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中介意见的补发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广州南岭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收购事项出具的意见(以上统称“收购报告”)。2023年12月19日,广州南岭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股票拍卖方式竞得公司537,214,000股股票,持股比例由0%增长至21.18%,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目前广州南岭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振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84,026,000股,持股比例为23.03%,并未达到控股股东比例,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南岭控股是以拍卖方式取得上述股份,其在得知竞标结果后,立刻联系中介机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制作上述收购报告。但由于各中介机构需就本次收购事项对南岭控股和公司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因此公司和南岭控股未能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上述收购报告。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经发生变更,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规定,公司现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1、收购方广州南岭控股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2、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
务顾问意见
4、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5、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及南岭控股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