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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0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
       “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石家庄
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
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投资的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不仅符合国家政策要
求,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该项目可以为
公司提供一个产量稳定、质量可靠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将野生道地药材用于中成
药生产,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投资该项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
发利用项目”,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
合开发利用项目”。
    (以下无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议案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王永炎   张玉卿   叶祖光   张维
                                                   2012 年 9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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