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以书面、电话及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15:4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