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博众精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一)交易品种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二)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

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於桑琦 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劭悦 米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