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3.34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28.69
元,共计募集资金62,353.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55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20年
月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67.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2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 28,335.00 | 28,335.00 |
2 | 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16,528.00 | 16,528.00 |
3 | 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263.00 | 4,263.00 |
4 | 西安分部项目 | 4,160.00 | 4,160.00 |
总计 | 53,286.00 | 53,286.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 |
华夏银行玉泉路支行 | 10246000000906694 | 116,129.37 | 45,000,000.00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77010122001181320 | 343,328.68 | 7,809,006.21 |
合计 | - | 459,458.05 | 52,809,006.21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16,528.00 | 16,299.12 | 815.23 |
注:结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1、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815.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交大思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交大思诺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