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可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瑞可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3号),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705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3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255.06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4.9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4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44,659.1039,500.0039,500.00
2研发中心项目9,524.169,500.009,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300.0019,300.0018,044.93
合计73,483.2668,300.0067,044.93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39,500.006,389.2516.18%
2研发中心项目9,500.000.000.0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自2022年9月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因基础建设前置审批程序的进度较原预期时间有所延后,公司于2023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了募投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见下表,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2024年3月2025年9月
2研发中心项目2024年3月2025年9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徐辚辚 王 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