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2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回购方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02)、《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00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邮编:210003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5.传真:025-58586145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