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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严华、米旭明、黄幼平

2024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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