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议案5.01、议案5.02、议案5.0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266,2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6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3,276,1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0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90,0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0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90,1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90,0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0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0,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1,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16%;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0,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3、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07、修订《防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08、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09、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10、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11、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12、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26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张韵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