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七次董事会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并尽快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取消原定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尽快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购买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24年1月19日,A股的股权登记日及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1月10日,按照B股T+3交易日的交收规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落在2024年1月15日。因2024 年 1 月 15 日为美国公众假日,为非交收日(上海 B 股市场逢美国节假日交易照常进行,但交收暂停)。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规定,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故公司需取消并尽快重新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取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