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自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豁免履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结合目前的外部宏观环境情况,基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所作出的承诺背景和基础已发生变更,综合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向2023年度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同意豁免履行上述发行相关承诺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豁免履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