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和收到政府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进行问询,并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前给予回复。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截至目前,相关核查工作尚未完毕。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最晚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回复。公司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回复关注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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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