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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相关情况如下: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笑风先生、李斐然先生、张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笑风先生、李斐然先生、张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王笑风先生、李斐然先生、张龙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12日

附件:

王笑风先生简历王笑风先生,1974 年 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经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道路工程检测工程师、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王笑风先生1995年7月至1997年8月,在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在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8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工程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等。

王笑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7,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35%。王笑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斐然先生简历

李斐然先生,1983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斐然先生2010年5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任技术质量部职员、桥梁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桥梁院院长、总经理助理等。

李斐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7,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35%。李斐然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龙先生简历张龙先生,1988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龙先生2014年4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任设计一院设计师、市场部职员、豫西区域经理、市场部副部长、市政经营中心主任、市场部部长等职。

张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3,5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34%。张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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