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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龚国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具体情况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首发、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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