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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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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022),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02991号),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28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52,733 万元的指标,触发了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已就大津重工未完成业绩承诺而触及业绩补偿事项向业绩承诺方刘楠先生及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企业”)发出函件,告知了业绩补偿要求及补偿金额。此前,公司收到刘楠先生及佳船企业《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的申请》,出于维护公司长期稳健发展、避免公司陷入讼累等考虑,公司配合刘楠先生及佳船企业等相关方共同协商处理相关业绩承诺变更事项。本着督促合同对手方合规履约,以及维护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公司将在各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相关业绩补偿事项。如经各方协商不同意业绩承诺变更,上市公司将根据《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楠之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敦促刘楠先生及佳船企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5月,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经公司与刘楠先生及佳船企业协商,佳船企业及刘楠先生同意将佳船企业依法持有的1,441.5275万股天海防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作为履约保证。双方就该事项签署了《证券质押合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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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8)。公司已向刘楠先生与佳船企业发函,要求刘楠先生与佳船企业履行补偿义务,但刘楠先生与佳船企业至今尚未履行。根据《盈利补偿协议》6.2条约定,“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024年1月11日,公司以刘楠先生、佳船企业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大津重工《盈利补偿协议》项下关于支付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事宜,提起仲裁申请。截至目前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受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仲裁受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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