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张传富、欧明刚、喻朝辉

2024年 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