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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损失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方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提升参股公司综合实力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参股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本次增资是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敏 兆文军 姚宏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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