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国网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之股东变更获得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控股股东国网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能源”)获悉,国家电网公司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2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789 号),同意国家电网 公司将持有的国网能源 100%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神华集团,转让后,国网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 78.97%股份。 由于本次国网能源 100%股权转让已触发神华集团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有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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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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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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