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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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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山焦天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天海”)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获批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因公司持有山焦天海40%股权,故公司为山焦天海该笔授信额度的40%即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山焦天海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意公司按对山焦天海的持股比例40%为该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山焦天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田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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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4日营业期限:2021-12-14 至 2071-12-1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528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船舶改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关联关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张晓燕女士担任其董事。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城统筹(天津)集团有限公司40%
2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焦物贸供应链研究院10%
4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5%
5天津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合 计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7,22314,245
负债总额26,5453,639
净资产10,67810,60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项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14,55973,922
利润总额750808
净利润5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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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03-9,410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山焦天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0日,天海防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上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乙方)

债务人:山焦天海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授信担保金额贰仟万元整,即主债权本金金额的 40%)(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其他股东及相关担保人提供担保情况

序号担保人身份担保额度保证方式
1中城统筹(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持股40%)5000万连带责任保证
2田浩山焦天海法定代表人5000万连带责任保证
3田晨光中诚统筹法定代表人5000万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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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市公司根据参股比例,按债权金额40%提供担保,中城统筹股东及其他人员按债权100%提供担保。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山焦天海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金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1,047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4,841.6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67,410.0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83,565.6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03.39%。

截至目前,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已生效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已生效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1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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