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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收到3份有效表决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是基于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公司已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豁免履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申请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目前的宏观环境情况和承诺的背景和基础,并经各相关方审慎研究和讨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崔艳秋、刘文琴、孙慧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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