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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 关于《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三、 关于《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考虑编制的《2024年度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四、 关于《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

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五、 关于《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前景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六、 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经审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七、 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八、 关于《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王玉春独立董事:周伟澄独立董事:周建平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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