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欧阳罗、王志刚、胡正、周江昊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2)本次吸收合并生效后,国盛证券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转移至公司;国盛证券现有业务(资质)和员工由公司承继和接收;国盛证券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公司将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原国盛证券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变化。
(4)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本次吸收合并以公司和国盛证券在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5)吸收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6)吸收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进行相应审计评估工作(如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和登报公告程序。
(7)吸收合并双方共同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如需)、证券监管部门审批等手续。
(8)吸收合并双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9)本次吸收合并事宜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吸收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在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如需)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获得同意批复后尽快办理国盛证券注销手续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上述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相关事宜(含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等),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评估(如需)、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审批或备案、资产移交及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事宜。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本次吸收合并国盛证券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公司名称拟由“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公司实际和监管要求。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证券简称应当来源于公司名称,公司拟于名称变更登记完成后,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国盛证券”,公司证券代码“002670”保持不变。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30日15: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