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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热电”)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田鲁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拟顺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期间,并对业绩承诺作出进一步明确,扣除募集配套资金对业绩承诺所产生的相关影响。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不涉及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同意公司与恒力石化、恒力化纤签署《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鲁炜先生、官喜俊先生、韩涛先生、张永军先生、李心国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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