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1-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号

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901号1幢3层A区。

LITONG,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郑晓宇,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蔡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

-2-

讯)存在以下违规:

一、关联交易违规2023年9月8日,海希通讯全资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宝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冶宝钢通过邀标方式中标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成为该项目总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海希通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7%。

作为海希通讯的时任董事长,LITONG亦在中冶宝钢担任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7.2.1条和第12.1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中冶宝钢构成海希通讯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海希通讯未对该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后于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于11月22日补充披露。

二、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

海希通讯控股子公司LogoTekGesellschaftfürInformationstechnologiembH2022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

三、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海希通讯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其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影响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中报、2022年三季报、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报中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5%、48.58%、13.21%、

4.84%、2.33%、32.66%,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

海希通讯未对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1.2条、第7.2.5条、第7.2.6条和第

7.2.8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LITONG、时任董事会秘书郑晓宇未能勤勉尽责,对海希通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蔡丹未能勤勉尽责,对海希通讯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海希通讯、LITONG、郑晓宇、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海希通讯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