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3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4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及未支付部分保荐费(不含税)之和人民币7,958,037.74元后,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84,441,962.26元。另外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723,217.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718,744.95元。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 年4月6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转让。
鉴于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569,811.30元,资金到账时,另有1,153,406.01元发行费用尚待支付,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84,441,962.26元,截至2023年3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03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县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新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业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于2024年1月10日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4年1月10日签署原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解除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已在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401101040022072。公司已在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999156005110002161。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41050167289909886666。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5000台农业收获机械智能升级改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公司与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开源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开源证券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应当配合开源证券的核查与查询。开源证券每年应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开源证券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四) 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向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开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开源证券。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与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电话、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开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三次未及时向开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开源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开源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开源证券有权提示公司及时更换专户,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八) 农业银行获嘉县支行、郑州银行新乡分行、建设银行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不得在未履行司法等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或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九) 开源证券应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一)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开源证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县支行 | 16401101040022072 |
2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 999156005110002161 |
3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业中心支行 | 41050167289909886666 |
五、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提前终止协议》。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