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司股东郭援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股东郭援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郭援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2024年1月12日,郭援越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授予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减持股份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郭援越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郭援越 | 合计持有股份 | 13,119,636 | 2.58 | 13,119,636 | 2.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119,636 | 2.58 | 13,119,636 | 2.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郭援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