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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0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雄杰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

代表股份283,73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80,292,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3,43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3,43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3,43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1选举贾雄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1.02选举孟凡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7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9,0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7%。

1.03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1.04选举王丽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1.05选举荆剡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1.06选举李张林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3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非独立董事澹台政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澹台政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唐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2.02选举卢彦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2.03选举金泽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任职期限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唐斌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

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马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3.01选举阎正化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3.02选举周林建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以上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阎正化先生、周林建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因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李艳华女士、杨永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25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永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李艳华女士、杨永刚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64,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71,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5%;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346,2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8%;反对2,383,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80%;反对2,383,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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