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依米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二)组织协调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三)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问题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四)对公司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四)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其他方式召开的,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

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重新修订。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