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11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本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损失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方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提升参股公司综合实力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参股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本次增资是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敏 兆文军 姚宏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