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议案附件进行审查、核对,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金额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