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Misun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1,109.5149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7%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36.51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4年1月15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4,426.00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4年1月11日 |
目 录
声 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7
一、普通术语 ...... 7
二、专业术语 ...... 9
第二节 概览 ...... 11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1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3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3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5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17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8
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 ...... 19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2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 22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3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4
一、创新风险 ...... 24
二、经营风险 ...... 24
三、人力资源风险 ...... 26
四、技术风险 ...... 27
五、财务风险 ...... 27
六、内部控制和管理风险 ...... 29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 29
八、发行失败的风险 ...... 30
九、部分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对赌协议的风险 ...... 30
十、发行人营业收入、网络变压器收入及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 31
十一、未决重大诉讼风险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演变 ...... 32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43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 43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4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49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 ...... 61
八、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72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74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7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7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89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 120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35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40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有关资质情况 ...... 145
七、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许可资质、特许经营权情况 ...... 153
八、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 ...... 154
九、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159十、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6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1
一、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161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 165
三、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具体影响的主要因素 ...... 167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 169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69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70
七、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213
八、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14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14
十、盈利能力分析 ...... 217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53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70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81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28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 282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措施 ...... 283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86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286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28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 287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87
五、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88
六、同业竞争 ...... 289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90
八、关联交易 ...... 295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299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情况 ...... 299
二、股利分配政策 ...... 299
三、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企业或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 30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2
一、重大合同 ...... 302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10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10
第十一节 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313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1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1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1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8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319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20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23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24
第十二节 附件 ...... 325
一、附件 ...... 325
二、查阅时间、地点 ...... 325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26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50
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351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52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58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美信科技 | 指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信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东莞美信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香港美信 | 指 | 香港美信科技有限公司(MISUN (HK)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子公司 |
香港美信台湾办事处 | 指 | 香港商美信科技有限公司 |
美信科技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美信科技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指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全珍投资 | 指 | 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
同信实业 | 指 | 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深创投 | 指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
东莞红土、红土创投 | 指 |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莞金产投 | 指 | 东莞市莞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富鸿鑫 | 指 | 富鸿鑫(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润科投资 | 指 | 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勤基集团 | 指 | 勤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
勤创电子 | 指 | 勤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
中兴 | 指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普联、TP-LINK | 指 | 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海信 | 指 |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创维 | 指 |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共进股份 | 指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剑桥科技 | 指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双翼科技 | 指 | 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远见电子 | 指 | 远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威迈斯 | 指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英可瑞 | 指 |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欧陆通 | 指 |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海康威视 | 指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大华股份 | 指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台达电子、DELTA | 指 |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智邦科技、ACCTON | 指 |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光宝科技、LITE-ON | 指 | 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明泰科技、ALPHA | 指 |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中磊电子、SERCOMM | 指 | 中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萨基姆、SAGEM | 指 | Sagemcom,即萨基姆通讯公司及其关联方 |
威睿 | 指 |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世纪云芯 | 指 |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科瑞思 | 指 |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展晖 | 指 | 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东莞捷信 | 指 | 东莞市捷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顺络电子 | 指 |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铭普光磁 | 指 |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
京泉华 | 指 |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可立克 | 指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攸特电子 | 指 | 惠州攸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TDK | 指 | 日本电子工业品牌TDK株式会社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股东大会 | 指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指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 |
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行为 |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专业术语
变压器 | 指 | 以电磁感应定律为原理,改变输入、输出电压的磁性元件 |
网络变压器 | 指 | 实现网络通信线路中初次级之间电信号转换的一种变压器 |
电感器 | 指 | 用线圈在磁场中的自感和互感现象来改变电路中的电流特性的磁性元件 |
Chip Lan、片式电感 | 指 | 利用电磁电路设计技术,搭配精密自动化绕线技术生产的SMD(表面贴装器件)磁性元器件,采用成熟的SMT技术发展出来的全自动化产品 |
磁性元器件 | 指 | 以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为原理,通常由绕组和磁芯构成,实现电能和磁能相互转换的电子元器件,是储能、能量转换及电气隔离所必备的电力电子器件 |
新基建 | 指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 |
以太网 | 指 | 一种计算机局域网技术 |
磁集成 | 指 | 将两个或多个分立器件,如电感、变压器等,绕制在一副磁芯上 |
千兆 | 指 | 每秒数据流量达到1,000Mbps |
DIP | 指 | Dual In-line Package,双列直插封装,指采用双列直插形式封装的集成电路芯片,大多数中小规模集成电路均采用这种封装形式,其引脚数一般不超过100 |
SMD | 指 | Surface Mounted Devices,表面贴装器件,系SMT元器件中的一种 |
SMT | 指 | 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即表面组装技术或表面贴装技术,是目前电子组装行业里的一种技术和工艺 |
ISDN | 指 |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综合业务数字网 |
PIN、引脚 | 指 | 从元件的内部连接线引出到元件外面与外围电路的接线 |
T1、T2 | 指 | 网络变压器磁芯线圈第一个、第二个磁芯 |
半磁 | 指 | 将漆包线经过T1和T2磁芯穿环后的半成品 |
PFC | 指 | Power Factor Correction,功率因数校正。功率因数指交流电路有功功率对视在功率的比值,电器设备在一定电压和功率下,该值越高效益越好,提高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技术称为功率因数提升 |
PCB | 指 |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和电气连接的载体 |
IC | 指 | Integrated Circuit,集成电路,是指经过特种电路设计,采用一定的半导体加工工艺,把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硅、锗等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一种微型电子电路 |
POE | 指 | Power over Ethernet,即以太网供电,指利用现有的以太网标准,为一些基于IP的终端(如IP电话机、无线局域网接入点AP、网络摄像机、便携设备充电器等)传输数据信号的同时,还能为此类设备提供直流供电的技术 |
VMI | 指 |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即寄售仓,是指供应商将产品先运输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在客户实际领用前不视为交货,只有等到产品被客户实际领用时才视为交货的方式 |
EMI | 指 |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是指电磁波与电子元件作用后而产生的干扰现象,有传导干扰和辐射干扰两种 |
EMC | 指 |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即电磁兼容性,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
RF | 指 | Radio Frequency,射频,表示可以辐射到空间的电磁频率,频率范围从300kHz~300GHz之间 |
5G | 指 |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 |
IPv6 | 指 |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IPv6是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 ask Force)设计的用于替代现行版本IP协议(IPv4)的下一代IP协议 |
Wi-Fi 6 | 指 | 第六代无线网络技术,是Wi-Fi联盟创建于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局域网技术,允许与更多设备通信 |
AR/ VR | 指 | Augmented Reality/ Virtual 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虚拟现实,一种借助计算机系统及传感器技术生成一个虚拟的三维环境,通过调动用户所有的感官(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带来更加真实的、身临其境的视觉体验和具备沉浸感的人机交互方式 |
4K/8K | 指 | 4K/8K分辨率,通常为3840×2160像素/7680×4320像素分辨率,属于超高清分辨率 |
AGV | 指 | Automated Guided Vehicle,自动导引运输车 |
Bps、Mbps、Gbps | 指 | 传输速率分别为每秒1比特位、1兆位、1,000兆位 |
GPON | 指 | Gigabit-Capable Passive Optical Networks,千兆无源光纤网络,是基于ITU-T标准的宽带无源光综合接入技术,是PON的一种 |
KK | 指 | 数量单位,即1,000×1,000,一百万个 |
PCS | 指 | 一种计量单位,个/件,即pieces的缩写 |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升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下游行业景气度、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强设计研发、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外协加工模式及外协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穿环、缠线、浸锡、点胶/烘烤等工序主要采用外协方式进行生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委托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40.11%、37.81%、29.02%、26.77%。若公司未能对外协厂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外协厂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保质保量提供产品,主要外协厂商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持续开发稳定可靠的外协厂商,则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缠线、浸锡主要外协厂商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中存在最低采购量条款和阶梯定价条款,若发行人未来因订单规模大幅减少等原因造成外协厂商停工或委外加工订单量不能满足外协厂商约定投入人员的保底工资,外协厂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行人要求委外加工补偿费用,进而使得发行人外协采购价格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23%、27.99%、26.10%、25.79%,整体处于行业相对较高水平。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因为市场竞争加剧、成本控制不力等影响,将可能会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4、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下游应用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客户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强,客户对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材料选择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品质控制及快速供货能力等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如存在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准确判断,不能继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不能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等情况,将使公司面临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5、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方式取得,且部分存在出租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公司租赁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的厂房作为重要生产经营场所,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未来若出现租赁到期无法续租、出租方单方提前终止协议或租金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地无法续租或租赁成本上升的风险,将对公司短期内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三)股利分配和滚存利润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经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3年9月12日 |
注册资本 | 3,316.4851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定珍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
控股股东 | 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张定珍、胡联全 |
行业分类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2016年8月11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9002),于2019年3月29日摘牌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无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无 |
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于2016年9月出具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予以备案的通知》(京财资产许可[2016]0063号),原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致同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已被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并。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1,109.5149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7%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1,109.5149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7%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适用 |
发行后总股本 | 4,426.0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36.51元/股 | ||
发行市盈率 | 25.22倍(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11.85元/股(根据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1.93元/股(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16.63元/股(按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1.45元/股(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2.2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网上发行11,09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7%,剩余未达到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49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 ||
发行对象 |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不适用(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不适用(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募集资金总额 | 40,508.39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34,287.57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产能扩建项目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220.8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保荐承销费用:3,418.91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1,280.00万元 律师费用:1,091.94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94.34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35.63万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4年1月12日 |
网上申购日期 | 2024年1月15日 |
缴款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磁性元器件领域近20年。公司具备多品类磁性元器件的综合制造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路由器、交换机、机顶盒、服务器等网络通信领域、工业电源领域。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不断加大对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的研发创新及市场开拓力度。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设计研发优势,能够积极参与客户产品的设计研发环节,为客户优化材料选型及产品设计方案,依托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快速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高良品率、小型化的磁性元器件产品。公司始终秉持“大客户”发展战略,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公司境内客户涵盖了共进股份、普联(TP-LINK)、中兴、海信、创维等知名企业以及威迈斯、英可瑞、威睿、欧陆通等优质战略客户。同时,公司始终专注于培育境外优质客户资源,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目前已与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中磊电子(SERCOMM)、萨基姆(SAGEM)等境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具备较高的海外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网络变压器 | 12,250.68 | 54.42% | 29,166.69 | 60.81% | 39,316.36 | 85.70% | 31,389.24 | 93.50% |
片式电感 | 2,375.86 | 10.55% | 3,776.96 | 7.87% | 1,039.07 | 2.26% | - | - |
项 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7,883.42 | 35.02% | 15,021.83 | 31.32% | 5,522.95 | 12.04% | 2,181.58 | 6.50% |
总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二)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胶外壳、磁环、漆包线、锡条等。公司重要供应商涵盖原材料供应商及外协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供应商包括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金田新科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策越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同时,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与销售计划进行适当备货,保证生产的连续均衡,减轻集中生产压力。公司产品生产以自主生产为主,部分简单生产工序进行外协加工。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一般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综合盈利能力,公司选取部分有市场经营和客户资源基础的合作方作为公司的经销商,利用经销商的渠道资源扩大市场销售规模。经销商客户在有采购需求时直接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采取买断方式与公司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客户包括世纪云芯、共进股份、普联(TP-LINK)、中兴、威迈斯、远见电子等。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磁性元器件行业的早期进入者,已在磁性元器件领域深耕近20年,始终
专注于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设计研发优势,能够积极参与客户产品的设计研发环节,为客户优化材料选型及产品设计方案,依托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快速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高良品率、小型化的磁性元器件产品。公司在磁性元器件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不断研发新产品与新技术、优化产品设计方案、创新制造工艺、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持续提升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坚持以产品与技术创新、工艺改良革新为发展驱动力,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在新技术方面,公司目前已基本实现磁性元器件领域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掌握了滤波器焊接方法与热压式焊接技术、网络变压器新型密封技术、片式电感技术、三合一变压器磁集成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在新产品方面,不断加大对片式电感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并成功将该产品切入下游客户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在新产品开发与推广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新工艺方面,公司持续推动自动化升级改造,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在产品制程方面已经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生产水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公司已在磁性元器件领域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共进股份、普联(TP-LINK)、中兴、海信、创维、威迈斯、英可瑞、威睿、欧陆通、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中磊电子(SERCOMM)等境内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制造工艺水平、产品交货速度、产品质量稳定性、客户服务能力等方面已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保证了客户供应链的安全、及时、可靠,在市场中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瞄准行业产品与技术发展方向,紧盯行业前沿技术,不断实现产品、技术的突破与创新。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下的“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
111号),磁性元器件制造归属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制造(0201)大类下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020104),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范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发行人满足规定第三条第一套标准相关指标,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一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指标情况 |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 符合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104.82万元、1,917.83万元、2,261.85万元、1,112.89万元,2022年较2020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43.08%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 符合 |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8,731.26万元,大于3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
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重视技术储备、产品设计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发行人形成了以产品设计创新、工艺创新、新产品开发等为核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公司具备创新性和成长性,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关指标,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创业板定位。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资产总额(万元) | 75,181.91 | 70,144.40 | 60,948.08 | 37,110.9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39,306.38 | 36,568.85 | 30,479.54 | 24,465.1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7.56% | 47.69% | 49.82% | 33.89% |
营业收入(万元) | 22,875.35 | 48,731.26 | 46,610.38 | 33,892.52 |
净利润(万元) | 2,710.52 | 6,667.86 | 6,397.20 | 4,568.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710.52 | 6,667.86 | 6,397.20 | 4,568.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751.43 | 6,407.81 | 6,010.38 | 4,270.40 |
项 目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82 | 2.01 | 1.93 | 1.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82 | 2.01 | 1.93 | 1.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5% | 19.94% | 23.33% | 25.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359.53 | 5,100.18 | 79.62 | 4,036.38 |
现金分红(万元) | - | 643.40 | 477.57 | 317.14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87% | 4.64% | 4.11% | 3.26% |
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采购和销售模式以及公司执行的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一)2023年1-9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441A027713号”《审阅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72,069.39 | 70,144.40 | 2.74%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31,396.63 | 33,575.54 | -6.4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672.76 | 36,568.85 | 11.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0,672.76 | 36,568.85 | 11.22%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72,069.39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2.74%,负债总额为31,396.63万元,较2022年末降低6.49%,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672.76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11.22%,公司资产结构不断向好。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1-9月 | 2022年 1-9月 | 变动 幅度 | 2023年 7-9月 | 2022年 7-9月 | 变动 幅度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32,572.70 | 35,245.52 | -7.58% | 9,697.35 | 12,068.59 | -19.65%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4,533.48 | 5,729.73 | -20.88% | 1,482.10 | 1,749.58 | -15.29%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4,529.85 | 5,792.97 | -21.80% | 1,483.05 | 1,740.45 | -14.79% |
净利润
净利润 | 4,047.16 | 5,088.52 | -20.46% | 1,336.64 | 1,533.63 | -12.8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47.16 | 5,088.52 | -20.46% | 1,336.64 | 1,533.63 | -12.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56.04 | 4,905.65 | -15.28% | 1,404.61 | 1,702.23 | -17.48% |
发行人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2,572.70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7.58%,主要原因为:受网络变压器终端市场需求下滑、加之发行人经营战略重点逐步向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倾斜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当期网络变压器收入较2022年同期有所下降。
发行人2023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56.04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749.61万元,降幅15.28%,下降原因主要为:①收入下滑导致发行人当期毛利总额较2022年下降356.70万元;②发行人2023年1-9月汇兑损益金额较2022年同期下降293.60万元;③发行人本期进一步加大了对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等新型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带动发行人2023年1-9月研发费用较2022年同期增长347.76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月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9.12 | 2,824.24 | -11.8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91.14 | -2,162.19 | 158.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7.95 | 2,444.72 | 2.59% |
发行人2023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当期东莞市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二)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及与上年同期主要项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预计) | 2022年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43,900.00万元至48,000.00万元 | 48,731.26 | -9.91%至-1.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50.00万元至5,950.00万元 | 6,667.86 | -16.76%至-10.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50.00万元至5,850.00万元 | 6,407.81 | -14.95%至-8.71% |
发行人2023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39亿元至4.80亿元左右,较2022年度预计变动幅度为-9.91%至-1.5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0.00万元至5,850.00万元,较2022年度预计变动幅度为-14.95%至-8.71%。
上述2023年度业绩预计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2023年1-6月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75,181.91 | 70,144.40 | 7.18%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35,875.54 | 33,575.54 | 6.8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306.38 | 36,568.85 | 7.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9,306.38 | 36,568.85 | 7.49%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75,181.91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7.18%,负债总额为35,875.54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6.85%,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9,306.38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7.49%,公司资产结构相对保持稳定。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22,875.35 | 23,176.93 | -1.30%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3,051.38 | 3,980.15 | -23.34%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3,046.80 | 4,052.52 | -24.82% |
净利润
净利润 | 2,710.52 | 3,554.89 | -23.75%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10.52 | 3,554.89 | -23.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51.43 | 3,203.42 | -14.11% |
发行人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2,875.35万元,较2022年1-6月相对保持稳定;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51.43万元,较2022年1-6月下降14.11%,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当期期间费用金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2022年1-6月增长324.54万元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9.53 | 1,113.73 | 22.0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31.88 | -285.30 | 1453.4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6.09 | 512.46 | 529.53% |
发行人2023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当期与东莞市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相关的银行借款及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3)第441A027328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发行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6,010.38万元、6,407.81万元,合计12,418.19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之规定,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产能扩建项目 | 31,012.68 | 31,012.6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 | 4,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0,512.68 | 40,512.68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超募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研发创新作为第一生产力,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优质的产品质量、精益求精的管理、稳健的经营理念以及聚焦头部大客户的发展策略,赢得了良好的市场美誉度,致力于成为磁性元器件行业的领导者。为有效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增强技术研发实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可靠性的产品;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制造流程,提升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积极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增强和巩固在磁性元器件产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拓展应用领域,最终将公司打造成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磁性元器件制造商。
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创新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等领域,市场需求多样,行业具有技术革新相对较快、产品迭代升级相对频繁等特点。随着电子产品终端日益呈现轻、薄、短、小等发展趋势,终端产品对磁性元器件的体积、可靠性、集成度等要求越来越高。如公司对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不能满足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可能造成公司的技术水平、产品的先进性落后于同行业水平,从而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升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下游行业景气度、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强设计研发、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外协加工模式及外协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穿环、缠线、浸锡、点胶/烘烤等工序主要采用外协方式进行生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委托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40.11%、37.81%、29.02%、26.77%。若公司未能对外协厂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外协厂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保质保量提供产品,主要外协厂商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持续开发稳定可靠的外协厂商,则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缠线、浸锡主要外协厂商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中存在最低采购量条款和阶梯定价条款,若发行人未来因订单规模大幅减少等原因造成外协厂商停工或委外加工订单量不能满足外协厂商约定投入人员的保底工资,外协厂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行人要求委外加工补偿费用,进而使得发行人外协采购价格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塑胶外壳、磁芯、漆包线、锡条等。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直接材料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2.31%、
41.50%、50.72%、51.14%。如果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磁性元器件领域近20年,专注于磁性元器件的研发与制造,凭借多年的市场沉淀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具备多品类磁性元器件的综合制造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顺应市场需求,逐步推出片式电感等新产品,但公司产品结构仍然以网络变压器为主。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50%、85.70%、60.81%、54.42%,若网络变压器的行业需求或供给出现重大波动,或者公司新产品研发无法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五)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方式取得,且部分存在出租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公司租赁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的厂房作为重要生产经营场所,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未来若出现租赁到期无法续租、出租方单方提前终止协议或租金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地无法续租或租赁成本上升的风险,将对公司短期内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六)国际贸易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含境内保税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7%、18.34%、20.12%、22.00%。如果公司海外客户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国际关系紧张、贸易制裁等无法预知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持续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不利影响。
(七)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八)发行人向世纪云芯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主要客户世纪云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73.41万元、1,332.48万元、7,746.98万元、3,300.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0%、2.86%、15.90%、
14.43%,世纪云芯为公司2022年、2023年1-6月第一大客户。
未来若世纪云芯因采购策略或生产经营、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将面临向世纪云芯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人力资源风险
(一)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用工风险
为了应对产销规模大幅扩张,提高产能与生产组织的灵活性,公司存在通过使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方式灵活用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的情形,但目前公司已对上述情形进行了规范,且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对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外包机构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甄别机制和程序,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但劳务外包商如果出现履约不力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到公司产品质量和交期,或发行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有效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劳动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力成本保持长期上涨的趋势。劳动力成本上升将直接增加企业成本负担,挤压企业生产经营利润。若公司无法通过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价格、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有效地消化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团队的稳定,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股权激励等一系列措施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但随着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仍面临设计研发、管理、销售等人才流失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一)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下游应用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客户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强,客户对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材料选择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品质控制及快速供货能力等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如存在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准确判断,不能继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不能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等情况,将使公司面临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二)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依赖于研发团队的不断创新和技术积累。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是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生产经验积累和不懈努力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是核心竞争力的支撑基础。尽管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但仍然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的可能。如果发生核心技术泄密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23%、27.99%、26.10%、25.79%,整体处于行业相对较高水平。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因为市场竞争加剧、成本控制不力等影响,将可能会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585.97万元、14,082.13万元、14,052.43万元、15,814.72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53%、23.11%、20.03%、
21.04%,占比相对较高。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是与公司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程度高,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但不排除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出现经营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使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593.93万元、13,202.31万元、14,291.45万元、12,364.7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4.54%、32.37%、31.51%、26.76%。随着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的存货也会相应增加,若未来市场经营环境、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市场需求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存货出现跌价、积压、滞销情况,公司将出现存货减值而计提跌价的风险,进而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含境内保税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7%、18.34%、20.12%、22.00%,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外汇汇率的波动一方面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另一方面可能会提高公司出口产品的国际标价,从而影响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能持续的风险
公司于2016年11月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目前所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
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司报告期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所得税率,公司的净利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内部控制和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定珍、胡联全夫妇,二人合计控制公司76.6439%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二人合计控制公司57.4307%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资本支出、关联交易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经营规模较快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人员规模等将迅速扩大,这将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管理与运营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磁性元器件产品的产能将大幅增长,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二)折旧与摊销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费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大量增加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可能面临净资产增幅高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九、部分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对赌协议的风险
2021年12月10日,深创投、东莞红土与张定珍及胡联全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2021年12月3日,莞金产投与张定珍、胡联全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11月26日,润科投资与张定珍、胡联全、全珍投资、发行人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东深创投、东莞红土、莞金产投、润科投资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申请并获受理后终止,但是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主动或被动终止,则将恢复股权回购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效力。
上述对赌协议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仍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产生影响。
十、发行人营业收入、网络变压器收入及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892.52万元、46,610.38万元、48,731.26万元、22,875.35万元,最近两年同比增长37.52%、4.55%,其中网络变压器销售金额分别为31,389.24万元、39,316.36万元、29,166.69万元、12,250.68万元,因全球宏观经济下行、俄乌冲突等黑天鹅事件对2022年整体经济产生了较大冲击,导致下游及终端客户的短期预期转弱和需求下滑,加之下游客户库存周期变动,2022年网络变压器下游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行人2022年网络变压器收入有所下滑。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拓能力下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营业收入、网络变压器收入及收入增速下滑的风险。
十一、未决重大诉讼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2项未决重大诉讼,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章节披露。北京隆达恒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已出具《专利侵权风险分析报告》认为,发行人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发行人使用该设备的生产方法及所生产的产品均未侵犯目标专利的专利权。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亦出具了专利诉讼案件中发行人败诉风险较小的分析意见。
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不排除发行人存在败诉的风险。虽然发行人因前述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产生任何损失有权向设备供应商进行追偿,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对发行人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了兜底承诺,但发行人若败诉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Guangdong Misun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3,316.4851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定珍 |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 2003年9月12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 2016年4月1日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
主要办公场地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
邮政编码 | 523500 |
电话 | 0769-86766535 |
传真 | 0769-8676154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fpe.com.cn/ |
电子信箱 | wanglj@fpe.com.cn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 王丽娟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话 | 0769-86766535 |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演变
公司设立情况、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时间 | 基本情况 | 股本变化情况 | 股东变化情况 |
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1 | 2003年9月 | 有限公司设立 | 注册资本为200.00万港元 |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为勤创电子出资100% |
整体变更情况 | ||||
1 | 2016年4月 | 整体变更 | 公司股本为2,000.00万元 |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情况: 全珍投资80.9690% 同信实业19.0310% |
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1 | 2018年9月 | 深创投、东莞红土增资 | 增资后公司股本为2,994.0491万元 | 本次增资前的股东情况: 全珍投资72.6921% 同信实业13.5936% 陈剑10.7143% |
序号 | 时间 | 基本情况 | 股本变化情况 | 股东变化情况 |
张安祥3.0000% 本次增资后的股东情况: 全珍投资67.9808% 同信实业12.7126% 陈剑10.0199% 东莞红土5.4010% 张安祥2.8056% 深创投1.0802% | ||||
2 | 2019年11月 | 莞金产投增资 | 增资后公司股本为3,109.2048万元 | 本次增资后的股东情况: 全珍投资65.4630% 同信实业12.2417% 陈剑9.6488% 东莞红土5.2009% 莞金产投3.7037% 张安祥2.7017% 深创投1.0402% |
3 | 2020年1月 | 陈剑向陈清煌转让股份 | 股本未发生变动 | 本次转让后的股东情况: 全珍投资65.4630% 同信实业12.2417% 陈剑5.6488% 东莞红土5.2009% 陈清煌4.0000% 莞金产投3.7037% 张安祥2.7017% 深创投1.0402% |
4 | 2020年10月 | 陈剑向富鸿鑫转让股份及润科投资增资 | 增资后公司股本为3,316.4851万元 | 本次转让及增资后的股东情况: 全珍投资61.3716% 同信实业11.4766% 润科投资6.2500% 东莞红土4.8759% 陈剑3.7957% 陈清煌3.7500% 莞金产投3.4722% 张安祥2.5328% 富鸿鑫1.5000% 深创投0.9752% |
5 | 2021年1月 | 陈剑向张定珍转让股份 | 股本未发生变动 | 本次转让后的股东情况: 全珍投资61.3716% 同信实业11.4766% 润科投资6.2500% 东莞红土4.8759% 张定珍3.7957% 陈清煌3.7500% 莞金产投3.4722% 张安祥2.5328% 富鸿鑫1.5000% 深创投0.9752% |
(一)设立情况
1、美信有限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美信有限,由勤创电子出资设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港元。2003年8月1日,勤创电子董事会通过决议,拟设立美信有限,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为200.00万港元。同日,勤创电子签署《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东莞美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出资200.00万港元设立美信有限,勤创电子认缴出资200.00万港元,全部以货币出资。2003年9月2日,美信有限取得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设立独资企业东莞美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3〕1790号)。2003年9月4日,美信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外经贸粤东外资证字[2003]0597号)。
2003年9月12日,美信有限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并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企独粤莞总副字第00865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美信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勤创电子 | 2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3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6)第441ZB380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美信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20,329,358.69元。
2016年3月26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44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美信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208.24万元。
2016年3月27日,美信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20,329,358.69元,折合成股本2,000.00万股,折合股份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329,358.69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
2016年3月28日,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美信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设立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
2016年3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110ZB019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本20,329,358.69元,其中股本20,000,000.00元。
2016年3月31日,美信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按公司净资产折合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
2016年4月1日,美信科技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53682376W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定珍,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1,619.3800 | 80.9690%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9.0310%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72.6921%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3.5936% |
3 | 陈剑 | 300.0000 | 10.7143% |
4 | 张安祥 | 84.0000 | 3.0000% |
合计 | 2,800.0000 | 100.00% |
1、2018年9月,股份公司增资
2018年5月31日,美信科技与深创投、东莞红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2018年6月19日,美信科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40,4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6元,其中,深创投出资499.9996万元认购公司32.3415万股股份,东莞红土出资
2,499.9995万元认购公司161.7076万股股份。
2018年7月1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2018)第441ZC02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7月11日止,美信科技已收到深创投、东莞红土缴纳的增资款合计29,999,991.00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8年9月19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美信科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美信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67.9808%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2.7126% |
3 | 陈剑 | 300.0000 | 10.0199% |
4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5.4010% |
5 | 张安祥 | 84.0000 | 2.8056% |
6 | 深创投 | 32.3415 | 1.0802% |
合计 | 2,994.0491 | 100.00% |
深创投于2014年4月22日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D2401;深创投为自我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于2014年4月22日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284;东莞红土于2018年7月11日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Y9617;其基金管理人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346。
2、2019年11月,股份公司增资
2019年11月8日,美信科技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新增股份1,151,557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莞金产投出资2,000.00万元认购。2019年11月15日,美信科技与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东莞市莞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2019年11月1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美信科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美信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65.4630%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2.2417%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3 | 陈剑 | 300.0000 | 9.6488% |
4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5.2009% |
5 | 莞金产投 | 115.1557 | 3.7037% |
6 | 张安祥 | 84.0000 | 2.7017% |
7 | 深创投 | 32.3415 | 1.0402% |
合计 | 3,109.2048 | 100.00% |
莞金产投于2017年11月10日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X7688;其基金管理人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902。
3、2020年1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0年1月20日,陈剑与陈清煌签订了《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剑将其持有美信科技4.00%的股份(对应美信科技124.3682万股股份)转让给陈清煌,股份转让价款为2,000.00万元。
2020年4月7日,美信科技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后,美信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65.4630%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2.2417% |
3 | 陈剑 | 175.6318 | 5.6488% |
4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5.2009% |
5 | 陈清煌 | 124.3682 | 4.0000% |
6 | 莞金产投 | 115.1557 | 3.7037% |
7 | 张安祥 | 84.0000 | 2.7017% |
8 | 深创投 | 32.3415 | 1.0402% |
合计 | 3,109.2048 | 100.0000% |
4、2020年10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
2020年10月14日,陈剑与富鸿鑫(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剑将其持有的美信科技1.6%股权(对应美信科技49.7473万股股份)转让给富鸿鑫,股权转让价款为1,000.00万元。
2020年10月14日,美信科技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新增股份207.2803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5,000.00万元认购;审议同意因股权转让及增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20年10月15日,润科投资签署《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润科投资以5,000.00万元的对价认缴美信科技的新增注册资本207.2803万元,本次增资款5,000.00万元中的207.280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792.71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0月20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美信科技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美信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61.3716%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1.4766% |
3 | 润科投资 | 207.2803 | 6.2500% |
4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4.8759% |
5 | 陈剑 | 125.8845 | 3.7957% |
6 | 陈清煌 | 124.3682 | 3.7500% |
7 | 莞金产投 | 115.1557 | 3.4722% |
8 | 张安祥 | 84.0000 | 2.5328% |
9 | 富鸿鑫 | 49.7473 | 1.5000% |
10 | 深创投 | 32.3415 | 0.9752% |
合计 | 3,316.4851 | 100.0000% |
润科投资于2019年10月18日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JD808;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2724。
5、2021年1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2021年1月18日,陈剑与张定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剑将其代实际控制人持有的美信科技3.7957%股权(对应美信科技125.8845万股股份)转让给张定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美信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61.3716%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1.4766% |
3 | 润科投资 | 207.2803 | 6.2500% |
4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4.8759% |
5 | 张定珍 | 125.8845 | 3.7957% |
6 | 陈清煌 | 124.3682 | 3.7500% |
7 | 莞金产投 | 115.1557 | 3.4722% |
8 | 张安祥 | 84.0000 | 2.5328% |
9 | 富鸿鑫 | 49.7473 | 1.5000% |
10 | 深创投 | 32.3415 | 0.9752% |
合计 | 3,316.4851 | 100.0000% |
自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未再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情况
1、有限公司阶段员工股代持
(1)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及过程
2014年,公司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计划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让经营管理团队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因当时美信有限为外资独资企业,境内自然人不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故由公司股东勤创电子代经营管理团队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员工股入股的美信有限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有何应辉、张俊、田中新、姚小娟、李银、田庆中六人,入股资金由张定珍收取,员工股所对应股权由美信有限股东勤创电子代为持有,员工股认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出资时间 | 出资金额(万元) |
1 | 何应辉 | 2014年5月 | 52.00 |
2 | 张俊 | 2014年5月 | 20.00 |
3 | 田中新 | 2014年5月 | 13.00 |
4 | 姚小娟 | 2014年5月 | 5.00 |
5 | 李银 | 2014年5月、2015年6月 | 11.00 |
6 | 田庆中 | 2015年6月 | 18.00 |
(2)代持股权回购过程
因何应辉、田中新2015年从美信有限离职,根据员工股入股细则的约定,何应辉
及田中新所持员工股股权由勤创电子按照原值回购;鉴于员工作为境内自然人股东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境内出资人适格性要求,2015年9月公司为了规范出资梳理股权关系,勤创电子对张俊、姚小娟、李银、田庆中所持员工股进行了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股权回购时间 | 回购金额(万元) |
1 | 何应辉 | 2016年3月 | 52.00 |
2 | 张俊 | 2015年9月 | 20.00 |
3 | 田中新 | 2015年8月 | 13.00 |
4 | 姚小娟 | 2015年9月 | 5.00 |
5 | 李银 | 2015年9月 | 11.00 |
6 | 田庆中 | 2015年9月 | 18.00 |
勤创电子回购了何应辉、张俊、田中新、姚小娟、李银、田庆中等六人被代持的全部美信有限股权,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权代持已清理。前述六人均出具承诺,被代持股权已全部回购,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没有任何纠纷与争议。
2、股份公司阶段股份代持
(1)股份代持形成的原因及过程
2016年6月,实际控制人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为营造股权相对分散的持股结构,创造有利于引进投资人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氛围,因而采取陈剑出资代持的方式,陈剑系实际控制人张定珍之表弟,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7日,美信科技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2,800.00万元。公司共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元,其中,全珍投资出资490.88万元认购公司416.00万股股份,陈剑出资354.00万元认购公司300.00万股股份,张安祥出资99.12万元认购公司84.00万股股份。
2016年6月12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美信科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后,美信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72.6921%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3.5936% |
3 | 陈剑 | 300.0000 | 10.7143%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4 | 张安祥 | 84.0000 | 3.0000% |
合计 | 2,800.0000 | 100.0000% |
东莞市德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德方信验字【2016】第0013号《验资报告》对前述增资事项予以验证。
本次定向增发陈剑增资入股资金实际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陈剑在本次增资美信科技过程中未实际出资,陈剑所持股份系代实际控制人张定珍持有。
(2)陈剑所持股份后续转让及代持股份还原过程
①后续转让
2020年1月,陈剑将其持有美信科技4.00%的股份(对应美信科技124.3682万股股份)转让给陈清煌,股份转让价款为2,000.00万元;2020年10月,陈剑将其持有的美信科技1.60%股权(对应美信科技49.7473万股股份)转让给富鸿鑫,股权转让价款为1,000.00万元。陈剑向陈清煌、富鸿鑫出让公司股份所获转让款及其收益由实际控制人张定珍实际支配。
②代持还原
2021年1月18日,陈剑与张定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剑将其代实际控制人张定珍持有的美信科技125.8845万股股份转让给张定珍,本次转让系股份代持还原,未实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张定珍、胡联全、陈剑出具确认函,股份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代持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上述股权代持已经全部解除,发行人及相关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股权代持不构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障碍。
(四)验资复核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复核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8823号),对发行人自2016年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历次验资报告及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
(五)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详见本节“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演变”及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1、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摘牌的情况
2016年7月29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138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1日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美信科技”,证券代码“839002”,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2019年3月26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925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29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挂牌期间受到自律监管的情况
2018年5月10日,股转公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069号),具体情形如下:
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公司的董事长张定珍、董事会秘书李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相关规定。
据此,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当在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要求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报披露工作;公司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公司自收到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内控制度的完善、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股转公司要求采取整改及落实的情况:2018年5月11日,发行人收到了上述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于2018年5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予以公告。2018年6月25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广东美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0),完成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除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外,公司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不涉及其他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即香港美信,香港美信为发行人境外销售平台,香港美信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了办事处,除香港美信外,发行人无其它控股、参股公司。香港美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香港美信科技有限公司 Misun(HK)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
注册编号 | 2426111 | ||
成立时间 | 2016年9月9日 | ||
发行的股份总数 | 5,000,000港币 | ||
实收资本 | 12,819港币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FLAT/RM 710 07/F on Cheung Factory Building 19 Tai Yip Street KL |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出口销售磁性元器件产品,为发行人境外销售平台 | ||
股权结构 | 美信科技持有100%出资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 |
总资产(万元) | 465.80 | 726.34 | |
净资产(万元) | -251.97 | -249.20 | |
营业收入(万元) | 763.42 | 628.68 | |
净利润(万元) | -34.27 | 12.00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珍投资持有公司2,035.3800万股,持股比例为61.3716%,为美信科技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全珍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21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1,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667342C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城天发大厦六层6A1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贸易活动(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
(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联系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珍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定珍 | 1,500.00 | 50.00% |
胡联全 | 1,500.00 | 5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最近一年,全珍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总资产 | 4,030.53 | 4,022.77 |
净资产 | 1,408.38 | 1,400.63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355.57 | -7.76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定珍、胡联全。张定珍与胡联全为夫妻关系,张定珍、胡联全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50.00%的股权,共同控制全珍投资,全珍投资持有公司2,035.3800万股,持股比例为61.3716%;张定珍直接持有公司125.8845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3.7957%;胡联全为员工持股平台同信实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同信实业79.9825%的出资份额,同信实业持有公司380.6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4766%。张定珍、胡联全控制公司76.6439%的表决权,张定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联全担任公司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张定珍、胡联全的基本身份信息如下:
姓名 | 国籍 | 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张定珍 | 中国 | 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 | 3602031974********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胡联全 | 中国 | 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 | 3602031972********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备注 |
1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1.4766% | 持股超过5%的主要股东,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2 | 润科投资 | 207.2803 | 6.2500% | 持股超过5%的主要股东 |
3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4.8759% | 东莞红土受深创投间接控制,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
4 | 深创投 | 32.3415 | 0.9752% |
1、同信实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14日 |
认缴出资额 | 345.4022万元人民币 |
实缴出资额 | 345.4022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联全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2号楼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
(2)出资人及出资情况
同信实业为员工持股平台,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1 | 胡联全 | 普通合伙人 | 276.2612 | 79.9825% | 董事 |
2 | 姚小娟 | 有限合伙人 | 16.5520 | 4.7921% | 销售管理部部长、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监事 |
3 | 李银 | 有限合伙人 | 14.7129 | 4.2596% | 副总经理、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4 | 张晓东 | 有限合伙人 | 9.0747 | 2.6273% | 副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5 | 刘满荣 | 有限合伙人 | 7.3564 | 2.1298% | 财务总监 |
6 | 刘朋朋 | 有限合伙人 | 5.9771 | 1.7305% | 电感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监事 |
7 | 申志波 | 有限合伙人 | 5.4448 | 1.5764% | 人事经理、人事行政部副总监 |
8 | 王丽娟 | 有限合伙人 | 4.5978 | 1.3311% | 董事会秘书 |
9 | 欧阳明葱 | 有限合伙人 | 2.5747 | 0.7454% | 供应链开发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
10 | 牙华艺 | 有限合伙人 | 1.9310 | 0.5591% | 汽车电子事业部销售部经理 |
11 | 邹朝勃 | 有限合伙人 | 0.9196 | 0.2662% | 通信事业部设计开发部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合计 | 345.4022 | 100.00% | - |
2、润科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9年8月28日 |
认缴出资额 | 200,1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出资额 | 200,1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虹)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11、12号第一层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联系 |
(2)出资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 | 0.50% |
2 | 汉威华德(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8,500.00 | 24.24% |
3 | 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 | 19.99% |
4 |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 | 19.99% |
5 | 上海闸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 | 14.99% |
6 |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10.00% |
7 | 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10.00% |
8 | 瓴尊投资(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0.30% |
合计 | 200,100.00 | 100.00% |
3、东莞红土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8年1月30日 |
认缴出资额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出资额 | 5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东莞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守宇)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状元路3号1栋901室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创业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联系 |
(2)出资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东莞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1.00% |
2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0 | 34.00% |
3 | 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 | 30.00% |
4 | 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500.00 | 21.00% |
5 | 深圳市建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000.00 | 14.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4、深创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年8月25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倪泽望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联系 |
(2)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81,951.9943 | 28.1952%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1.0899 | 20.0001% |
3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27,931.2016 | 12.7931% |
4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7,996.2280 | 10.7996% |
5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304.6710 | 5.0305% |
6 |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8,921.9653 | 4.8922% |
7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921.9653 | 4.8922% |
8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6,730.1375 | 3.6730% |
9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33,118.1100 | 3.3118% |
10 |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448.1620 | 2.4448% |
11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23,337.7901 | 2.3338% |
12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14,002.7900 | 1.4003% |
13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2,333.8950 | 0.2334%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 |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316.485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09.5149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426.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发行后总股本的25.07%。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61.3716% | 2,035.3800 | 45.9869%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1.4766% | 380.6200 | 8.5996% |
3 | 润科投资 | 207.2803 | 6.2500% | 207.2803 | 4.6832% |
4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4.8759% | 161.7076 | 3.6536% |
5 | 张定珍 | 125.8845 | 3.7957% | 125.8845 | 2.8442% |
6 | 陈清煌 | 124.3682 | 3.7500% | 124.3682 | 2.8099% |
7 | 莞金产投 | 115.1557 | 3.4722% | 115.1557 | 2.6018% |
8 | 张安祥 | 84.0000 | 2.5328% | 84.0000 | 1.8979% |
9 | 富鸿鑫 | 49.7473 | 1.5000% | 49.7473 | 1.1240% |
10 | 深创投 | 32.3415 | 0.9752% | 32.3415 | 0.7307%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11 | 社会公众股 | - | - | 1,109.5149 | 25.0681% |
合计 | 3,316.4851 | 100.0000% | 4,426.0000 | 100.0000% |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全珍投资 | 2,035.3800 | 61.3716% |
2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1.4766% |
3 | 润科投资 | 207.2803 | 6.2500% |
4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4.8759% |
5 | 张定珍 | 125.8845 | 3.7957% |
6 | 陈清煌 | 124.3682 | 3.7500% |
7 | 莞金产投 | 115.1557 | 3.4722% |
8 | 张安祥 | 84.0000 | 2.5328% |
9 | 富鸿鑫 | 49.7473 | 1.5000% |
10 | 深创投 | 32.3415 | 0.9752% |
合计 | 3,316.4851 | 100.0000% |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发行人任职 |
1 | 张定珍 | 125.8845 | 3.7957% | 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2 | 陈清煌 | 124.3682 | 3.7500% | - |
3 | 张安祥 | 84.0000 | 2.5328% | - |
(四)发行人股本中涉及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深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创投出具的说明,深创投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36号)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
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情况,深创投的证券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标识为“CS”。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中不涉及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发行人在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的股东为张定珍。2021年1月18日,陈剑与张定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剑将其代实际控制人持有的美信科技125.8845万股股份转让给张定珍,本次转让系股份代持的还原未涉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股份代持还原后张定珍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3.7957%的股份,张定珍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况。该等股份代持形成的过程详见招股说明书本章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演变”之“(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份代持情况”。张定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本章节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2、实际控制人”。
张定珍除与董事胡联全为夫妻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定珍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经穿透计算,发行人股东未超过200人。发行人机构股东均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自然人股东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等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关联关系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张定珍 | 3.7957% | 张定珍持有全珍投资50%的出资额;胡联全持有全珍投资50%的出资额,且持有同信实业79.9825%的出资额并担任同信实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定珍、胡联全为夫妻关系共同控制发行人 |
全珍投资 | 61.3716% | |
同信实业 | 11.4766% | |
东莞红土 | 4.8759% | 深创投持有东莞红土34.00%的出资额,并为东莞红土执行事务合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深创投 | 0.9752% | 伙人东莞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九)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股东特别权利约定及其解除情况
1、对赌、股东特别权利约定签署及解除情况
(1)深创投、东莞红土
2018年5月31日,深创投、东莞红土、张定珍及胡联全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投资方:深创投、东莞红土 乙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 |
业绩承诺及补偿 | 根据《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一条,乙方1(张定珍)、乙方2(胡联全)向投资方承诺,2018年公司完成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税后净利润较低者,下同)不低于3,500万元(以下简称“2018年承诺净利润”)。 各方同意,如发行人2018年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2018年承诺净利润,投资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支付现金给投资方作为补偿。 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单位:万元):2018年现金补偿金额=投资方投资金额×(2018年承诺净利润-2018年实际净利润)/2018年承诺净利润。 |
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 | 根据《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资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全部或部分回购股权:(1)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实现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得受理;(2)投资方认为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瑕疵、且无法妥善解决的;(3)公司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为零或为负数;(4)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实施补救措施的:①乙方与公司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以实现利益输送的;②乙方操纵公司向甲方提供与事实存在重大不符的资料的;③乙方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使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自身优势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④乙方操纵公司违反财务报表提供义务,经多次催告,超过6个月仍未提供任何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 回购(收购)价格为以下两者孰高者:(1)按投资方投资金额+8%年利率(单利)计算的本利之和,扣除投资后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2)回购(收购)时,投资方所持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值。 |
清算优先权 | 根据《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三条,公司清算时,各股东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但在投资方未收回投资成本前,乙方获得的剩余财产须补偿投资方的投资成本与获得的清算财产的差额,以确保投资方收回投资成本。 |
股东特殊 | 根据《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四条,各方同意,为实现公司上市之目的,当 |
权利的终止 | 公司向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机构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之日起,《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以及《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中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审核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相抵触的条款的效力均自动终止。 |
2021年12月10日,深创投、东莞红土、张定珍及胡联全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对《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深创投、东莞红土 乙方:张定珍、胡联全 |
现金补偿 | 根据《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第三条,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以连带责任方式在《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21.15万元给甲方作为2018年度的业绩补偿。 |
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 | 根据《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第七条,各方同意《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二条之2.1.1条修改为“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实现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递交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得受理”;第2.1.2条修改为“投资方认为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瑕疵、且无法妥善解决的”。 |
2021年12月10日,深创投、东莞红土、张定珍及胡联全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二)》”),对《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中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进行了终止,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深创投、东莞红土 乙方:张定珍、胡联全 |
协议主要内容 | 各方同意,自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材料并被受理之日起,《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条款,包括第一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第二条“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含《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对该条相关内容的调整)、第三条“优先清算权”、第四条“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全部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投资方不得再依照上述条款主张任何补偿或权利。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被撤回、否决,则上述被终止的《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二条“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含《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对该条相关内容的调整)恢复效力,其余特殊权利条款不恢复效力。 |
(2)莞金产投
2019年11月15日,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湾区基金”,莞金产投之曾用名)分别与张定珍、胡联全签订了《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定珍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胡联全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以下合称为“《合作协议》”),约定了特别决议事项、股权的回购和收购、知情权、清算优先权、估值维持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湾区基金 乙方:张定珍、胡联全 |
股权的回购和收购 | 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之第3.1条,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湾区基金享有按照该条约定的方式和价格退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各方应按照该条约定配合执行: (1)如果目标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且获得受理; (2)湾区基金认为目标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瑕疵、且无法妥善解决的; (3)公司2019年度实际利润为零或为负数; (4)目标公司上市前,张定珍、胡联全不再是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不再是目标公司经营上的实际管理人; (5)目标公司上市前,张定珍、胡联全直接或间接对目标公司合共持股比例降至51%以下; (6)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改变(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是指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在未来某一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低于50%); (7)目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对公司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或担保行为; (8)目标公司或现有股东或附属公司中任何一方违反中国的适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了刑事责任,且对目标公司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湾区基金发现承诺方向湾区基金隐瞒对目标公司或附属公司经营活动或财务状况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或对目标公司上市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 (10)湾区基金发现目标公司或乙方严重违反其作为一方与湾区基金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承诺以及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11)在湾区基金持股期间,目标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且在收到湾区基金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未能按照湾区基金要求实施补救措施的:(a)乙方与目标公司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以实现利益输送的;(b)乙方操纵目标公司向湾区基金提供与事实存在重大不符资料的;(c)乙方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自身优势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d)乙方操纵公司违反财务报表提供义务,经多次催告,超过6个月仍未提供任何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 回购(收购)价格为以下两者孰高者: (1)等于回购(收购)时湾区基金所持股权对应的原始增资款加上单利每年8%的收益回报率计算的本利之和,扣除投资后湾区基金已从目标公司获得的所有现金分红。 (2)等于回购(收购)时湾区基金所持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
清算优先权 | 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之第3.2条,公司清算时,各股东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但在湾区基金未收回投资成本前,乙方获得的剩余财产须补偿湾区基金的投资成本与获得的清算财产的差额,以确保湾区基金收回投资成本。 |
估值维持条款 | 根据《合作协议》第3.3条,在《合作协议》生效后:若目标公司进行任何额外增资,应确保引入新投资者时的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不低于湾区基金本次投资后的目标公司的投后估值。否则,湾区基金有权以零对价进一步获得目标公司任何额外增资所新增的注册资本或发行的股权,以使得新增注册资本或发行该等新股权后湾区基金对其所持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所支付的每股平均对价不高于任何额外增资的每股单价。若因实施上述估值维持措施而致使湾区基金产生任何税负成本,乙方应给予湾区基金全部补偿。 前述约定不适用于:(1)在经湾区基金同意的前提下,目标公司未来拟以增资形式引 |
入对目标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战略投资方;(2)目标公司拟以增资形式实施经目标公司依照合法程序批准的新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 |
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 | 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之第3.5条,各方同意,为实现公司上市之目的,当公司向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机构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之日起,投资协议及《合作协议》中与上市审核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相抵触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前述3.1“股权的回购和收购”、3.2“清算优先权”、3.3“估值维持条款”、3.4“其他特殊股东权利”等条款),湾区基金同意该等权利、条款在目标公司递交合格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受理时终止,并按照惯例签署有关终止文件。 |
其他特殊权利约定 | 目标公司治理(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知情权、分红权) |
2021年12月3日,莞金产投分别与张定珍、胡联全签订了《<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定珍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胡联全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特别决议事项、股权的回购和收购、知情权、清算优先权、估值维持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进行了终止,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莞金产投 乙方:张定珍、胡联全 |
协议主要内容 | 各方同意,自《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合作协议》第二条“目标公司治理”、第三条“湾区基金特殊股东权利”自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获得境内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 若发行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合作协议》第3.1条“股权的回购和收购”条款自动予以恢复:(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中国证监会/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否决或不予以核准/注册,或(2)自行撤回本次上市申请,则自本次上市申请被否决、不予核准/注册或撤回申请之日起,莞金产投有权要求张定珍、胡联全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莞金产投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其余特殊权利条款均不恢复效力。 |
2019年11月15日,湾区基金与发行人签署了《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协议对于交割后的承诺及需完成的事项作出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投资方:湾区基金 目标公司:美信科技 |
第八条 交割后的承诺及需完成的事项 | 若目标公司违反下述交割日后的承诺及需完成的事项,目标公司应对因此给湾区基金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1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将在重大方面依法合规地进行业务经营,将不从事或涉及任何重大违法违规的活动或对目标公司合格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的违法违规行为。 8.2除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外,目标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次交易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及时申请/完成目标公司现时持有的相关资质、证照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如涉及)。 8.3目标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独立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 8.4在交割日后的任何时间,目标公司业务经营中所使用或涉及的任何收支账户必须 |
为目标公司所有,不得在目标公司任何经营活动或环节中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使用非目标公司拥有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但因目标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与第三方支付进行合作且经湾区基金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8.5知情权
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的申请前,且湾区基金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向湾区基金及时提供以下文件或信息:
(1)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的申请前,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五十(150)日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年度财务报表;
(2)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后,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3)送交任何股东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的复印件;
(4)季度结束后十五(15)日内提交附录五中所涉及的内容;
(5)目标公司应充分配合湾区基金完成定期投后管理工作,并按湾区基金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应确保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支机构将允许湾区基金或其授权代表查阅目标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施、账簿及会计记录、财产和资产,并允许湾区基金与相关董事、管理人员、员工、会计师、法律顾问和投资银行讨论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情况。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应确保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此过程中向湾区基金及其授权代表提供充分合作。
2021年12月3日,莞金产投与发行人签署了《<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莞金产投 乙方:美信科技 |
协议主要内容 | 《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第八条“交割后的承诺及需完成的事项”自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申请并获得境内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 各方确认,各方不存在任何触发或违反上述特殊条款的情形,且各方就前述约定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 各方确认,除《投资协议》、莞金产投分别与胡联全、张定珍签署的《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胡联全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东莞市湾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定珍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外,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以公司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为标准,或以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为实施内容的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不存在关于股东特殊权利的安排,各方未签订过其他对公司本次上市可能构成障碍、或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的协议或安排(该等协议或安排以下合称“特殊权利安排”)。如存在该等特殊权利安排,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将以适用法律、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约定为准。 |
各方确认并同意,各方之间不存在特殊权利安排的效力恢复条款,且除非各方全体协商一致,各方不得恢复《投资协议》中特殊条款的效力或重新签订任何新的特殊权利安排。
(3)陈清煌
2020年1月20日,陈清煌与张定珍、胡联全签订《关于陈剑与陈清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的特殊权利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陈清煌 乙方:张定珍、胡联全 |
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 | 根据《关于陈剑与陈清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现金回购或收购其受让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1)如果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获得受理;(2)甲方认为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瑕疵、且无法妥善解决的;(3)公司2019年度实际利润为零或为负数;(4)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给公司或陈清煌造成重大损失,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实施补救措施的:①乙方与公司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以实现利益输送的;②乙方操纵公司向甲方提供与事实存在重大不符的资料的;③乙方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自身优势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④乙方操纵公司违反财务报表提供义务,经多次催告,超过6个月仍未提供任何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 回购(收购)价格为以下两者孰高者:(1)按甲方受让目标股份的原始投资金额加上单利每年4%计算的本利之和,扣除投资后已从公司获得的所有现金分红;(2)回购(收购)时甲方所持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
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 | 根据《关于陈剑与陈清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条,各方同意,为实现公司上市之目的,当公司向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机构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与《关于陈剑与陈清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与上市审核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相抵触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的效力均自动终止。 |
2021年11月8日,陈清煌与张定珍、胡联全签订《关于陈剑与陈清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了终止《关于陈剑与陈清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陈清煌 乙方:张定珍、胡联全 |
协议主要内容 | 各方确认,自《关于陈剑与陈清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关于陈剑与陈清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股份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第二条“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 |
(4)富鸿鑫
2020年10月14日,富鸿鑫与陈剑签署《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的特殊权利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富鸿鑫 乙方:陈剑 |
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 | 根据《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如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向主管机关或有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并获受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现金回购。 回购(收购)价格为以下两者孰高者:(1)按甲方受让目标股份的原始投资金额加上单利每年5%计算的本利之和,扣除投资后已从公司获得的所有现金分红;(2)回购(收购)时甲方所持股份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
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 | 根据《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条,各方同意,为实现公司上市之目的,当公司向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机构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与《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与上市审核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相抵触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的效力均自动终止。 |
2021年11月8日,富鸿鑫与陈剑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了终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甲方:富鸿鑫 乙方:陈剑 |
协议主要内容 | 各方确认,自《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股份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第二条“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 |
(5)润科投资
2020年10月15日,润科投资与张定珍、胡联全、全珍投资、公司签订《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了知情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投资方:润科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 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 公司:美信科技 |
清算优先权 | 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第4.2条,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各方约定的应当对公司予以清算的事由,公司将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润科投资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分配。 (2)在支付润科投资清算优先款后,公司的剩余财产(若有)将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
反稀释条款 | 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第4.3条,公司应确保任何后续融资前的估值不低于该次的融资后估值,如经润科投资书面同意,公司在后续融资前的估值低于该轮融资后估值的,润科投资有权要求按照狭义加权平均的方式调整其投资价格。 反稀释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1)实施董事会通过的任何员工激励计划;(2)引入经润科投资同意的战略投资人。 当发生《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第4.3条第1款约定的事项时,润科投资有权要求公司向润科投资以合计人民币一元的价格按照狭义加权平均计算 |
方式增发相应数量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的税务成本由应纳税义务方承担。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向润科投资增发注册资本的,则届时全珍投资、张定珍、胡联全应以合计人民币1元价格向润科投资转让对应数量的公司注册资本。 | |
回购条款 | 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第4.4条,如果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机关或有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或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公司出现经营重大变动或重大不利事项且经公司、润科投资一致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判断该重大变动或重大不利事项对公司IPO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则润科投资有权要求张定珍、胡联全购买润科投资所持有全部股份,张定珍、胡联全的回购责任以其在公司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为限,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孰高者: (1)回购时润科投资所持股份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投资成本加利息8%。 |
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 | 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第4.6条,为实现公司上市之目的,当公司向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机构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之日起,《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中与上市审核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相抵触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4.2“优先清算权”、4.3“反稀释条款”、4.4“回购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效力也自动终止。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被撤回、否决等,则上述被终止的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并视为该等权利和安排从未失效或被放弃,具体按照双方签署的《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
其他特殊权利 | 知情权、特殊决议事项等。 |
2020年10月15日,润科投资与张定珍、胡联全、发行人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恢复进行了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投资方:润科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 公司:美信科技 |
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恢复 | 各方同意,如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中国证监会/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否决或不予核准/注册,或(2)公司自行撤回上市申请或(3)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批文有效期内完成股票上市(监管部门同意延长批文有效期的除外);则自被否决、不予核准/注册或撤回申请之日起(以孰早者为准),《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中约定自动失效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全部恢复效力,润科投资享有的权利自动恢复。 |
2021年11月26日,润科投资与张定珍、胡联全、全珍投资、发行人签订《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知情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进行了终止,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 投资方:润科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 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 公司:美信科技 |
协议主要内容 | 各方确认,当公司向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机构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之日起,《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中的4.1“知情权”、4.2“优先清算权”、 |
4.3“反稀释条款”、4.4“回购条款”、4.5“其他”等特殊权利条款的效力自动终止。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被撤回、否决等,则上述被终止的《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第4.4条“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其余特殊权利条款均不恢复效力。
2、关于实际控制人支付现金补偿的情况
2021年12月10日,深创投、东莞红土、张定珍、胡联全签署了《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约定张定珍、胡联全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深创投、东莞红土分别支付3.525万元、17.625万元,作为2018年度的业绩补偿。同日,深创投、红土创投、张定珍、胡联全签署了《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二)》,各方约定2018年5月签订的《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投资方不得再依照该条款主张任何其他补偿或权利。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被撤回、否决,“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亦不恢复效力。2022年4月12日,深创投、红土创投出具《确认函》确认,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向深创投、东莞红土分别支付3.525万元、17.625万元(计算依据为深创投、红土创投的投资款半年期利息损失补偿,补偿款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再扣除美信科技历年已向深创投、东莞红土支付的分红款总和),深创投、东莞红土不会要求美信科技实际控制人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约定就美信科技2018年度未达成承诺净利润执行业绩承诺补偿。《确认函》再次确认2018年5月签订的《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一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未实际执行,且该条款已被《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二)》终止且认定自始无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张定珍、胡联全2021年12月15日按照《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调整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协议》向深创投、东莞红土分别支付的3.525万元、17.625万元现金补偿是真实、合法的,具有合理性,其与深创投、东莞红土不存在任何资金体外循环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安排。张定珍、胡联全在支付上述现金补偿后,将不再按照《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的相关内容就美信科技2018年度未达成承诺净利润执行业绩承诺补偿。《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第一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未实际执行,且该条款已被《深创投、东莞红土补充协议(二)》终止且认定自
始无效。除本次发行上市材料中已披露的情况,其与美信科技股东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以公司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为标准、或以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为实施内容的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不存在其他股东特殊权利安排,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或可恢复效力的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的约定,不存在任何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赔偿或补偿。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任职 | 提名人 | 本届任期 |
张定珍 | 董事长、总经理 | 董事会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胡联全 | 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ALLEN YEN | 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秦春燕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王建新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公司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张定珍女士,1974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南昌铁路局;1999年2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深圳市勤基电子有限公司,2005年1月至今,担任监事;2003年9月至2016年4月,担任美信有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5年9月至2016年4月,担任景德镇全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美信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担任美信科技董事长、财务负责人;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担任美信科技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担任美信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曾担任东莞市美信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美联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兼任香港美信、勤基集团、深圳市景德瑞瓷艺术陶瓷有限公司董事,全珍投资监事。
胡联全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江西国营八五九厂、江西景德镇西郊街道办、深圳市集锦电子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勤基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9月至2016年4月,担任美信有限
董事;2007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勤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百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美信科技董事;兼任勤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勤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百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勤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景德瑞瓷艺术陶瓷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景德镇全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无锡勤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勤茂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美联科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吉第斯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勤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勤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深圳市一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先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美联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勤泓快捷线路板有限公司董事,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勤茂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ALLEN YEN(严衍伦)先生,1959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仙童半导体公司研究员、美国朗讯科技贝尔实验室/杰尔系统公司总监、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董事总经理、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担任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上海武岳峰高科技创业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副总裁;2018年6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起担任美信科技董事,兼任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国光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矽磐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物奇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欧创想智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深圳市开步电子有限公司、武汉理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润高达科技(襄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瓴尊投资(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秦春燕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不动产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风控总监、深圳美好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担任深圳市庆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7月至今,担任永诺资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年5月至今,担任美信科技独立董事。
王建新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担任美信科技独立董事,兼任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汇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智聚网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监事会成员共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公司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任职 | 提名人 | 本届任期 |
欧阳明葱 | 监事会主席 | 监事会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刘朋朋 | 监事 | 监事会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姚小娟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公司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欧阳明葱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7月至2016年3月,历任美信有限行政专员、供应链开发部科长;2016年4月起,历任美信科技供应链开发部科长、副经理;现任美信科技供应链开发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刘朋朋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项目经理;2015年7月起入职美信有限,担任美信有限技术营销部经理;现任美信科技电感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监事。
姚小娟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6月至2016年3月,历任美信有限采购员、采购科长、总经理助理、销售部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1月,担任美信科技销售部经理;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担任美信科技通信事业部销售部副总监;现任销售管理部部长、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
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名,系由发行人董事会决定聘任,其组成如下:
姓名 | 担任高管职务 | 聘任会议 | 本届高管任期 |
张定珍 | 总经理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李银 | 副总经理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张晓东 | 副总经理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王丽娟 | 董事会秘书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刘满荣 | 财务总监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6月-2025年6月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张定珍女士:公司总经理且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李银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2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深圳吉第斯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组长;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美联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组长、经理助理;2003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美信有限供应链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历任美信科技供应链管理部经理、总监、监事;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担任美信科技供应链管理部总监、董事;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担任美信科技供应链管理部总监、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美信科技供应链管理部总监、副总经理。
张晓东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州胜美达电机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东莞普思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射频器件研发主管;2010年7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电子研发经理;2019年8月起就职于美信科技,担任网变事业部部门总监;2020年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王丽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本色科技有限公司总账会计、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会计、证券事务专员;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就职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9月入职美信科技,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6日起兼任东莞市祥泰口
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监事。
刘满荣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深圳市益达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等职务;2019年1月入职美信科技,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兼任深圳市益达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曾担任深圳市慧盈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4、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核心技术人员张定珍、邹朝勃、张晓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定珍女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体负责发行人研发工作,为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邹朝勃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担任美信有限设计开发部副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7月,担任美信科技通信事业部设计开发部副经理,现任发行人通信事业部设计开发部经理。
张晓东先生: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单位 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张定珍 | 董事长、总经理 | 全珍投资 | 监事 | 发行人控股股东 |
勤基集团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香港美信 | 董事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市勤基电子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单位 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深圳市景德瑞瓷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胡联全 | 董事 | 全珍投资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发行人控股股东 |
同信实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
勤基集团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深圳市百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总经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上海勤申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总经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深圳市百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勤创电子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深圳勤基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总经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香港勤茂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无锡勤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景德镇全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深圳市景德瑞瓷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深圳美联科电子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
深圳吉第斯电子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
勤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
深圳市勤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
ALLEN YEN | 董事 | 深圳市思坦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福建国光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重庆蓝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王建新 | 独立董事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无 |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企业 |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企业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单位 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企业 | ||
深圳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企业 | ||
秦春燕 | 独立董事 | 永诺资本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无 |
王丽娟 | 董事会秘书 | 东莞市祥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注:深圳美联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吉第斯电子有限公司已吊销。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张定珍女士与董事胡联全先生为夫妻关系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7、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聘任协议》,与其他核心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有关合同、协议和承诺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二年变动情况
1、近二年董事变动情况
近二年,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时间 | 董事会成员 |
2021年1月初 | 张定珍、胡联全、ALLEN YEN、秦春燕、王建新 |
近二年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2、近二年监事变动情况
近二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时间 | 监事会成员 |
2021年1月初 | 姚小娟、刘朋朋、欧阳明葱 |
近二年发行人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3、近二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近二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时间 | 高管构成 |
2021年1月初 | 总经理:张定珍 副总经理:李银、张晓东 财务总监:刘满荣;董事会秘书:王丽娟 |
近二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4、近二年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张定珍、张晓东、邹朝勃最近二年均在公司就职,最近二年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稳定。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通过全珍投资、同信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任职 | 投资企业 | 持股比例 |
张定珍 | 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深圳市景德瑞瓷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89.3805% |
勤基集团 | 10.00% | ||
深圳中泰小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488% | ||
胡联全 | 董事 | 勤基集团 | 90.00% |
深圳市百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7.0402% | ||
深圳市百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5951% | ||
上海勤申电子有限公司 | 18.00% | ||
深圳市勤基电子有限公司 | 90.00% | ||
深圳市景德瑞瓷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2.6549% | ||
深圳市勤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2349% | ||
ALLEN YEN | 董事 | 瓴尊投资(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50% |
秦春燕 | 独立董事 | 深圳市晶柏科技有限公司 | 45.00% |
樟树市源益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5.00% | ||
王建新 | 独立董事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0.6097% |
深圳智聚网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
王丽娟 | 董事会秘书 | 东莞市祥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1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上述对外投资,无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2、对外投资利益冲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承诺和协议。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姓名 | 发行人任职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张定珍 | 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125.8845 | 3.7957%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姓名 | 发行人任职 | 持有发行人股东名称 | 间接持股比例 |
张定珍 | 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全珍投资 | 30.6858% |
胡联全 | 董事 | 全珍投资 | 30.6858% |
同信实业 | 9.1793% | ||
ALLEN YEN | 董事 | 润科投资 | 0.0074% |
欧阳明葱 | 监事会主席 | 同信实业 | 0.0855% |
刘朋朋 | 监事 | 同信实业 | 0.1986% |
姚小娟 | 监事 | 同信实业 | 0.5500% |
李银 | 副总经理 | 同信实业 | 0.4889% |
张晓东 | 副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同信实业 | 0.3015% |
刘满荣 | 财务总监 | 同信实业 | 0.2444% |
王丽娟 | 董事会秘书 | 同信实业 | 0.1528% |
邹朝勃 | 其他核心人员 | 同信实业 | 0.0306% |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其他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根据其工作经验、工作岗位等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他补贴根据工龄、职级等确定。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公司监事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根据公司管理层制订的薪酬方案确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薪酬总额(万元) | 203.08 | 399.67 | 398.94 | 377.17 |
利润总额(万元) | 3,046.80 | 7,503.45 | 7,268.00 | 5,343.91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6.67% | 5.33% | 5.49% | 7.06% |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任职 | 2022年度领取薪酬(万元) |
张定珍 | 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61.04 |
胡联全 | 董事 | 37.51 |
ALLEN YEN | 董事 | - |
秦春燕 | 独立董事 | 3.60 |
王建新 | 独立董事 | 3.60 |
欧阳明葱 | 监事会主席 | 17.61 |
姚小娟 | 监事 | 38.31 |
刘朋朋 | 监事 | 43.70 |
李银 | 副总经理 | 40.05 |
张晓东 | 副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40.56 |
王丽娟 | 董事会秘书 | 28.62 |
刘满荣 | 财务总监 | 56.81 |
邹朝勃 | 其他核心人员 | 28.25 |
除上述薪酬情况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八、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为了提高公司骨干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与员工共发展同成长,公司设有员工持股平台同信实业。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同信实业成立于2015年9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同信实业共有合伙人11名,同信实业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之“1、同信实业”。
(二)员工持股平台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根据同信实业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美信科技上市前员工离职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
美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有限合伙人主动从美信科技离职的,则有限合伙人应将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合伙人。如自有限合伙人获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起至离职日不满三年的,则转让价格按原出资价格计算;如自有限合伙人获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起至离职日达到或超过三年的,则转让价格按原出资价格加6%年利息(单利)计算。受让方应在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后二个月内将转让价款(税后)支付给转让方。
美信科技上市前,如有限合伙人被动从美信科技离职,则有限合伙人应将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按原出资价格加6%年利息(单利)计算,受让方应在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后二个月内将转让价款(税后)支付给转让方。
2、美信科技上市后、锁定期满前员工离职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
美信科技上市后、锁定期满前,如有限合伙人主动或被动从美信科技离职的,有限合伙人应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在上述情形下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按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生效日最近一年
末的美信科技经审计净资产值计算,受让方应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二个月内将转让价款(税后)支付给转让方。如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要求,美信科技在锁定期内无法实施上述财产份额转让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则有限合伙人仍然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在符合要求的最早时间完成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3、美信科技上市后、锁定期满后员工离职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美信科技上市后,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美信科技股份的美信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所持财产份额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出售其通过合伙企业持有的美信科技股份时,亦应当遵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述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出售美信科技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信科技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售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信科技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平台的锁定期安排
同信实业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已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之“3、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四)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发行人股权激励安排可以使公司员工通过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方式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利于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37.25万元、89.43万元、86.94万元、
48.98万元,股份支付的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司
控制权变化无影响。
(五)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的情况,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员工人数(人) | 745 | 683 | 653 | 575 |
(二)员工专业结构
1、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分类如下:
员工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 |
生产人员 | 475 | 63.76% |
研发技术人员 | 124 | 16.64% |
行政管理人员 | 91 | 12.21% |
销售人员 | 43 | 5.77% |
财务人员 | 12 | 1.61% |
合计 | 745 | 100.00% |
2、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学历构成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67 | 8.99% |
大专 | 98 | 13.15% |
中专及以下 | 580 | 77.85% |
合计 | 745 | 100.00% |
3、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分布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 |
50岁以上 | 32 | 4.30% |
40-49岁 | 147 | 19.73% |
30-39岁 | 261 | 35.03% |
30岁以下 | 305 | 40.94% |
合计 | 745 | 100.00% |
(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报告期内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情况如下表:
时间 | 项目 | 员工总数 | 应缴员工人数(注) | 实际缴纳人数 | 未缴纳人数 | |||
新入职 | 自愿 放弃 | 中国台湾地区员工 | 未缴 合计 | |||||
2023年6月30日 | 缴纳社会保险 | 745 | 732 | 681 | 44 | 5 | 2 | 51 |
缴纳住房公积金 | 670 | 39 | 21 | 2 | 62 | |||
2022年12月31日 | 缴纳社会保险 | 683 | 670 | 658 | 4 | 6 | 2 | 12 |
缴纳住房公积金 | 654 | 4 | 10 | 2 | 16 | |||
2021年12月31日 | 缴纳社会保险 | 653 | 637 | 608 | 13 | 13 | 3 | 29 |
缴纳住房公积金 | 595 | 20 | 19 | 3 | 42 | |||
2020年12月31日 | 缴纳社会保险 | 575 | 565 | 438 | 22 | 101 | 4 | 127 |
缴纳住房公积金 | 447 | 22 | 92 | 4 | 118 |
注:应缴员工人数与报告期末人员差异为剔除退休返聘人员。报告期发行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员数量与应缴员工数量差异主要原因包括:(1)当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日后新入职的员工,发行人于次月为该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部分员工放弃了在发行人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3)发行人子公司香港美信中国台湾地区办事处聘用的当地员工已按照中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参加了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劳工退休金等社会保险,未在中国大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1)美信科技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7月19日出具的《企业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证明》以及发行人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方网站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方网站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美信科技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用信用服务平台出具的《法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信用报告》,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成立至2023年2月8日期间无劳动监察类行政处罚信息。
2023年2月6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5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我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2023年9月5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8月16日(含),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未查见市场主体的违法记录信息。
(3)美信科技深圳分公司
根据美信科技深圳分公司在“信用广东”官网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未发现该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发现该企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因违反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已就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缴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如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因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并导致发行人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定后的三十日内向发行人作出补偿。
二、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发行人有权按本企业/本人届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相应扣减本企业/本人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企业/本人将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三、本声明及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社保公积金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用工情况
1、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人数
报告期内,为保障生产稳定持续进行,针对用工难、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公司对一些技术要求低的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生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报告期各期的劳务派遣人员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期末劳务派遣人数 | - | - | 26 | 124 |
期末劳务派遣人员占用工总量比重 | - | - | 3.83% | 17.74%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的情形,但目前公司已对上述情形进行了规范,且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全珍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因劳务派遣用工方面事宜被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并导致发行人受到损失的,将由其作出补偿。
(2)劳务派遣公司资质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均取得了必要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股权结构 |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东莞壹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14.11.5 | 200 | 周国 | 周国100% | 441900140705 | 否 |
2 | 东莞市渝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8.7.30 | 500 | 杨春华 | 杨春华95%,刘才贵5% | 441900213952 | 否 |
3 | 东莞市锦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13.11.25 | 200 | 晏锦林 | 晏锦林60%,周娟40% | 441900181287 | 否 |
4 | 广东永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2020.4.3 | 1,000 | 朱上永 | 樊英100% | 441900203124 | 否 |
5 | 东莞市睿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13.5.13 | 200 | 潘敏儿 | 潘敏儿97.5%,潘杰思2.5% | 441900150720 | 否 |
6 | 东莞市海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8.7.6 | 200 | 邓海龙 | 邓海龙100% | 441900213957 | 否 |
7 | 东莞市富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09.12.28 | 200 | 曾兵 | 曾兵55%,欧阳奇军37.50%,龚继军7.50% | 441900181861 | 否 |
8 | 东莞市广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15.1.30 | 200 | 韦文平 | 韦文平100% | 441900181574 | 否 |
2、劳务外包
2021年3月起,为解决临时用工需求,提高生产组织的灵活性,发行人采用了劳务外包用工形式。报告期,发行人的劳务外包金额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劳务外包采购金额 | 22.15 | 478.50 | 745.92 |
营业成本 | 16,703.71 | 35,444.99 | 33,036.91 |
占比 | 0.13% | 1.35% | 2.26%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东莞壹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东莞市渝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企鼎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及东莞市企鼎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企石分公司采购了劳务外包服务,上述劳务外包公司均非公司关联方,劳务外包费用定价公允,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介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磁性元器件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备多品类磁性元器件的综合制造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路由器、交换机、机顶盒、服务器等网络通信领域、工业电源领域。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不断加大对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的研发创新及市场开拓力度。
网络变压器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是路由器、交换机、机顶盒、服务器等网络通信设备的关键器件。公司紧跟网络通信技术发展趋势,成功开发出从10PIN到96PIN网络变压器,覆盖目前网络变压器主流应用品种,是行业内品类齐全的网络变压器制造商之一,其中2.5G Base-T、5G Base-T、10G Base-T等高速以太网络变压器产品已经批量交货给客户。同时针对部分客户的高端要求,公司开发了一系列工业级、车规级等高可靠性网络变压器,不断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根据市场需要,以平板变压器技术为核心,磁集成技术为导向,开发了一系列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该系列产品能够广泛运用于新能源车的电池管理系统(BMS)、车载充电系统(OBC)、直流-直流变换器(DC-DC Converter)等汽车电子设备。基于产品的技术共性,公司的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也进入了工业电源市场。
公司高度重视磁性元器件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的前瞻性研发,不断加大对片式电感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并成功将该产品切入下游客户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通过不断完善技术方案及机器设备选型、批量引入片式电感自动化生产设备,公司已掌握了片式电感产品的自动化生产技术,系网络变压器生产厂商中实现片式电感量产的厂商之一,满足了下游客户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高可靠性、高自动化、高性能、低失效率、小型化的要求。公司开发的片式电感产品顺应了电子产品“短小轻薄”的发展趋势,为客户及下游应用领域提供了更多的磁性元器件的选择和解决方案。
公司持续推进自动化升级改造,致力于通过自动化设备投资降低磁性元器件生产过程的人力依赖,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良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行业内网络变压器生产制程对人工加工依赖程度较高,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下游产业对磁性元器
件企业的制造工艺需求提升的背景下,公司通过批量引入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高端自动点焊设备、全自动浸锡设备、测包一体化设备、对脚字符检测一体机、激光打标机等自动化设备,实现了网络变压器主要型号除缠线、点胶等工序外的自动化生产,极大降低了网络变压器生产过程的人力依赖。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实现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全自动化生产或某些工序的自动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引入,公司片式电感产品已经实现了全流程生产的自动化。公司始终秉持“大客户”发展战略,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公司境内客户涵盖了共进股份、普联(TP-LINK)、中兴、海信、创维等知名企业以及威迈斯、英可瑞、威睿、欧陆通等优质战略客户。同时,公司始终专注于培育境外优质客户资源,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目前已与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中磊电子(SERCOMM)、萨基姆(SAGEM)等境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具备较高的海外品牌知名度。作为一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注于磁性元器件应用与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客户为中心、以交付为主轴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致力于成为磁性元器件领域的引领者。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多品类磁性元器件产品,主要产品包括网络变压器、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公司产品已广泛用于网络通信领域,并在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等领域得到拓展。
1、网络变压器
网络变压器是众多网络通信设备必需的基础元器件之一,在通信设备中起着传输信号、隔离高压、阻抗匹配、抑制电磁波干扰等作用。目前,公司网络变压器包括DIP(DualIn-line Package,双列直插封装)、SMD(Surface Mount Devices,表面贴装器件)等子类。
公司网络变压器产品特点及应用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 | 主要产品图示 | 主要功能及特点 | 产品应用领域 |
网络变压器 | 网络变压器的主要功能是传输信号、隔离高压、阻抗匹配、抑制电磁波干扰等,是网络通讯设备的核心电子元器件之一。网络变压器由塑胶外壳、磁芯、漆包线, | 可广泛应用于网络通信领域,具体用于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机顶盒、电脑、网络电视、网络摄像头等设备 |
类别 | 主要产品图示 | 主要功能及特点 | 产品应用领域 |
通过特殊的绕制方法制成,其中由磁芯和漆包线组成基本的变压器线圈 |
网络变压器的应用场景如下:
2、片式电感
片式电感作为网络通信、消费电子、安防设备、汽车电子等电子设备的基础电子元件,是利用电磁电路设计技术,搭配精密自动化绕线技术生产的新型SMD磁性元器件,采用成熟的SMT技术发展出来的全自动化产品。片式电感符合电子产品“短小轻薄”的发展趋势,网络通信、消费电子、安防设备、汽车电子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片式电感的需求量将大幅增长。
公司片式电感产品的特点及应用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 | 主要产品图示 | 主要功能及特点 | 产品应用领域 |
片式电感 | 利用电磁电路设计技术,搭配精密自动化绕线技术生产的新型SMD磁性元器件,采用成熟的SMT技术发展出来的全自动化产品。主要用于筛选信号、过滤噪声、稳定电流及抑制电磁波干扰等 | 可广泛应用于网络通信、消费电子、安防设备等领域,具体用于路由器、服务器、网络摄像头、平板电脑、网络电视等设备 |
片式电感的应用场景如下:
3、功率磁性元器件
功率磁性元器件是电源装置的基础元器件之一,在电子电路中起着电压变换、能量转移、储能滤波、隔离高压或筛选信号、稳定电流及抑制电磁波干扰的作用。目前,公司的功率磁性元器件主要产品如下:
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图示 | 主要功能及特点 | 产品应用领域 |
平板变压器 | 平板变压器是电源供电场所使用的器件,主要用于大功率电压电流转换、高压隔离、阻抗匹配等,具有体小量轻、效率高、损耗小、低漏感、绝缘性好等诸多优势 | 可广泛应用于工业电源、通信电源、基站电源、服务器电源、车载电源、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直流转换器、充电桩电源、医疗电源、消费电子产品电源等领域 | |
POE变压器 | POE变压器是通信设备电能转换的核心电子元器件之一,主要功能是电压电流转换、阻抗匹配、高压隔离、电磁干扰抑制等 | 可广泛应用于通信、安防领域,具体用于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电视、机顶盒、电脑、网络摄像头等终端 | |
驱动变压器 | 驱动变压器是开关电源中常用的磁性元件,主要用于对开关驱动信号的隔离 | 可广泛应用于小功率驱动供电,如共享电动单车定位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穿戴等领域 |
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图示 | 主要功能及特点 | 产品应用领域 |
平板电感 | 包括有骨架、无骨架等多种类型,具有滤波、振荡、延迟、储能等功能 | 可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LED灯等产品电源模块 | |
绕线共模电感 | 是在一个闭合磁芯上对称绕制方向相反、匝数相同的线圈,主要用于过滤共模电磁干扰,抑制高速信号产生的电磁波向外辐射 | 绕线共模电感是开关电源、变频器、UPS电源等设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 |
以平板变压器为代表的功率磁性元器件的应用场景如下:
(三)主营业务的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网络变压器 | 12,250.68 | 54.42% | 29,166.69 | 60.81% | 39,316.36 | 85.70% | 31,389.24 | 93.50% |
片式电感 | 2,375.86 | 10.55% | 3,776.96 | 7.87% | 1,039.07 | 2.26% | - |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7,883.42 | 35.02% | 15,021.83 | 31.32% | 5,522.95 | 12.04% | 2,181.58 | 6.50% |
总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已形成较完善的客户需求导向性研发和前瞻性市场预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并建立了良好的研发管理体系,实现了从产品开发、原材料承认、小批量生产与测试、批量交付、后端技术支持等全研发流程的规范管理。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致力于不断引领行业前沿技术,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的多样化需求。
公司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流程进行规定和指导。公司研发流程分为设计需求评审、产品可行性评审、设计策划、新产品命名、成本分析、新材料承认、样品制作、可靠性测试、新产品试产、批量生产等阶段。公司的研发流程如下:
在设计需求评审阶段,公司研发需求一方面来自客户订单需求,另一方面来自技术预研及评估。针对客户订单需求,公司依据客户提出的技术指标、外观尺寸、图样等要求制定研发计划和相应的开发程序,确保快速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针对技术预研及评估,公司定期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市场资讯进行严密的市场调研,紧密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进行前沿技术和新产品预研开发。
同时,公司搭建了“通信-IC厂商”合作开发模式,通过与IC厂商联合设计、开发产品,实现与IC厂商部分产品的绑定,为终端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完善的研发模式有助于公司深入了解掌握客户的需求并解决客户难题,快速开发出贴近客户需求的产品,在满足客户对产品技术及参数要求的同时与客户建立起良好的合作研发关系。
2、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采、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生产计划、未来客户需求预测、库存物料、采购周期等因素,进行采购备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公司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供应商的选择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办法》,以规范对新供应商的选择工作。针对供应商的选定工作,公司已实现从新供应商导入、品质管控到财务监测的全流程把控。为了从原材料上严控质量,公司要求新引入的供应商需在产品品质、开发实力、交期、价格等方面优于现有供应商,由采购部、品保部、设计开发部共同评估供应商实力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2)供应商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方清单》,针对已通过审核评定的合格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公司从来料质量、材料改进能力、交货周期、配合度、价格、经营风险等方面定期对各合格供应商进行打分评级和综合考评,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各供应商的采购额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供应商要求其整改甚至予以剔除,以优化原材料供应链,进一步提升原材料采购质量,优化采购成本。
(3)采购计划的实施
公司采购部根据计划部提出的采购申请,结合市场行情及以往采购记录,选择多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综合其产品品质、交货周期等因素确定供应商,进行物料采购。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生产计划、未来客户需求预测、库存物料、采购周期等因素,进行采购备货。公司采购部下达订单后,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达公司,由品保部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办理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更换或退货。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同时,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与销售计划进行适当备货,保证生产的连续均衡,减轻集中生产压力。
公司产品生产以自主生产为主,部分简单生产工序进行外协加工。
(1)自主生产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对产品的具体要求,自主完成技术研发、产品方案设计,采购原材料进行自主生产加工。公司在综合考虑订单交货期、需求数量及运输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生产能力、原材料备货情况合理组织生产。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具体组织协调生产过程中各种资源,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质量、产量、
成本、良率等方面实施管控,保证生产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2)外协加工
除自主生产外,公司部分磁性元器件产品的简单生产工序以外协加工的方式完成。公司委外加工的工序主要为磁性元器件的部分穿环、缠线、浸锡、点胶/烘烤等,在充分考虑成本效益、提高生产效率的情况下,公司将自身的人力资源、生产资源、场地资源集中于设计研发环节、关键生产工序,从而保证产品品质符合客户要求,有效利用外协厂商发挥配套作用。
4、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一般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综合盈利能力,公司选取部分有市场经营和客户资源基础的合作方作为公司的经销商,利用经销商的渠道资源扩大市场销售规模。经销商客户在有采购需求时直接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采取买断方式与公司交易。
(2)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订单:
A、获取客户的产品需求信息,上门拜访,及时就产品设计方案及选型推荐等与客户进行沟通洽谈,获取业务合作机会;或公司基于自身对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的理解,预先开发新产品并主动向客户呈现新产品技术方案与自身技术实力,获得业务合作机会。
B、通过现有客户关系、同业推荐等方式寻找新客户资源。
C、招投标方式。公司通过直接参加客户举办的招投标,独立完成投标工作,并最终获取订单。
(3)销售流程
公司销售业务由销售部负责。销售部以开发及维护客户为中心,全面负责市场开发、
客户维护、产品销售及配合售后服务工作,并围绕客户订单的交付协调公司内部工作,对客户订单交付、交期跟进、对账开票等做好跟踪与服务。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由公司所处磁性元器件行业的特征、公司的产品特点、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客户需求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公司经营模式及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将持续以现有经营模式为主,并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
(五)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专注于磁性元器件的研发与制造,依托在网络通信领域积累的研发与生产制造经验,不断完善产品类别、拓宽产品应用领域。自公司创立以来,网络变压器一直为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于2017年开发了平板变压器、绕线共模电感等磁性元器件产品,将应用领域拓展至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领域。2021年公司实现了片式电感产品的小批量销售,产品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一站式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如下:
①网络变压器
公司网络变压器工艺流程如下:
穿环对脚/整脚镭射印字CCD检查成品上锡
缠线浸锡半成品测试点胶/烘烤
耐压测试综合测试外观检查QA检查包装
前端工序
后端工序
②片式电感
公司片式电感主要通过设备进行自动化生产,其具体工序如下:
绕线烘烤点焊点胶/组装磁片
外观检查综合测试包装
③功率磁性元器件
公司功率磁性元器件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线圈/铜线/线饼加工
切脚/浸锡组装/测试点胶/含浸/烘
烤尺寸检查外观检查综合测试耐压测试QA检查包装
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八、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核心技术情况、先进性及其表征”。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892.52万元、46,610.38万元、48,731.26万元、22,875.35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情况良好。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围绕网络变压器、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等主要产品展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环节中,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产品良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八)发行人代表性的业务指标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为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的业务指标,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上述业务指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三)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原因”。
(九)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营发展战略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磁性元器件制造归属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制造(0201)大类下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020104),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范畴。磁性元器件属于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新型元器件及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系国家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综上,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发行人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下的“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体制
发行人所属行业实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发行人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包括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等,上述行业协会履行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如下:
序号 | 主管部门 | 主要职责 |
1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负责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等。 |
2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 负责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结合通信发展实际,研究分析通信相关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研究制订通信行业团体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等。 |
3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负责开展通信标准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组织会员参与标准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审查、标准符合性试验和互联互通试验等标准研究活动。 |
4 |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 负责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发布行业信息;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及会议等。 |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涉及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等,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产业规划和政策均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具体的行业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 时间 | 政策 | 发布单位 | 具体内容 |
1 | 2021年11月 | 《“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5年信息通信业收入将达到4.3万亿元,年均增速预计为10%;其中,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累计投资3.7万亿元,提升1.2万亿元。2025年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到26个,10G-PON及以上端口数达到120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数达到6000万户。 |
2 | 2021年7月 | 《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 2023年)》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 | 强化企业在5G应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释放消费市场、垂直行业、社会民生等方面对5G应用的需求潜力,激发5G应用创新活力。到2023年,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40%,用户数超过5.6亿。5G网络覆盖水平不断提升,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过18个,建成超过3,000个5G行业虚拟专网。 加快推动基于5G模组的高清摄像头、工业级路由器/网关、车载联网设备、自动导引车(AGV)等各类行业终端的研发和迭代演进。 |
3 | 2021年7月 |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到2023年末,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2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5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15%。上市的家庭无线路由器全面支持并默认开启IPv6功能。到2025年末,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8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4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7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20%。 |
4 | 2021年3月 | 《“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 2023年)的通知》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以千兆光网和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能向单个用户提供固定和移动网络千兆接入能力,具有超大带宽、超低时延、先进可靠等特征,二者互补互促,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和承载底座。 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 推动支持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的家庭网关、企业网关、无线路由器等设备研发和推广应用。 |
5 | 2021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用户普及率提高到56%,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前瞻布局6G网络 |
序号 | 时间 | 政策 | 发布单位 | 具体内容 |
技术储备。扩容骨干网互联节点,新设一批国际通信出入口,全面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商用部署。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打造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通信、导航、遥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商业航天发射场。 | ||||
6 | 2021年1月 |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 2023年)》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汽车电子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
7 | 2020年11月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提出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 |
8 | 2020年9月 |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打造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加快建设千兆城市。 |
9 | 2020年4月 | 《关于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IPv6改造的通知》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 全面完成网络基础设施IPv6升级改造,加快提升应用基础设施IPv6承载能力,着力提升接收设备IPv6支持能力。各相关单位新部署的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智能电视机等产品形态)应支持IPv6,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通过系统软件升级等方式支持IPv6。 |
10 | 2020年3月 | 《关于开展2020年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优化提升IPv6网络接入能力,全面扩大数据中心(IDC)IPv6覆盖范围,着力提升终端设备IPv6支持能力,稳步提升行业网站及互联网应用IPv6浓度等。 |
11 | 2020年3月 | 《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通知提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5G网络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
12 | 2019年11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目录》将“二十八、信息产业”中的“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与建设”、“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及服务,网络设备、芯片、系统以及相关测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15、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和“17、数字移动通信、移动自组网、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列为鼓励类。 |
序号 | 时间 | 政策 | 发布单位 | 具体内容 |
13 | 2019年6月 |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 大力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积极发展绿色智能家电,加快推进5G手机商业应用,深入开展智慧家居跨行业应用试点。 |
14 | 2019年4月 | 《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 |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双G双提”,推动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双双迈入千兆(G比特)时代,100M及以上宽带用户比例提升至80%,4G用户渗透率力争提升至80%。 指导各地做好5G基站站址规划等工作,进一步优化5G发展环境。加快应用基础设施IPv6改造进度。 |
15 | 2017年11月 | 《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用5到10年时间,形成下一代互联网自主技术体系和产业生态,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IPv6商业应用网络,实现下一代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成为全球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 |
16 | 2017年1月 | 《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到2020年,信息通信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综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宽带中国”战略各项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兴业态和融合应用蓬勃发展,提速降费取得实效,信息通信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在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更为突出,为建设网络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以深入推进信息通业与经济社会各行领域的融合发展为主线,提出完以深入推进信息通业与经济社会各行领域的融合发展为主线,提出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应用、加强行业管理化安全保障4个发展重点和21项重点任务。同时实施网络架构升级优化工程、国际通信部署窄带物。同时,实施网络架构升级优化工程、国际通信网络部署工程、窄带物联网工程、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5G研发和产业推进工程等重点工程。 |
3、相关行业法律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大力引导和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的国产替代进程,力求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的关键技术,完善国内电子元器件的产业链体系,国内电子元器件行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同时,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5G、以5G和千兆光网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IPv6、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产业将会获得更多的资源投入而快速发展。磁性元器件下游新兴产业的
快速发展,将会显著增加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需求。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对公司经营起到较大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三)所属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1、磁性元器件行业概况
(1)细分市场分类情况
磁性元器件是实现电能和磁能相互转换的电子元器件,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领域的重要分支,是保证电器电子设备稳定工作的重要基础元器件。磁性元器件应用领域非常广泛,覆盖了网络通信、汽车电子、工业电源、消费电子、安防设备、智能家居、医疗电子等众多领域。磁性元器件品类众多,每种产品的型号和规格均存在一定差异。
得益于应用领域的广泛性,磁性元器件未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在网络通信领域,磁性元器件主要应用于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顶盒、光纤收发器、网络电视、终端通信设备等网络通信产品;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置电池、电机、电控等电子系统,车载电子产品应用场景较传统燃油车更加广阔,新能源汽车电子磁性元器件使用率更高,同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也会涉及磁性元器件的应用;在工业电源领域,通信电源、服务器电源、电力电源、医疗电源等电源设备都需要磁性元器件;在消费电子领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电源模块、充电器都会涉及磁性元器件的应用。
(2)市场竞争格局概况
目前全球范围内主要的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欧美、日本和中国。欧美、日本及中国台湾厂商由于发展历史较长,凭借技术、品质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在磁性元器件市场具备先发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主要厂商包括TDK、村田、普思电子(Pulse)、帛汉股份(Bothhand)、台达电子(DELTA)、光宝科技等。
20世纪中期,全球磁性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但由于磁性元器件多为手工加工,人工成本较高。20世纪60年代,磁性元器件产业逐步从欧美地区向日本、中国台湾等地区转移。20世纪90年代,由于国内投资环境良好、人工成本低廉,全球磁性元器件产业逐步向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转移。我国磁性元器件制造业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90年代至2000年初期,我国企业主要依靠成本、服务等优
势从事代工生产,竞争力较为有限。但随着我国研发实力的不断提升,目前已涌现出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规模化本土厂商,如铭普光磁、可立克、京泉华、美信科技等。同时,在全球电子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背景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磁性元器件的主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国内磁性元器件市场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未来,下游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的技术升级换代对磁性元器件质量、性能、技术的要求将不断提高,磁性元器件厂商的技术创新能力、规模化生产能力、快速响应能力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优势厂商将拥有较好的市场机遇,在行业中的比重将进一步上升。
(3)行业特征
①周期性
磁性元器件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国家鼓励和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有效增加了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特别是5G通信、千兆光网、IPv6、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兴起与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将会为磁性元器件行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当上述技术和产业逐渐成熟之后,市场对磁性元器件的整体需求会有所放缓。但网络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下游产业是典型的技术导向型产业,新型技术、新业态的出现是行业发展的常态,因此从中短期看,磁性元器件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但从长期看,磁性元器件行业仍然呈上升趋势,未来发展空间依旧广阔。
②季节性
磁性元器件行业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行业内公司通常每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会高于上半年,主要原因为:①磁性元器件下游客户的部分终端用户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国内电信运营商通常遵守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其年度采购计划通常在年初开始制定并需要一段时间完善,在下半年落实采购计划较多,从而向上传导至磁性元器件企业,导致下半年产销量相对较高;②磁性元器件企业对人工依赖程度较高,受国内节假日特别是传统春节假期影响,磁性元器件企业上半年开工率低于下半年,进而使得上半年收入规模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③区域性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分工细化以及国内经济政策的影响,磁性元器件产业逐渐从欧美、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大陆转移,并整体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长江
三角洲等具有一定电子制造产业基础的地区,行业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
2、行业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
磁性元器件是电子设备的基础元器件之一,在电子元器件产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属于电子设备制造产业链的上游,其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紧密相关。磁性元器件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安防设备、消费电子等,下游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直接带动了市场对磁性元器件的需求。
(1)网络通信设备
全球网络通信设备市场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而我国网络通信设备市场增速更快。网络通信设备是用于网络连接、维持数据传输的设备,属于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础架构产品,涵盖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顶盒、5G基站等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是磁性元器件应用的重点领域。
①路由器市场情况
在高质量网络连接需求迫切、Wi-Fi 6技术普及与应用、国家大力推行以5G和千兆光网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的背景下,路由器设备将迎来新一轮迭代更新,路由器中实现网络信号传输功能的核心组件就是网络变压器,路由器的更新换代将极大增加对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推动磁性元器件的发展与技术迭代升级。
Wi-Fi 6路由器升级改造成为必然发展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随着网络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驱动联网设备的持续增加,传统Wi-Fi性能在面对新兴应用场景下显得捉襟见肘。在室内高密环境、企业生产场景、智能家居趋势下的家庭环境以及AR/VR/4K/8K等新兴应用场景中,Wi-Fi 6支持更多终端设备连接,能够提供超高带宽、高速率、低时延、多重数据大规模承载、性价比更高的网络体验。在商场、机场、场馆、校园等室内高密环境中,Wi-Fi 6能够在不降低网络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大量终端用户的接入。相较于Wi-Fi 5,Wi-Fi 6能够将用户的平均吞吐量提高至少4倍,并发用户数提升3倍以上,加之Wi-Fi 6部署简单、使用成本低,适合应用于室内密集环境。在企业生产场景中,Wi-Fi 6大宽带、低时延功能够得到广泛应用,如企业AR/VR/4K、AGV工业应用、工业相机实时视频采集等,而且设备可以通过外置插卡方式支持更多物联网协议连接,实现物联网与Wi-Fi合一。在家庭环境中,各种智能家居设备与智能终端产品越来越多,联网需求和联网能力显著提升,对家庭互联网在支持节点和网络覆盖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质量的Wi-Fi 6是智能
家居趋势下家庭用网连接的选择。在AR/VR/4K/8K等新兴应用场景中,AR/VR/4K/8K等应用都有高宽带、低时延、低误码率的要求,Wi-Fi 6能够保障高质量的无线接入传输,提升用户体验。
第二,教育、医疗、制造、政府、金融等都在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远程办公、线上教育、视频会议、智慧医疗等应用场景快速发展,使用网络的终端设备数量持续攀升,迫切需要强大的网络支撑达到数字通讯顺畅的用户体验,也促使Wi-Fi 6技术强势发展,带动了路由器产品的升级改造。
第三,我国政府大力推动5G和千兆光网建设,推动移动宽带和固定宽带双双进入千兆时代。随着千兆网络的渗透,AP端口(Access Point)设备将升级替代,Wi-Fi 6路由器能够最大化发挥千兆网络的速度。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速,会带来路由器大范围的升级换代,从而大幅增加Wi-Fi 6路由器的采购需求。
根据IDC数据,2017年至2020年,我国路由器市场规模由31.9亿美元增长到37.6亿美元,预计到2024年市场规模将较2020年增长23.67%,达到46.5亿美元。
数据来源:IDC
②大数据中心市场情况
在5G叠加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大背景下,高清视频、VR/AR、智能交通、智慧医疗、自动驾驶等领域的数据传输和存储量呈现爆炸式增长,数据中心作为数据存储和应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其重要性越发凸显。2020年3月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数据中心被中央正式列入新基建。数据是贯穿新基建的生命线,数据中心
是新基建有序运行的基础保障,被视为“新基建的基础设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底座”。
数据中心主要有6个核心组件,分别是服务器和机架、能源系统、网络连接系统(网络交换机)、安全系统、自动化管理工具、冷却系统。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截至2022年末,我国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650万标准机架,近5年年均增速超过30%,在用数据中心算力总规模超180EFLOPS,位居世界第二。
根据IDC发布的《中国数据中心服务市场(2022年)跟踪》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数据中心服务市场同比增长12.7%,市场规模达1,293.5亿元人民币。IDC预计,未来五年,中国数据中心服务市场将以18.9%的复合增速持续增长,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达3,075亿元人民币。
A、交换机
交换机是基于以太网进行数据传输的多端口网络设备,每个端囗都可以连接到主机或网络节点,主要功能就是根据接收到数据帧中的硬件地址,把数据转发到目的主机或网络节点。交换机是数据中心不可缺少的网络设备,在数据中心里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益于新基建政策推动的数据中心建设,未来中国的交换机市场规模有望保持平稳增长,磁性元器件的需求有望进一步得到提升。
数据来源:IDC、前瞻产业研究院
B、服务器
服务器的主要功能是计算和存储,是大数据中心的重要节点,其需求的根据是数据
量的提升,5G和云计算时代数据量的爆发式增长,以及“新基建”政策推动了政企私有云的建设和公有云的发展,极大提升了全社会对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负载量的需求,服务器将直接受益于大数据中心规模的扩张。根据IDC数据,2021年我国服务器市场规模为250.9亿美元。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推进以及新基建的投资,未来五年中国服务器市场将保持健康稳定增长。IDC预测,中国整体服务器市场的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2.7%,2025年中国整体服务器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24.7亿美元。
数据来源:IDC、前瞻产业研究院
③机顶盒市场情况
近年来,受国家IPv6部署的大规模推动,机顶盒市场将迎来重大技术革新,并拥有良好的增量市场空间。磁性元器件作为机顶盒的重要元件,未来也将迎来较大的市场发展机遇。
IPv6是用于替代现行版本互联网IP协议(IPv4)的下一代IP协议,具有更大的地址空间。随着5G、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等应用融合发展,全球对IP地址的需求将持续增长,IPv6的广泛应用成为必然发展趋势。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我国IPv6部署行动进一步加快。2020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IPv6改造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相关单位新部署的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应支持IPv6,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存量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通过系统软件升级等方式支持IPv6,其中机顶盒是重要的互联网电视接
收设备。
目前,我国运营商网络中接入网、城域网和骨干网等领域,IPv6已经获得全面支持,机顶盒等网络设备正面临着大规模升级改造变革及换机潮。格兰研究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机顶盒新增出货量为7,216万台,同比增长8.4%。随着支持IPv6的机顶盒全面升级改造、换机更新,配套的磁性元器件需求量将显著增长;同时,磁性元器件在技术参数、产品规格方面面临较大的升级改造,将逐渐朝小型化、高频化的方向发展,以满足新一代机顶盒的产品外观及性能需求。
数据来源:Grand View Research
④5G基站市场情况
相对于4G网络,5G网络采用了毫米波技术,信号频率高、覆盖范围小、绕射能力差、抗干扰能力弱。因此,5G采取了“宏基站+小基站”组网覆盖的模式,在覆盖相同区域条件下,5G基站的建设需要更密集。要达到现有4G网络的覆盖水平,对应5G基站总数需提升。未来随着5G通信技术的商业化及其“宏站+小站”组网模式的进一步布局,5G基站的数量将会成倍增加。
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2年末,我国4G基站总数为603万个,共建成5G基站
231.2万个。根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预计2025年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26个,按14.1亿总人口计算,2025年国内5G基站目标数将超过366万个,5G基站仍会进行大规模建设。
数据来源:工信部
5G基站的大规模建设与运营将会对磁性元器件形成广阔的市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面,5G基站对射频器件、电感等磁性元器件有较高的需求量。5G频段均工作在高频频段区间,高频率无线设备电路复杂度将显著增加,而在高频电路中需要大量运用磁性阻抗匹配器件来匹配元器件的阻抗和电路或系统的特性阻抗,同时要实现极低的插损。因此,5G基站将显著增加对射频器件、电感等磁性元器件的需求。
另一方面,5G发展为基站电源带来巨大扩容需求,能够带动对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5G基站设备具有高频率、高功率、高耗能的特点,5G单站功耗达到了4G单站功耗的2.5-3.5倍,由于5G基站设备功率大幅提升,因此要求电源功率同步提升,即要求电源提供更高的输入功率,进而导致电源容量的大幅增加。在现有供电系统的基础上,基站电源存在较大的扩容和新建需求,市场需求旺盛。平板变压器、电感等磁性元器件作为5G通信基站电源设备储能和能源转换的核心元器件,受下游需求的快速扩张,存在巨大的增量市场空间。
(2)新能源汽车
随着全球环境污染、能源安全等问题的加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低污染且对石油依赖性较低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汽车,实现电动化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及生态问题的重要选择。
世界各国已经推出限制或禁止生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和政策,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各大汽车厂商也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
布局,在各国和车企的努力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未来新能源汽车将成为主流发展趋势。根据EV Sales数据,全世界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15年的54.94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1,082万辆。根据中汽协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15年的33.11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688.7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世界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较高,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根据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数据来源:Ev Sales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54.9
77.4
122.4
201.8
220.1
321.5
649.5
1082
10001200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33.11
50.7
77.7
125.6
120.6
136.7
352.1
688.7
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33.1150.777.7125.6120.6136.7352.1688.7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将会直接带动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发展,大幅增加对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①新能源汽车电子
伴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信息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潮流和趋势。由于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电机、电控替代了传统燃油车的动力系统,电池、电机和电控都是建立在智能化和网络化的基础之上,因此新能源汽车是实现“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的最佳载体,能够支持更多的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应用场景相较于传统燃油车更加广阔。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电动化所带来的自动驾驶系统、信息娱乐与网联系统等电子系统的快速迭代升级,导致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数量及占整车成本的比重较传统燃油车大幅提升。
根据盖世汽车统计,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的比重分别达到65%和47%,中低端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的比例仅为15%。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及汽车电子产品应用范围的逐渐扩大,新能源汽车电子市场空间巨大。
磁性元器件能够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管理系统(BMS)、车载充电系统(OBC)、直流-直流变换器(DC-DC Converter)、逆变器(Inverter)、自动驾驶系统、车载以太网系统等汽车电子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子为磁性元器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基础。
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将带动与之数量相匹配的配套充电设施的同步建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我国充电桩数量快速增长,由2015年末的6.6万个增长至2023年6月末的665.2万个。从长期看,国家会大力鼓励和支持充电桩设施建设,充电桩市场空间巨大。
数据来源: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磁性元器件作为充电桩的重要元器件之一,将直接受益于充电桩市场空间红利。一方面,磁性元器件在充电桩中起到变压、能量转换、滤波、储能等作用,成本占据整个充电桩成本的15%-20%左右。随着充电桩市场的稳定增长,磁性元器件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增量空间;另一方面,应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提升和快速充电的要求,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应用所面临的充电难、充电慢问题,大功率充电桩已经属于刚性需求。充电桩充电功率的提高,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了更高的技术与可靠性要求,从而迫使磁性元器件厂商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进行不断调整,进而推动了磁性元器件企业的技术迭代升级。
综上,新能源汽车单车用磁性元器件数量的提升叠加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大规模建设,将极大增加对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3)工业电源
工业电源作为转化及稳定电能的供应装置,是满足负载电力功率需求的设备,为各类工业用电子设备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能够广泛应用于机械、电力、铁路、航空、石化和医疗等行业。磁性元器件在工业电源领域应用广泛,通信电源、服务器电源、电力电源、医疗电源等都需要磁性元器件。
根据西部证券研究报告,Markets and Markets预测,2019年全球工业电源市场规模99亿美元,到2024年将增长至128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4%。
(4)消费电子
消费电子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台式和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本身对磁性元器件的需求较大,其中网络变压器能够应用于台式和笔记本电脑网络接口端,起到传输信号、隔离高压等作用;平板变压器、电感主要应用于消费
电子产品的电源模块、充电器,起到电压变换、隔离高压、筛选信号等作用。
①智能手机
近年来智能手机高速发展,已成为最重要的个人终端应用,随着通信技术更新换代的加速,智能手机行业也在不断更新换代,2019年智能手机已经进入5G换机时代。2011年至2016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保持了高速增长,虽然2017年开始出货量有所下降,但整体出货量仍然较大。中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智能手机市场,中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智能手机市场,2022年国内手机出货量达到2.72亿台。
随着5G技术的普及与商用,全球5G手机出货量将逐步增长。根据IDC数据,2019年全球5G手机出货量1,603.94万台,渗透率1.17%;2020年全球5G手机出货量2.55亿台,渗透率达到19.74%;2022年5G手机出货量接近7亿台;IDC预计2024年全球5G手机出货量将达到8.07亿台,渗透率达到54.13%。我国5G手机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2年中国5G手机出货量2.14亿台,占同期手机出货量的78.68%。5G手机将新增Sub-6GHz和毫米波频段,新增一个频段需要增加相应频段的射频前段器件,这将直接提升配套磁性元器件的用量,根据野村证券研究报告,一台主流4G智能手机通常会使用100-180个电感,而5G智能手机电感使用数量将会增长至130-230个。
数据来源:IDC
②平板电脑
随着移动互联网络的发展,平板电脑不仅仅用于个人和家庭娱乐,在零售、医疗、制造、餐饮、智能交通、快速物流等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2011年至2020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经历了2013年、2014年的出货量的高峰,
4.917.2510.0413.0214.3314.7114.6214.0513.7112.9213.5512.060246810121416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11-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 |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亿台) |
2015年以来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有所下滑。平板电脑销售下滑主要受大屏手机冲击、产品生命周期长、可替代产品增多等因素影响。2020年度,受居家办公及远程学习需求大幅增长,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有所上升。
数据来源:IDC
③个人电脑
受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可替代产品的推广和普及影响,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2012年-2018年持续下降。2019年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2.67亿台,同比增长3.2%,系近年来首次增长。2020年度,受居家办公及远程学习需求大幅增长,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大幅上升。
数据来源:Wind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个人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性能的日益提升,电池耗电速
0.691.442.172.32.071.751.641.461.441.641.691.6200.511.522.5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11-2022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 |
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亿台) |
3.49
3.15
3.08
2.76
2.602.60
2.59
2.67
3.02
3.49
2.92
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2012-2022年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
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亿台)
度在加快,电池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红利被硬件升级带来的功耗增加抵消了,而硬件进步的速度远快于电池容量的增长。在锂电池单位容量密度无法突破的大前提下,快充已成为提高锂电池续航能力的有效解决方案之一。
随着快充技术的进步和充电/数据接口标准的逐步统一,快充充电器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大功率变压器、电感需求也随着增加。虽然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个人电脑等产品近几年出货量出现略有下滑情况,但整体出货量仍然巨大,对磁性元器件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
(5)安防设备
安防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小区一卡通系统、红外周界报警系统、巡更系统、考勤门禁系统、安防机房系统、智能门锁等,各个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三大单元,不同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安防系统中的安防设备种类较为丰富,包括摄像机、监控器、传输器、录像机、报警器等。磁性元器件在安防设备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磁性元器件发挥传输信号、网络信号滤波作用,用于摄像机、监控器等涉及网口进行信息传输的安防设备;另一方面,安防系统拥有电源模块,需要电感进行噪声过滤。安防行业的快速发展有效拉动了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数据来源:中安网
在安防市场的各细分领域中,视频监控属于重要分支。视频监控已在城市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广泛应用,需要对采集的海量图像、视频等数据信息进行实时传输,对网络变压器的需求较大。
2,773 3,240 3,883 4,300 4,860 5,400 6,200 7,183 8,260 8,510 9,020 9,460 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11-2022中国安防行业产值规模 |
中国安防行业产值规模(亿元) |
(四)行业进入壁垒
1、客户壁垒
磁性元器件具有品种多、规格型号多、交期短等特点,生产企业往往需要紧密结合客户的需求进行设计开发,并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规模较大的下游客户往往具备完善的供应商考核体系,通过技术考察、样品测试、小批量试用等多种环节综合评估磁性元器件供应商的产品性能和质量可靠性,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等均有严格的要求。因此,一旦生产企业成为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出于时间成本、沟通成本以及产品质量风险等考虑,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从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黏性和稳定性较强,从而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客户壁垒。
2、技术与研发壁垒
磁性元器件产品其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生产环节的自动化等方面。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生产环节的自动化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对产品设计进行创新,对生产工艺不断进行调整、优化,对生产设备不断进行升级。
磁性元器件产品的相关技术需要长期的从业经验、持续的研发投入、大量的应用案例总结以及深厚的技术积累,新进入企业短时间内很难掌握全部技术。因此,优秀的磁性元器件企业必须具备长期的产业化实践经验,并通过持续的投入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团队,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研发实力,在产品与技术研发上做到成系统、可延续,才能够根据下游市场与客户的具体需求和质量标准开发出相应的产品,实现快速响应,并在市场中占据优势。
近年来,磁性元器件下游应用领域技术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市场和客户不断提出新的需求,客户对磁性元器件的技术水平、性能品质、产品交付能力等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具备快速满足相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技术研发能力,而上述能力往往需要生产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金、通过长时间积累设计研发与生产工艺经验获得。
基于此,生产企业需持续在资金与人才方面进行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研发实力,以便在客户提出需求后,快速且高效地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适应市场
的快速变化,这使得磁性元器件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与研发壁垒。
3、规模化生产壁垒
磁性元器件行业的规模效应明显。首先,磁性元器件产品的成本与生产规模具有直接关系,只有进行规模化生产,才能有效分摊固定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进而产生效益;其次,企业生产规模越大,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越强,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再次,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充裕的生产能力和优化的设备工艺组合,可以同时满足多个客户、多个产品的试制及新产品研发、生产需求,有利于产品技术储备和产品线的扩充;最后,下游客户对磁性元器件的需求量一般较大,为了保证供应效率和产品品质稳定,客户会选择几家供应商持续供货。只有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的企业才能进入主流市场,成为知名客户的长期供应商。新进入者短期内难以快速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并形成规模效应而难以生存。
4、生产工艺壁垒
磁性元器件产品具有多样化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要求,对工艺流程设计与工艺过程控制要求较高。生产企业的设计和研发能力与生产工艺相匹配,才能生产出可靠、高性能的产品,很多核心技术也需要通过工艺流程来实现。而生产工艺的创新、优化与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来源于生产企业长期、大规模的生产实践的积累与总结。另外,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成本与生产工艺流程密切相关,良好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行业新进入者由于缺乏生产实践积累面临生产工艺壁垒。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磁性元器件制造归属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制造(0201)大类下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020104),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范畴。
1、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和技术。公司以创新驱动发展,通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自主研发创新,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完善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持续满足市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高可靠性、高性能、高良品率、小型化的要求。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77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5项发明专利,72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2项境外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的产品品质、工艺技术、响应速度等方面得到了众多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与共进股份、普联(TP-LINK)、海信、中兴、创维、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2、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重视技术储备、产品设计、产品创新。公司具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和开发经验,能够较好的把握行业趋势和产品研发方向,及时了解并响应市场与客户需求,通过不断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生产自动化,保持主营业务的创新性。
(1)科技创新
①发行人具有核心技术体系
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重视技术储备、产品设计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发行人形成了以产品设计创新、工艺创新、新产品开发等为核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发行人在磁性元器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并已成熟地应用于生产经营中,为发行人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生产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②产品设计及技术开发具有先进性
A、在回波损耗、插入损耗、串扰等核心指标方面,发行人网络变压器产品均高于或等于行业通行标准
回波损耗、插入损耗、串扰系衡量网络变压器产品性能的主要指标,发行人网络变压器量产产品在开路电感、回波损耗、插入损耗、串扰等核心指标方面,均高于或等于行业通行标准。
以千兆、万兆网络变压器为例,发行人网络变压器量产产品性能指标与行业通行标准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指标 | 是否核心指标 | 产品类型 | |
1000M(千兆) | 10G(万兆) | |||
通行 标准 | 开路电感 | 是 | 350 uH Min @ 100 KHz, 0.1V with 8mA DC Bias(注1) | 120 uH Min @ 100 KHz, 0.1V |
回波损耗 | 是 | 16 dB Min. @ 1-40 MHz 10-20Log(f/80) dB Min. @40-100 MHz(注2) | 16 dB Min. @ 1-40 MHz 16-10Log(f/40) dB Min. @40-400 MHz 6-30Log(f/400) dB Min. @400-500 MHz | |
插入损耗 | 是 | 1.1 dB Max@1-100MHz(注3) | 1.1 dB Max. @ 1-100MHz 3.0 dB Max. @ 100-500MHz | |
串扰 | 是 | 27.1dB Min @1-100 MHz(注4) | 31dB Min @1-330 MHz 21.98dB Min @330-500 MHz | |
耐压 | 是 | 1500Vrms 60s(注5) | 1500Vrms 60s | |
工作温度 | 0℃ to +70℃ | 0℃ to +70℃ | ||
发行人产品可达到性能 | 开路电感 | 是 | 360 uH Min @ 100 KHz, 0.1V with 8mA DC Bias | 130 uH Min @ 100 KHz, 0.1V |
回波损耗 | 是 | 18 dB Min. @ 1-40 MHz 12-20Log(f/80) dB Min. @40-100 MHz | 18 dB Min. @ 1-40MHz 17-10*Log(f/40) dB Min.@40-500 MHz | |
插入损耗 | 是 | 1.0 dB Max @1-100MHz | 1.0 dB Max. @ 1-100MHz 2.0 dB Max. @ 100-500MHz | |
串扰 | 是 | 30 dB Min @1-100 MHz | 40 dB Min @1-100 MHz 35dB Min @100-500 MHz | |
耐压 | 是 | ≥1500Vrms 60s | ≥1500Vrms 60s | |
工作温度 | 0℃ to +70℃ | 0℃ to +70℃ |
注1:开路电感指网络变压器二次侧开路,所量测到一次侧的电感。开路电感值的大小会影响到网络变压器的耦合能力,过低的开路电感值会造成低频段信号衰减过大和波形失真,开路电感量越高代表性能越佳。发行人网络变压器的开路电感标准高于行业通行标准;注2:回波损耗用来描述实测阻抗与标准阻抗不同或不匹配的程度,不同和不匹配既包括幅值大小的不同又包括相位角的不同。回波损耗用以衡量插入网络变压器后系统阻抗失配程度与信号频率之间的关系曲线,回波损耗值越高代表性能越佳。发行人网络变压器的回波损耗标准高于行业通行标准;注3:插入损耗指发射机与接收机之间,插入电缆或元器件产生的信号损耗。插入损耗用以衡量插入网络变压器后对传输信号的影响,插入损耗值越低代表性能越佳。发行人网络变压器的插入损耗标准高于行业通行标准;注4:串扰指一个通道的无用信号耦合进邻近的信号通道,该参量即两个单元电路中的一个单元电路中的信号电压与感应到另一个单元电路中的信号电压之比值,串扰值越高代表性能越佳。发行人网络变压器的串扰标准高于行业通行标准;
注5:耐压指网络变压器一、二次之间的绝缘电压。耐压反映网络变压器对过电压的防护能力,耐压值越高代表性能越佳。发行人网络变压器的耐压值高于或等于行业通行标准。
B、发行人系行业内少数可以量产万兆以太网网络变压器(10G Base-T)的网络变压器企业
相较于千兆产品、2.5G Base-T产品,万兆以太网网络变压器(10G Base-T)对回波损耗、插入损耗等技术参数要求大幅提升,是否具备行业内传输速率最高的10G Base-T产品的量产能力体现了网络变压器厂商的技术实力。
目前,行业内能够量产10G Base-T网络变压器的主要企业为普思、帛汉股份、铭普光磁、攸特电子、四川经纬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等。
公司始终专注于新产品的创新与研发,系行业内少数可以量产10G Base-T网络变压器的企业之一。在网络变压器领域,公司成功开发出从10PIN到96PIN网络变压器,覆盖目前网络变压器所有主流应用品种,是行业内品类齐全的网络变压器制造商之一,其中 2.5G Base-T、5G Base-T、10G Base-T 等高速以太网络变压器产品已经批量交货给客户。
C、在网络变压器前瞻性发展方向上,发行人在25G Base-T以太网网络变压器已拥有相关的研发技术储备,同时系少数实现网络通信领域片式电感量产的主要企业之一
在网络变压器产品的未来发展方向上,发行人在25G Base-T以太网网络变压器已拥有相关的研发技术储备,同时系行业内少数实现网络通信领域片式电感量产的主要厂商,在片式电感领域已建立起一定的先发优势。
片式电感具有型号标准化、可扩展性强、产品尺寸小、全自动化生产、生产工序少、生产周期短、产品一致性高、良率高等优点,符合网络通信设备小型化、模块化、高品质、高性能发展需求。鉴于片式电感的独特优势,成本不断降低,客户认可度不断提高,片式电感将会对部分传统网络变压器进行替代。
目前,应用于网络通信领域的片式电感生产企业主要有西北台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铭普光磁、美信科技等。发行人是较早对应用于网络通信领域的片式电感进行研发的企业,也是主要的生产厂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片式电感开发情况 |
西北台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开发出片式电感产品,是片式电感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
铭普光磁 | 2013年开始在片式电感领域进行研发,2014年开始进行试制,经过反复的试制及经验累积,2017年实现小批量生产,2021年出货量较高 |
美信科技 | 2014年、2019年、2020年获得了片式电感相关专利技术,就片式电感已经进行了较多的研发投入,具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发行人自2020年开始大量购置 |
公司名称 | 片式电感开发情况 |
并投入使用片式电感生产设备,产品于2021年已经批量出货 |
发行人能够应对未来产品与技术发展趋势变动,进行产品与技术的更新迭代,保持自身核心技术先进性。
③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创新性
公司通过开发新产品、产品设计与生产工艺的优化,有效减少产品后续生产过程中的生产环节,缩小产品体积与封装面积,提高产品的自动化生产水平与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更好的顺应电子产品向“轻、薄、短、小”方向的发展趋势。
发行人核心技术创新性如下:
核心技术 名称 | 技术内容、先进性及其表征 | 创新性 |
滤波器焊接方法与热压式焊接技术 | 传统网络滤波器使用绕脚结构,生产效率不高,并且有虚焊等不良现象。本技术主要采用两侧分别有多个间隔式设置的卡线槽的焊接盒体,使点焊机将线圈组件两端的导线分别与正接线引脚、负接线引脚固定,利用独特的热压式焊接技术,将滤波器线圈与端子焊接在一起,大幅提高装配速度和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并且能够节约导线长度,降低成本;此外,相对人工焊接可提高产品良率。 | 设计创新、工艺创新,采用热压式焊接技术,在焊接过程中增加了两侧分别有多个间隔式设置的卡线槽的焊接盒体,实现自动化焊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
变压器封装技术 | 该技术主要用于提升变压器的组装效率以及解决通道与通道之间的电性干扰问题,并且通过特殊组合方式减小变压器封装面积,提升集成度。此技术采用特殊弯折的端子成型结构、模块化的一体式注塑成型方式以及内扣式的卡扣封装结构,避免了多种线圈集成在一个空间里产生的相互干扰问题,使产品串扰大幅下降,产品封装面积比分离式单口结构大幅降低,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 | 设计创新、工艺创新,自主设计封装结构,解决了电性干扰问题,提高了组装效率与产品可靠性 |
网口滤波技术 |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新型网口通信滤波电路。新型网口通信滤波电路由可实现自动绕线的片式电感以及贴片电容等其他电子元器件组合而成。此技术通过电容器的充放电原理对信号信息进行耦合,利用片式电感有效抑制共模杂讯,达到对网口信号的高速传输及节省主机板封装空间的效果,同时实现了网口通信滤波器件的小型化。 | 设计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改变传统的变压器耦合方式,通过电容器进行信号耦合,利用电感器进行信号滤波,从而提升信号一致性,缩小封装面积 |
电动理线绕脚技术 | 本技术主要用于提升网络变压器的绕线效率,通过采用电动理线装置,并使用视觉系统自动检测不同颜色漆包线之间的绕线脚位,从而快速实现不同漆包线绕在不同相位端子上的目的。此技术极大地提高了绕线效率,避免了人工分线引起的挂线错误,降低了产品的返修率。 | 工艺创新,对绕线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机器换人,且增加视觉检测系统代替人工检测不同颜色漆包线的绕线脚位,提高绕线效率,降低产品的绕错率 |
片式电感技术 | 随着电子产品向“轻、薄、短、小”方向发展,传统的插装网络变压器已不能完全适应表面安装技术发展的需要。体积小、安装方便、屏蔽性能优良、可靠性高、适合于高密度表面安装的片式电感在网络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高分辨电视、广播卫星等领域具备更广泛的应用前景。此技术主要应用于片式电感,通过开发自动绕线的片式磁芯结构,在缩小体积的同时提升了磁芯的阻抗值与电感值。该技术能够实现全自动化生产,通过全自动生产可以 | 产品创新、设计创新、工艺创新,自主开发可满足自动绕线的片式磁芯结构,实现产品的自动化生产,完善产品结构,提升经济效益 |
核心技术 名称 | 技术内容、先进性及其表征 | 创新性 |
提高产能、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 ||
网络变压器新型密封技术 | 目前,传统的DIP封装网络变压器采用常规上下盖结合点胶的组装工艺,该生产工艺存在如下问题: 1、生产制程中涉及点胶粘合,工序相对较繁琐,生产效率低; 2、受胶水固化时间把控等因素影响会产生掉盖、生产效率低等问题; 3、由胶水应力而引起开路、断线等不良品质风险。 为提升产品品质、可靠性及生产效率,该技术针对传统产品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采用全新的上下盖卡扣结构,能够有效避免传统结构所产生的问题。全新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 1、采用一体成型上盖组装,无需点胶、烘烤,提高了生产效率; 2、采用上下盖卡扣装配,避免了使用胶水应力特性所引起的开路、断线等品质隐患,提高了产品良率。 | 设计创新、工艺创新,自主设计网络变压器上下盖卡扣结构,无需点胶,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和可靠性 |
三合一变压器磁集成技术 | 本技术针对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对变压器的需求,为车载充电机提供高可靠性的磁集成平板变压器方案。传统方案中,车载充电机变压器的两个主变压器和两个谐振电感均独立设置,需要单独的封装位置,占用空间较大,空间利用率较低。三合一变压器磁集成技术通过采用多组线圈交错重叠的方式将变压器、谐振电感集成置于一体,以实现磁集成。 该集成技术方案主要特点如下: 1、大幅减小了磁性元器件使用数量,缩减了电源尺寸,可有效提高空间利用率; 2、可以集中解决散热问题,热源位置减少,散热部分设计空间同样减少,使整机电源空间利用率更大; 3、适用于各类对空间限制、功率、密度有较高要求的电源场合,在仅使用一个器件的情况下,实现了充电、逆变双向功能; 4、骨架的结构设计有利于自动化生产,产品一致性更好,品质更稳定。 | 产品创新、设计创新、工艺创新,创新性将两个主变压器和两个谐振电感进行磁集成,减小了磁性元器件使用数量,缩减了电源尺寸,有效提高了空间利用率;有效解决了散热问题,降低了产品因发热带来的损耗;骨架的结构设计有利于自动化生产,产品一致性更好,品质更稳定 |
④紧跟行业与应用领域技术进步,快速响应下游客户产品与技术迭代公司在磁性元器件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产品应用和服务经验。公司紧跟行业与应用领域技术进步,深入理解下游客户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根据下游客户提出的技术方案要求,及时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快速响应下游客户产品与技术迭代,从而共同推动产业链的进步与发展,形成独特的竞争能力。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而进行的研发、设计、生产都属于不断创造、创新的过程。
(2)产品创新
公司已经形成了网络变压器、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三大产品类别,产品品类
不断丰富。
①不断创新完善网络变压器应用品类
公司紧跟网络通信技术发展趋势,成功开发出从10PIN到96PIN网络变压器,在传输速率、耐压等级、耐温等级、浪涌等级、POE等级等方面覆盖了目前网络变压器主流应用品种,是行业内品类齐全的网络变压器制造商之一,其中2.5G Base-T、5G Base-T、10G Base-T等高速以太网络变压器产品处于行业先进水准,并已经批量交货给客户。
公司2.5G Base-T、5G Base-T以太网络变压器已经大批量应用于WiFi6产品,能够更好的与千兆宽带相匹配。公司推出的万兆以太网的网络变压器(10G Base-T),是行业内目前批量生产的速率最高的网络变压器之一,适用于快速数据传输的需求。
公司开发了一系列工业级、车规级等高可靠性网络变压器,可满足-55度到125度温度范围、高湿度环境下的应用。
公司网络变压器在传输速率、耐压等级、耐温等级、浪涌等级、POE等级等方面覆盖情况如下:
传输速率 | 100/10 Base-T | 1000/100 Base-T | 2.5G Base-T | 5G Base-T | 10G Base-T |
耐压等级 | 1500V | 3000V | 4000V | 5000V | 6000V |
耐温等级 | 0℃~70℃ | 0℃~85℃ | -40℃~85℃ | -40℃~105℃ | -55℃~125℃ |
浪涌等级 | 2KV | 4KV | 6KV | 8KV | 10KV |
POE等级 | 15.4W | 30W | 60W | 90W | 120W |
②注重磁性元器件产品前瞻性研发,成功将片式电感切入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
公司依托对市场的深度理解,高度重视磁性元器件新技术、新产品的前瞻性研发,不断加大对片式电感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并成功将该产品切入下游客户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片式电感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满足了市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高可靠性、高自动化、高性能、低失效率、小型化的要求。
公司自2014年起即依托对市场的深度理解,开始就片式电感展开针对性研究,并先后在片式电感领域取得了一种集成滤波器件的新型网口电路(专利号:
ZL201921733743.4)、共模电感(专利:ZL202021103882.1)、一种滤波器线路(专利号:
ZL201420142771.X)、一种新型滤波器线路(专利号:ZL201420142930.6)等专利,为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提供了保障。
片式电感采用机器全自动化生产,具有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低、占用空间小的优点。相比网络变压器,片式电感的生产工序大幅减少,综合失效率大幅下降,交付周期从原来的4周以上下降到2周以下,单位封装面积缩小1/3左右。
片式电感的生产难度在于产品设计、工艺流程设计、设备调试,公司具有片式电感产品设计能力,通过不断完善技术方案及机器设备选型、批量引入片式电感自动化生产设备,已掌握了片式电感产品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实现了片式电感的量产。具体如下:
A、产品设计
公司的片式电感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设备信号的噪声处理,实现信号的差模或共模滤波。片式电感的使用频率范围是1MHz-1GHz,由于其高频率特性,片式电感的杂散参数会对其整体性能有很大影响。而磁芯材料的选择、胶水配方的调配、产品结构的设计、绕线的分布、绕组的顺序等都会影响杂散参数,进而影响片式电感整体性能。因此,较好的产品设计,首先需要企业具有丰富原材料使用经验,能够根据设计产品的特性来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其次,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设计仿真能力,包括产品的结构设计和电路设计能力;最后,需要对客户端的应用有很深的理解,能够根据客户端应用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产品设计的相关参数。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原材料数据信息和使用经验,具有较强的产品结构设计、电路设计能力,能够根据片式电感的特性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能够批量化生产的产品,并能够根据客户应用情况灵活调整产品设计的相关参数。
B、工艺流程设计
片式电感是使用全自动化设备实现大规模生产的产品,其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精密绕线与点焊、精密组装、测试包装三大工艺流程。
精密绕线与点焊工艺流程需要涵盖Φ0.03mm—0.2mm的线径范围,实现绕线参数和点焊参数的编程控制,并能全部自动化作业。精密绕线与点焊工艺流程需要在一台绕线机上实现上料、一次绕线、一次点焊、二次绕线、二次点焊、CCD视检、出料的并行动作。
精密组装工艺流程,需要通过胶水粘合方式实现线圈绕组和盖板的精密装配,装配精度要求小于或等于0.1mm,同时能够通过CCD AI识别的方式,对点胶量和点胶位置进行实时判定和反馈。
测试包装工艺流程,需要在一台设备上实现产品的电气性能测试、外观检测和卷带包装。在工艺流程设计时,需要充分根据产品特性,设计合适的测试方法及外观检测方案。
以上工艺流程均使用精密设备生产,涉及的工艺参数很多,需对相应的参数进行
DOE验证,因此,设计合理的工艺流程才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对工艺流程的相关参数设计合理的DOE验证方案,得到满足工艺流程需要的参数指标。
C、设备调试片式电感的生产并不是简单采购设备后就能够直接进行批量化生产,而是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不断调试,与设备供应商不断进行沟通,才能满足生产需要。例如,片式电感排线的精密度与均匀度、焊接可靠性、电感公差范围、外观判定标准等指标的确定,需要对设备不断进行调整与优化。对设备的不断调试,既是设备适配产品生产需求的一个过程,又是设备不断优化、改良升级的过程。由于片式电感所需设备,大部分属于定制化设备,公司能够根据产品需要对设备制定合理的参数,并能够对设备进行优化和改良,以不断提升设备性能。综上,公司能够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片式电感产品,能够对工艺流程的相关参数设计合理的DOE验证方案,能够根据产品需要对设备制定合理的参数,并能够对设备进行优化和改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③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品类不断丰富
为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增强未来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不断加大对功率磁性元器件的研发创新。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积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开发了一系列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截至目前,公司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品类已覆盖了平板变压器、POE变压器、驱动变压器、平板电感、绕线共模电感等类别,转换功率覆盖了10W至40KW。以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磁集成变压器为例,该产品的成功开发,减小了磁性器件的体积、重量, 降低了器件损耗、改善了电源动态性能,目前已经在新能源汽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现有车载充电机(OBC)和DC-DC电源方案使用了两套独立的电源模块,不仅成本高,而且占用空间大,减少了汽车实际可用空间。经研究发现,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时段,汽车处于静止状态,DC-DC电源仅需要较小的功率输出;当汽车运行的时候,车载充电机(OBC)不会工作,两个变压器工作时段完全分开,且两个变压器输入的工作电压非常接近,可共用一个变压器。电源设计时,也不用考虑多个磁性元件散热问题,只需解决一个变压器温升问题即可。集成化的方式使电源模块体积更小,磁性器件的使用数量
更少,磁件的功率密度更大。
磁集成变压器是将OBC主变压器、DC-DC主变压器和两个谐振电感集成在一个磁性元器件上,由一个器件实现两个变压器和两个电感的功能,使电源模块中的主功率器件由独立设计变成了集成一体化的设计方案,大大缩小了磁性元器件的使用数量,有效缩减了电源尺寸。磁集成变压器中增加骨架的结构设计有利于自动化生产,产品一致性更好,品质更稳定。磁集成变压器DC-DC部分的输出端采用整片铜片制作,在满足大电流要求的同时,因其表面积大且具有良好的导热效果可以兼做散热使用,降低了产品因发热带来的损耗。磁集成变压器与传统产品的对比如下:
产品类别 | 3.3KW磁集成平板变压器 | 3.3KW传统产品 |
产品结构 | OBC主变压器、电感、DC-DC主变压器集成在一起 | OBC主变压器、电感、DC-DC主变压器分立 |
封装大小 | 80mm*45mm*38mm REF | 140mm*40mm*38mm REF |
体积同比 | 1 | 1.55 |
(3)模式创新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进步,客户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性能、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户产品多样化需求愈加明显。针对以上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积极寻求业务模式突破点,一方面采取销售与研发深度结合的服务模式,高效解决客户难题;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新的研发合作模式,提高下游客户粘性。
在服务模式方面,企业构建了专业的销售服务团队,并积极招聘和培养FAE(FieldApplication Engineer现场技术支持工程师),为大客户实施一对一的FAE工程师咨询服务。服务前期,FAE会根据下游行业趋势做出前瞻性判断,洞悉客户定制化需求,配合研发部门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方案,同时,FAE对公司新产品进行市场定位与推广,配合销售部门引导客户需求,从而促使客户的潜在需求有效转化为订单,使公司保持较强的客户开发能力;服务后期,FAE会同研发部协助客户进行产品设计和方案优化,及时反馈和响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难题。FAE与研发部门合作开发客户的新服务模式,保障了企业能够顺应下游客户不断提高的产品需求,保持良好的竞争力。
在研发合作模式方面,公司为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拓宽公司的下游发展领域,搭建了“通信—IC厂商”合作开发模式。公司通过与IC厂商联合设计、开发网络变压器,实现与IC厂商部分产品的深度绑定,为终端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通信—IC厂商”
的新合作模式,能够提高公司的产品销售主动权和话语权,进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4)业态创新
公司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为目标,致力于通过自动化设备投资降低磁性元器件生产过程的人力依赖,不断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使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
①网络变压器的自动化生产
行业内网络变压器生产制程对人工加工依赖程度较高,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下游产业对磁性元器件企业的制造工艺需求提升的背景下,公司在网络变压器生产中持续引入自动化生产设备。
在穿环工序,公司通过批量引入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实现了网络变压器主要型号产品穿环工序的自主生产,降低了穿环工序的外协加工比例,以及穿环过程的人力依赖;在后端工序,公司通过引入高端自动点焊设备、全自动浸锡设备、测包一体机、对脚字符检测一体机、激光打标机等自动化设备,实现了网络变压器主要型号产品镭射印字、整脚/对脚、成品上锡、耐压测试、综合测试、CCD检查、外观检查、包装等工序的自动化生产。
公司通过自动化设备的投入,已设计出一套除缠线、浸锡环节仍依靠外协加工外,包含穿环、镭射印字、整脚/对脚、成品上锡、耐压测试、综合测试、CCD检查、外观检查、包装等工艺环节的自动化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通过在网络变压器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方面的不断投入,将网络变压器生产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升级为现代化、自动化生产,推动现有产业与现代自动化持续深度融合。
②功率磁性元器件的生产自动化
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实现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全自动化生产或某些工序的自动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自主开发了应用于平板变压器、平板电感、磁集成变压器的三合一测试设备,引入了POE变压器自动化生产线、骨架驱动变压器自动化生产线,平板变压器灌胶设备、背胶设备、自动化绕线、测试设备,平板电感自动化绕线设备,磁集成变压器自动化绕线、测试设备,磁环驱动变压器测试、包装设备,共模电感测试设备,焊锡自动化设备。通过上述生产设备的投入与使用,公司能够实现POE变压器、骨架驱动变压器
的自动化生产,平板变压器、平板电感、磁集成变压器、磁环驱动变压器、共模电感关键工序的自动化生产。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引入能够有效提高磁性元器件的生产效率、减少人力依赖、降低生产成本。以POE变压器自动化生产线为例,自动化设备能够实现产能1,000PCS/小时,连续工作22小时,而人工加工产能仅100PCS/小时,日高强度工作时长在11小时左右。发行人将持续加大功率磁性元器件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投入,优化工艺流程,不断提升磁性元器件的自动化水平。
③片式电感的生产自动化
片式电感采用机器全自动化生产,基于片式电感的优点及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为快速推动片式电感发展,批量引入了片式电感自动化生产设备,已经实现了量产出货。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的自动化生产,改善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制造流程,该过程体现了创新特征。
(5)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作为磁性元器件产品制造商,具有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典型特征。为满足日新月异的下游市场需求,公司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优势、自动化生产制造优势、客户服务优势,与时俱进,将研发的新产品应用于传统行业,并积极融入下游新兴市场,及时设计并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践行新旧产业融合的发展要求。
①片式电感在网络变压器行业的应用
公司成功将片式电感产品切入下游客户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满足了下游客户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高可靠性、高自动化、高性能、低失效率、小型化的要求。相比网络变压器产品,片式电感的生产工序、交付周期、体积大幅缩减,失效率大幅降低。片式电感在网络变压器领域的应用,体现了新旧产业的融合。
②公司产品在5G、双千兆网络、IPv6、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的应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5G、“双千兆”网络、IPv6的发展,出台了《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推动基于5G模组的工业级路由器/网关的研发和迭代演进,推动支持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的家庭网关、企业网关、无线路由器等设备研发和推广应用,要求到2023年
末家庭无线路由器全面支持并默认开启IPv6功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也是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发展趋势。5G、“双千兆”网络、IPv6的普及与发展,对路由器、网关、机顶盒等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所开发的网络变压器产品能够满足路由器、网关、机顶盒的技术发展需求,实现了网络变压器产品在5G、“双千兆”网络、IPv6等新兴应用领域的拓展;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积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开发了一系列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公司产品在5G、“双千兆”网络、IPv6、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的应用,体现了新旧产业的融合。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磁性元器件行业的早期进入者,已在磁性元器件领域深耕近20年,始终专注于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设计研发优势,能够积极参与客户产品的设计研发环节,为客户优化材料选型及产品设计方案,依托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快速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高良品率、小型化的磁性元器件产品。
公司在磁性元器件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不断研发新产品与新技术、优化产品设计方案、创新制造工艺、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持续提升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坚持以产品与技术创新、工艺改良革新为发展驱动力,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在新技术方面,公司目前已基本实现磁性元器件领域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掌握了滤波器焊接方法与热压式焊接技术、网络变压器新型密封技术、片式电感技术、三合一变压器磁集成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在新产品方面,不断加大对片式电感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并成功将该产品切入下游客户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在新产品开发与推广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新工艺方面,公司持续推动自动化升级改
造,通过与设备厂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在产品制程方面已经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生产水平。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公司已在磁性元器件领域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共进股份、普联(TP-LINK)、中兴、海信、创维、威迈斯、英可瑞、威睿、欧陆通、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中磊电子(SERCOMM)等境内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制造工艺水平、产品交货速度、产品质量稳定性、客户服务能力等方面已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保证了客户供应链的安全、及时、可靠,在市场中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瞄准行业产品与技术发展方向,紧盯行业前沿技术,不断实现产品、技术的突破与创新。
(二)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在技术研发方面,目前磁性元器件产品的技术研发主要体现在产品结构设计、工艺设计、原材料改进、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改进等方面。由于下游应用领域技术创新不断加快,市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需求也在快速变化,客户对磁性元器件产品要求的个性化特征愈加明显,这些变化对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不断提出新的挑战,迫使行业内企业通过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才能获得竞争地位。
在生产制造方面,受生产过程中缠线工艺等因素限制,磁性元器件生产过程中仍存在较多手工生产工序,自动化程度相对不高,导致产品生产效率不高,影响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与产品良率。随着行业技术发展,逐步实现生产制造的自动化将成为必然发展趋势。
随着下游应用产品不断轻薄化、小型化、集成化、功能多样化方向发展,且随着下游应用领域逐渐拓宽,下游客户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可靠性、小型化、高频化、集成化等方面的要求将不断提高。
2、行业技术特点
(1)高可靠性
磁性元器件的应用领域所处环境较为复杂,而磁性元器件作为电子产品中稳定电压和信号传输的重要基础元器件,其可靠性成为决定下游应用产品寿命的关键因素之一。
行业内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制造工艺和检测技术,有效提高产品良率,提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与稳定性;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设计、选择新材料,磁体结构耦合效率,降低产品自身损耗,有效提升产品可靠性。
(2)小型化、高频化
传统磁性元器件的体积、构造、效率及性能已不能完全满足下游产品轻薄化、小型化、集成化、功能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小型化、高频化要求越来越高。磁性元器件从立体结构向平面结构、片式结构、薄膜结构转变,不断缩小产品体积,实现产品不断小型化。磁性元器件高频化,是通过提高工作频率,实现产品小型化、轻薄化,从而提高单位体积输出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小型化、高频化,对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生产工艺、品质管控以及材料选择提出了更高要求。
(3)磁集成
磁集成技术是将电力电子设备中的两个或多个分立器件(如变压器、电感等)绕制在一副磁芯上,从结构上集中在一起。磁集成技术能有效减小磁性元器件的体积、重量,减小电流纹波,降低损耗,获得更佳的电磁兼容效果,实现较高的功率密度,改善磁性元器件性能。磁集成已成为磁性元器件产品重要的技术发展方向。
(4)生产自动化
目前,磁性元器件加工环节涉及部分难以实现设备自动化生产的加工工序,采用人工生产方式,致使行业自动化生产程度整体不高。生产自动化程度不高的特征会显著制约磁性元器件厂商的规模化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加之人工成本的持续上升与用工荒的双重压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引入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在生产效率数倍于人工生产的同时,能够提高产品生产的一致性,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与稳定性。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对磁性元器件产品质量、工艺技术、订单响应要求的不断提高,自动化生产将成为磁性元器件厂商的重要发展方向。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与产品设计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磁性元器件领域,始终将技术与产品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重视技术储备、技术与产品创新,在长期生产过程中通过持续的研究与尝试、不断改善与创新,对大量应用案例信息反馈进行总结提炼,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与技术优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77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5项发明专利,72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2项境外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使得自身产品的技术优势得到了保护,在竞争中占据先机。
①技术储备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创新和沉淀,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储备,并掌握了多项核心生产技术。公司围绕磁性元器件的下游应用市场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滤波器焊接方法与热压式焊接技术、网络变压器新型密封技术、片式电感技术、三合一变压器磁集成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以上核心技术的掌握,一方面促使公司传统产品不断升级换代,提高了公司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为公司前沿技术开发提供了良好的研发基础,增强了可持续研发能力。
②新产品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新产品的创新与研发,致力于满足下游客户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持续迭代需求。
在网络变压器领域,公司成功开发出从10PIN到96PIN网络变压器,覆盖目前网络变压器主流应用品种,是行业内品类齐全的网络变压器制造商之一,其中2.5G Base-T、5G Base-T、10G Base-T等高速以太网络变压器产品已经批量交货给客户,同时针对部分客户开发了一系列工业级、车规级等高可靠性网络变压器,不断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依托对市场的深度理解,不断加大对片式电感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并成功将该产品切入下游客户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通过不断完善技术方案及机器设备选型、批量引入片式电感自动化生产设备,公司已掌握了片式电感产品的自动化生产技术,系网络变压器生产厂商中实现片式电感量产的厂商之一,满足了下游客户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高可靠性、高自动化、高性能、低失效率、小型化的要求。片式电感具有生产效
率高、生产成本低、占用空间小的优点,能更好的适应下游产品小型化的发展趋势,市场空间广阔。
③产品设计优势
通过多年来与各领域客户的密切合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设计经验,能够较好的把握行业趋势和产品研发方向。公司深入结合客户需求,从产品设计初期就与客户进行深度交流,配合客户进行产品设计和方案创新。A、产品方案设计优势发行人产品方案设计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a、发行人能够参与客户产品前期方案设计,配合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研发。发行人充分评估设计和制造可行性,验证可靠度,并在研发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持续沟通,不断提高产品设计及工艺技术水平;
b、发行人能够根据客户提出的磁性元器件具体参数、功能要求及应用场景的不同,快速完成材料选择、结构设计、电性设计、生产工艺开发,结合产品的可靠性、可制造性要求,设计出符合客户参数、功能要求及与客户电路匹配的产品方案。
B、产品设计创新优势
公司设计研发团队在产品设计、研发阶段对产品的结构、工艺、材料、质量进行充分考虑,在产品设计上不断创新,做到产品设计与开发上的高性能、高可靠性、低成本,在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与品质需求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例如,创新产品设计方案提高产品性能:在实际应用中,磁性元器件往往需要工作于各种极端环境下,这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性能稳定性与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通过采用多条漆膜线定序组合并选用特制的高频宽温磁芯方式,能够使产品工作于-55℃~125℃极端温度环境下,并保持良好的传输速率性能;创新产品设计方案减少生产环节、降低生产成本:传统DIP封装磁芯元器件往往采用点胶粘合的组装工艺,工艺复杂且产品品质不稳定,公司通过研发新的卡扣组装结构,大大缩短了工艺制程,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DIP封装产品品质;创新产品设计方案缩小产品体积、提高集成度:新能源汽车设备制造商青睐功率更高、体积更小、散热能力更强的磁性元器件产品,针对这一市场需求,公司采用线饼和铜片交错重叠的方式将变压器、谐振电感集成置于一体以实现磁集成,有效提高了变压器空间利用率。创新产品设计为公司保持成长性和竞争力提供了保障。
(2)自动化生产优势
公司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为目标,致力于通过自动化设备投资降低磁性元器件生产过程的人力依赖,不断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使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
①网络变压器
行业内网络变压器生产制程对人工加工依赖程度较高,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下游产业对磁性元器件企业的制造工艺需求提升的背景下,发行人通过批量引入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高端自动点焊设备、全自动浸锡设备、测包一体化机、对脚字符检测一体机、激光打标机等自动化设备,实现了网络变压器主要型号除缠线、点胶工序外的自动化生产。公司通过在网络变压器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方面的不断投入,将网络变压器生产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升级为现代化、自动化生产,推动现有产业与现代自动化持续深度融合。
②功率磁性元器件
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实现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全自动化生产或某些工序的自动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自主开发了应用于平板变压器、平板电感、磁集成变压器的三合一测试设备,引入了POE变压器自动化生产线、骨架驱动变压器自动化生产线,平板变压器灌胶设备、背胶设备、自动化绕线、测试设备,平板电感自动化绕线设备,磁集成变压器自动化绕线、测试设备,磁环驱动变压器测试、包装设备,共模电感测试设备,焊锡自动化设备。通过上述生产设备的投入与使用,公司能够实现POE变压器、骨架驱动变压器的自动化生产,平板变压器、平板电感、磁集成变压器、磁环驱动变压器、共模电感关键工序的自动化生产。
③片式电感
片式电感采用机器全自动化生产,基于片式电感的优点及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为快速推动片式电感发展,批量引入了片式电感自动化生产设备,已经实现了量产出货。
(3)供应链管理优势
公司供应商管理优势主要体现在选择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以降低成本与有效管理外协供应商两个方面。
①选择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以降低成本
为保持自身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成本优势至关重要。公司通过对供应链实施精细化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与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原材料供应商、外协供应商,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保持了较强的成本优势,保证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外协采购控制体系,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建立了有效的评价和采购比价控制体制,从源头上控制公司的采购成本。公司设立了成本管控小组,针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明细每月进行分析总结,制订改善方案,不断降低成本。
②有效管理外协供应商
公司对生产工艺、工装夹具不断进行优化,将外协工序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基于多年与外协供应商的合作经历及内部不断归纳总结经验,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外协供应商管理流程文件,能够对外协供应商进行高效管理。
公司成立了专业的外协供应商生产力辅导小组,对外协供应商的产线生产力进行技术指导,保障品质的同时缩短了培训周期,并能快速将外协加工的作业流程在外协供应商中进行推广与使用,有效保证外协加工标准的一致性,提升外协供应商的生产效率与加工质量。
对合作的外协供应商,公司派驻驻场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控,并及时有效的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且品质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以现场稽核、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外协供应商进行监督。公司对外协供应商订立月度、季度品质改善与提升计划,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推动外协供应商品质允收率持续提升,以保证外协加工产品质量。
为促进外协供应商的质量改进、交付能力提升,公司对外协厂商定期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外协供应商予以表彰,对外协供应商考评结果较差的外协供应商列入重点稽核、辅导对象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外协供应商剔除《合格供应商清单》。
(4)产品质量管控优势
磁性元器件为电子电器设备的重要基础元器件,为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降低故障率,下游客户对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有着严格要求,因此对于磁性元器件供应商的选择十分谨慎,非常注重供应商产品的品质与持续的品质管理。
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公司针对产品研发、原料采购和生产制造等三个方面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研发,评估生产的可实现度和物料的可靠度,并在研发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持续沟通,通过
客户反馈不断对产品进行升级改善;在原料采购方面,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供应商考核体系以及来料检验制度,保障采购品质稳定可控;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品质培训和品质监控系统。新员工入职时均需经过品质知识和品质意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作业。公司识别了制造过程中影响品质管控的关键工序,建立了相应的控制计划,品保部不仅对半成品、成品的品质进行检验,还需对制造过程中的人员操作、设备参数、物料规格、作业方法、作业环境进行巡查,确保所有过程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要求,从而使产品品质符合要求。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委外工艺,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第三方加工管理手册,派驻技术人员驻点指导,并定期进行审核评定,确保品质稳定可控。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解决方案,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保障了产品质量与持续改善。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一方面,公司始终聚焦头部客户资源,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境内客户涵盖了共进股份、普联(TP-LINK)、中兴、海信、创维等知名企业以及威迈斯、英可瑞、威睿、欧陆通等优质战略客户。
另一方面,公司始终专注于培育境外优质客户资源,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目前已与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中磊电子(SERCOMM)、萨基姆(SAGEM)等境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直接合作关系,具备较高的海外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始终将新客户导入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目标,在维系已有优质客户资源的同时,持续加大对新客户的开拓力度,优化客户结构,拓宽下游发展领域。
公司稳定核心大客户的积累、优质海外客户资源的布局、良好新客户的导入,一方面为公司提供了稳定且可持续的订单,为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并且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通过与优质客户长期深入的合作,公司能够及时掌握下游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的需求变化,保证产品始终位于技术和应用发展的前沿,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服务优势
公司建立了客户开发、订单跟进、产品交付、客户维护的全流程响应机制,能够高
效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粘性。
在客户开发阶段,公司通过构建专业的销售服务团队,以及招聘和培养FAE,对大客户实施一对一的FAE工程师咨询服务。公司的FAE一方面会根据下游行业趋势做前瞻性的判断,及时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配合公司研发部门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方案;另一方面会对公司新产品进行市场定位及推广,配合销售部门引导客户的采购需求。通过为客户提供产品咨询、技术解决方案、现场技术支持等,FAE机制有助于与客户建立共同研发、共同提升的良好关系,挖掘客户研发需求,促使客户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订单,使公司保持较强的客户开发能力。在订单跟进和产品交付阶段,公司销售部、FAE部门、研发部通力配合,协助客户进行产品设计和方案优化,及时反馈和响应客户需求,实现高效跟单及交付。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能规划和预测机制,在每年末进行客户和市场集中调研,对次年的客户订单进行详细的预测和规划,并在实际执行调研机制的过程中,随时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销调整,从而实现高效的订单跟进和产品交付。
在客户维系阶段,公司针对战略大客户的需求进行紧密跟进,实现了核心客户资源的稳定维系,为公司核心大客户的订单调研、交付和预测提供了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机制覆盖了生产制造全流程,使公司在前期客户沟通和导入,后期产品设计、生产、交付、服务环节中,均能够及时满足服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且高效的全套设计制造解决方案,从而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7)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研发生产经验,通过对前沿技术的掌握度,对行业趋势的敏感性,对上下游厂商沟通协作的把控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新产品的设计、研发、批量生产以及产品的迭代升级,保障客户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及时、可靠,这一快速响应能力是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司具备快速产品研发设计的能力。公司已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快速响应机制,能够对产品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做到及时跟踪和快速响应,实现技术设计同步更新,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销售部门在及时获取市场需求信息后,研发团队快速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能够在短时间内配合客户完成产品设计,并快速生产出样品。公司与客户共同提升、改进产品和研发新产品,快速满足市场需求,形成长期稳定的互惠互赢关系。
公司具备将产品样品快速进行批量化生产的能力。公司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
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可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快速将产品样品进行批量化生产。产品批量化生产后,公司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高效满足客户产品的交货周期、批量供应等需求;同时,公司能够根据实际生产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快速提供包括产品方案变更或优化、订单调整在内的各项技术支持,提升客户产品竞争力。在产品革新时,公司能够快速实现产品的迭代升级、批量生产,以保证客户新品供应链安全,快速抢占市场。公司具备快速满足客户大批量产品交货周期的应变能力。客户之间的产品需求在时间方面存在交叉,从而对公司的快速生产应变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结合客户需求变化,合理调配生产计划,优化各订单、各工艺环节的生产排期,实现柔性化生产管理,满足客户差异化产品、大规模采购的需求。
公司具备对客户需求快速反馈的能力。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客户服务团队,凭借着丰富的生产过程管控与应急处理经验,及与客户长期合作形成的深刻理解,在客户提出需求和问题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反馈,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规模和资本实力较小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但与国内外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相比,在生产经营规模、资本实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面对市场与客户对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快速响应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对技术研发、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车间等进行持续投入,这对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出了较为严峻的挑战。
(2)融资渠道单一
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扩张、新产品开发、自动化生产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都迫切需要充足资金的支持。虽然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稳步增长,但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入、内部积累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融资渠道单一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公司需进一步拓展扩展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
(四)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磁性元器件是电子电器设备的重要基础元器件之一,在电子元器件产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石,其发展影响着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持续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国家发布了一系列产业规划和政策均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电子元器件领域:2021年1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5G、工业互联网、汽车电子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络变压器产品:2021年7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的《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推动基于5G模组的高清摄像头、工业级路由器/网关、车载联网设备、自动导引车(AGV)等各类行业终端的研发和迭代演进。2021年3月工信部发布的《“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提出:推动支持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的家庭网关、企业网关、无线路由器等设备研发和推广应用。
5G与千兆光网领域: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道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加快建设千兆城市。
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扩容升级。2019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把加快网络升级扩容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着力点,加快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推动固定和移动宽带迈入千兆时代。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2021年3月工信部印发的《“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互促、应用优势互补、创新业务融合,进一步发挥“双千兆”网络在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IPv6领域:2021年7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3年末,基本建成先进自主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形成市场驱动、协同互促的良性发展格局。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2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5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15%。国内主要内容分发网络、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域名解析系统基本完成IPv6改造。上市的家庭无线路由器全面支持并默认开启IPv6功能。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支持率显著提升。
到2025年末,全面建成领先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我国IPv6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位。网络、平台、应用、终端及各行业全面支持IPv6,新增网站及应用、网络及应用基础设施规模部署IPv6单栈,形成创新引领、高效协同的自驱性发展态势。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8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4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7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20%。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支持IPv6。我国成为全球“IPv6+”技术和产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新能源汽车领域: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提出: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
(2)新基建持续发力,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快速普及,将加速网络通信设备的升级换代,大幅增加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①新基建持续发力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的概念由此产生。“新基建”本质上是信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其中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为关键投入。
2019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用户普及率提高到56%,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前瞻布局6G网络技术储备。扩容骨干网互联节点,新设一批国际通信出入口,全面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商用部署。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加快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新基建”是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是服务国家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在此背景下,以5G、大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持续发力。
②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快速普及
在政府大力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双双进入千兆时代,即千兆固定宽带网络、5G千兆移动网络。5G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技术具有高频、大容量、高速率、低延时、大规模设备连接、支持海量接入等特点。F5G是第五代固定网络,以10GPON(10 Gigabit-Capable Passive Optical Networks,一种无源光综合接入标准)、WiFi6等技术为代表。10GPON技术是实现千兆宽带接入的关键,Wi-Fi6是实现千兆宽带入户后的连接。10GPON千兆宽带网络在联接容量、带宽和用户体验三个方面均有飞跃式发展,上下行速率将高达对称10Gbps,时延降低到100us以下。Wi-Fi6是目前最新的一代Wi-Fi标准,大大提高了无线传输速率,同时支持多设备通信,高效利用无线信道,提高密集信号下的网络稳定性。
新基建的持续发力与新一代网络技术5G、10GPON、WiFi 6的快速普及,将推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会带来5G通信基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顶盒等网络通信设备大范围的升级换代,网络通信设备的采购量将显著增加,从而大幅增加对上游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3)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磁性元器件市场空间巨大
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能源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各国已经推出限制或禁止生
产销售传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和政策,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为鼓励和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为了应对世界各国限制或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国内外各大整车厂纷纷加码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类别 | 汽车企业 | 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
外资企业 | 大众集团 | 2019年3月,提出2023年前投资300亿欧元用于汽车电动化,2028年前推出70款纯电动车,2028年前生产电动车2,200万辆。 |
戴姆勒 | 到2030年,奔驰纯电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将占其乘用车新车销量份额的50%以上;到2039年,奔驰将停止销售传统内燃机乘用车。 | |
宝马 | 至2023年,将在九成细分市场产品线提供纯电动车型;到2025年,宝马纯电动车型销量每年将同比增长50%以上;到2030年,纯电动车型将至少占全球总销量的50%。 | |
奥迪 | 2021-2025年的投资将聚焦Roadmap E电气化蓝图的实施,展开纯电动车型及混合动力车型的产品攻势。在电动化领域的投资中,约100亿欧元将用于纯电出行领域,50亿欧元将用于混合动力出行领域。到2025年,奥迪将扩充其电动化车型序列至30款左右,其中约20款将为纯电动车型。 | |
日产 | 日产计划在2030年代初期,实现核心市场(日本、中国、美国和欧洲)新车型100%电动化。 | |
丰田 | 丰田计划到2030年,使得该公司2/3的销量来自于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 | |
国内车企 | 上汽集团 | 2025年前投放近百款新能源产品。 |
一汽集团 | 到2025年,中国一汽计划新能源产品在乘用车产品中占比40%以上;到2030年,新能源产品在乘用车产品中占比60%以上。 | |
广汽集团 | 计划2025年实现全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20%,2035年,力争全面实现电气化转型,实现汽车产销500万辆。 | |
长安汽车 | 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超过25%。 | |
北汽新能源 | 到2029年打造3个以上电动汽车专属平台,开发10余个新能源汽车产品系列、40余款全新产品。 | |
长城汽车 | 2025年之前,推出51款新能源车型,年销量的80%为新能源汽车 |
在各国政府政策刺激、各大汽车厂商加大新能源布局、新能源汽车质量逐步提高以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同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及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但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仍然较低。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将持续保持高景气度,新能源渗透率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将直接带动汽车电子产品的爆发式增长与配套充电
桩的大规模同步建设,为磁性元器件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增长空间。
(4)技术进步对行业的促进作用
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融合,在推动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消费电子、安防设备等领域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质量、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磁性元器件行业技术进步。磁性元器件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不断更新,为磁性元器件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等性能的持续提高以及磁性元器件逐步向小型化、轻薄化、集成化方向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行业面临的挑战
(1)劳动力成本上涨
目前磁性元器件行业多数生产企业的前端制造工序仍采取手工生产模式。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人口红利消失,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将逐渐提升,磁性元器件生产企业必须加速自动化生产升级,以提高生产制造效率。
(2)产品技术创新不断加快
磁性元器件下游应用领域技术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多样化,对磁性元器件质量、性能的要求在不断提升,也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技术服务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磁性元器件行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等方面均面临较大的挑战和难题。
(五)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比较
考虑到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品特征较为相似,选取与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同、主营业务和客户类型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企业,具体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 名称 | 主要产品和业务领域 | 市场地位 | 主要客户 | 经营情况 |
顺络电子 | 产品以电感类器件、微波类器件、变压器、精密陶瓷、敏感类器件产品等为主,主要应用于通信、消费、汽车电子、工业及控制自动化、物联网、大数据、新能源汽车及智能家居等领域 | 顺络电子是国内片式电感元器件行业领先企业 | 拥有全球领先的大客户群体,涵盖了全球主要相关行业的标杆企业,包括通讯领域及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大客户 | 2022年营业收入423,820.97万元,净利润43,305.23万元 |
铭普 光磁 | 主要产品为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及通信电源,已广泛应用于接入网、主干网、城域网、光纤交换 | 铭普光磁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国内领先的通 | 主要客户包括华为、中兴、爱立信、诺基亚、烽火通信、三星、共进股份、普联、无锡盟创 | 2022年营业收入232,340.43万元,净利润6,523.17万元 |
公司 名称 | 主要产品和业务领域 | 市场地位 | 主要客户 | 经营情况 |
机、光纤收发器、数字电视光纤拉远系统以及电脑主板,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电视机顶盒,终端通讯设备,网络数据通讯行业,并延伸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物联网及工业互联网等领域 | 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商 |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 ||
京泉华 | 主要产品为磁性元器件、电源、特种变压器、车载磁性元器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5G通信及应用、工业自动化、ICT/数据中心、光伏、风力发电储能,家用电器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 京泉华是国内磁性元器件和电源行业具有领先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专业供应商 | 主要客户包括施耐德集团、ABB集团、华为、伊顿集团、格力集团、GE集团、富士康集团、松下集团等 | 2022年营业收入258,429.06万元,净利润14,050.82万元 |
可立克 | 主要产品为磁性元器件、开关电源,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UPS电源、充电桩、光伏储能等领域 | 可立克是全球著名的磁性元件和电源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 | 主要客户包括创科实业、伊顿集团、智邦科技、舒尔、台达电子、德昌电机控股、SMA公司、中恒电气等 | 2022年营业收入326,768.43万元,净利润11,862.08万元 |
攸特 电子 | 主要产品为通信磁性元器件和光通信器件,应用于电脑、路由器、网络交换机、数字电视及电视机顶盒、安防设备、办公设备、终端通讯设备和网络数据通讯等产品 | 攸特电子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通信元磁性和光通信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主要客户包括普联、剑桥科技、共进股份、明泰科技、仁宝等 | 2022年营业收入48,474.57万元,净利润1,836.12万元 |
发行人 | 主要产品为网络变压器、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等,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工业电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 美信科技是国内磁性元器件行业的早期进入者,在行业深耕近20年,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 主要客户包括共进股份、普联、中兴、海信、创维、台达电子、智邦科技、萨基姆等 | 2022年营业收入48,731.26万元,净利润6,667.86万元 |
资料来源:各公司定期披露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网站。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1、主要产品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产品型号众多,各型号产品的工序复杂程度不一,无法简单用统一的数量指标来衡量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及利用情况,因此参考行业内的通常做法和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司产线员工理论工时作为公司的产能衡量指标,产能利用率为实际工时除以理论工时。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 |
产能(万小时/年) | 40.90 | 105.70 | 140.35 | 104.10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 |
实际工时(万小时/年) | 50.99 | 119.36 | 155.88 | 123.61 |
产能利用率 | 124.66% | 112.93% | 111.06% | 118.74% |
2、主要产品产量、销量、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网络变压器、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的产销情况如下:
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产量(万个) | 10,214.40 | 25,076.51 | 34,979.23 | 30,530.77 |
销量(万个) | 11,090.97 | 25,283.52 | 33,242.76 | 27,998.61 |
产销率 | 108.58% | 100.83% | 95.04% | 91.71% |
注:产销率=(销量/产量)*100%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按照产品类别划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网络变压器 | 12,250.68 | 54.42% | 29,166.69 | 60.81% | 39,316.36 | 85.70% | 31,389.24 | 93.50% |
片式电感 | 2,375.86 | 10.55% | 3,776.96 | 7.87% | 1,039.07 | 2.26% | - |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7,883.42 | 35.02% | 15,021.83 | 31.32% | 5,522.95 | 12.04% | 2,181.58 | 6.50% |
总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2、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
报告期内,按照销售模式划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21,332.43 | 94.77% | 43,917.78 | 91.56% | 42,172.10 | 91.92% | 28,624.26 | 85.27% |
经销 | 1,177.53 | 5.23% | 4,047.70 | 8.44% | 3,706.28 | 8.08% | 4,946.56 | 14.73% |
合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前五名客户(按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该类收入的比重 |
2023年1-6月 | 远见电子 | 558.34 | 47.42% |
FPE KOREA CO.,Ltd. | 428.32 | 36.37% | |
深圳楚禾田科技有限公司 | 72.73 | 6.18% | |
上海楚元电子有限公司 | 69.29 | 5.88% | |
厦门市向高电子有限公司 | 19.98 | 1.70% | |
合计 | 1,148.66 | 97.55% | |
2022年度 | 远见电子 | 2,714.63 | 67.07% |
FPE KOREA CO.,Ltd. | 773.64 | 19.11% | |
上海楚元电子有限公司 | 193.32 | 4.78% | |
深圳楚禾田科技有限公司 | 180.79 | 4.47% | |
厦门市向高电子有限公司 | 89.60 | 2.21% | |
合计 | 3,951.99 | 97.64% | |
2021年度 | 远见电子 | 2,162.00 | 58.33% |
FPE KOREA CO.,Ltd. | 706.47 | 19.06% | |
武汉联志兴科技有限公司 | 250.36 | 6.76% | |
上海楚元电子有限公司 | 244.85 | 6.61% | |
杭州威然科技有限公司 | 183.80 | 4.96% | |
合计 | 3,547.48 | 95.72% | |
2020年度 | 远见电子 | 3,353.87 | 67.80% |
FPE KOREA CO.,Ltd. | 641.68 | 12.97% | |
厦门市向高电子有限公司 | 350.31 | 7.08% | |
上海楚元电子有限公司 | 183.59 | 3.71% | |
杭州威然科技有限公司 | 113.77 | 2.30% | |
合计 | 4,643.21 | 93.87% |
注1:发行人对远见电子交易金额包括对远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远见变压器(东莞)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2:发行人对FPE KOREA CO.,Ltd.交易金额包括对FPE KOREA CO.,Ltd.、VERATRONIC交易金额合计;注3:发行人对武汉联志兴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武汉联志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志兴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交易金额合计。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综合盈利能力,公司部分产品销售采取经销的销售模式,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亦存在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和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名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经销商占有权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名经销商之间均为买断式销售,主要经销商基本已实现终端销售,不存在大幅压货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较多经销商新增与退出情况、不存在大量经销商系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不存在现金回款及第三方回款情形情况。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南地区 | 12,827.67 | 56.99% | 30,748.68 | 64.11% | 27,151.69 | 59.18% | 18,542.44 | 55.23% |
华东地区 | 3,399.82 | 15.10% | 4,689.91 | 9.78% | 6,763.47 | 14.74% | 4,919.22 | 14.65% |
华北地区 | 123.77 | 0.55% | 172.45 | 0.36% | 998.32 | 2.18% | 295.34 | 0.88% |
华中地区 | 544.77 | 2.42% | 1,156.94 | 2.41% | 832.72 | 1.82% | 470.37 | 1.40% |
西南地区 | 524.25 | 2.33% | 1,359.85 | 2.84% | 1,586.67 | 3.46% | 992.92 | 2.96% |
西北地区 | 137.77 | 0.61% | 187.08 | 0.39% | 132.44 | 0.29% | ||
外销 | 4,951.93 | 22.00% | 9,650.58 | 20.12% | 8,413.06 | 18.34% | 8,350.54 | 24.87% |
合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三)报告期内的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按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23年1-6月 | 世纪云芯 | 3,300.94 | 14.43% |
威迈斯 | 2,042.43 | 8.93% | |
共进股份 | 1,781.72 | 7.79% | |
中兴 | 1,703.47 | 7.45% | |
智邦科技(ACCTON) | 1,671.46 | 7.31% | |
合计 | 10,500.03 | 45.90% | |
2022年度 | 世纪云芯 | 7,746.98 | 15.90% |
共进股份 | 4,616.17 | 9.47% |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普联(TP-LINK) | 3,341.48 | 6.86% | |
威迈斯 | 3,066.15 | 6.29% | |
远见电子 | 2,714.63 | 5.57% | |
合计 | 21,485.41 | 44.09% | |
2021年度 | 普联(TP-LINK) | 6,231.42 | 13.37% |
共进股份 | 5,700.16 | 12.23% | |
双翼科技 | 2,436.04 | 5.23% | |
中兴 | 2,238.52 | 4.80% | |
远见电子 | 2,162.00 | 4.64% | |
合计 | 18,768.14 | 40.27% | |
2020年度 | 共进股份 | 4,719.46 | 13.92% |
普联(TP-LINK) | 3,972.81 | 11.72% | |
远见电子 | 3,353.87 | 9.90% | |
中兴 | 2,320.16 | 6.85% | |
海信 | 1,970.40 | 5.81% | |
合计 | 16,336.70 | 48.20% |
注1:发行人对共进股份交易金额包括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2:发行人对远见电子交易金额包括对远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远见变压器(东莞)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3:发行人对双翼科技交易金额包括对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智创双翼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4:发行人对普联(TP-LINK)交易金额包括对普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洲国际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5:发行人对中兴交易金额包括对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6:发行人对世纪云芯交易金额包括对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智能云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7:发行人对智邦科技(ACCTON)交易金额包括对昊阳天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ccton Technology Cororation 等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况,也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占有权益的情况。
2020年至2023年1-6月,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新增情况如下:
成为前五大客户年度 | 客户 | 成立 时间 | 开始合 作年度 | 订单获取 方式 | 新增交易原因 | 订单的连续性 |
2023年1-6月 | 中兴 | 1997年 | 2018年 | 商务谈判 | 市场需求增长,发行人向其供应片式电感产品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智邦科技(ACCTON) | 1988年 | 2006年 | 商务谈判 | 市场需求增长,发行人向其供应网络变压器产品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
2022年 | 世纪云芯 | 2013年 | 2018年 | 商务谈判 | 市场需求增长,发行人向其供应工业电源用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威迈斯 | 2005年 | 2017年 | 商务谈判 | 市场需求增长,发行人向其供应工业电源用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
2021年度 | 双翼科技 | 2006年 | 2018年 | 商务谈判 | 市场需求增长,发行人向其供应网络变压器产品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2020年度 | 海信 | 1997年 | 2015年 | 商务谈判 | 市场需求增长,发行人向其供应网络变压器产品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注:双翼科技成立时间系指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海信成立时间系指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中兴成立时间系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智邦科技(ACCTON)成立时间系指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胶外壳、半成品、磁环、漆包线、锡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塑胶外壳 | 1,354.30 | 17.45% | 3,108.75 | 15.77% | 3,892.12 | 20.95% | 3,083.26 | 28.96% |
半成品 | 226.32 | 2.92% | 311.74 | 1.58% | 2,488.67 | 13.40% | 2,148.51 | 20.18% |
磁环 | 740.72 | 9.54% | 2,659.68 | 13.49% | 2,182.59 | 11.75% | 1,292.00 | 12.14% |
漆包线 | 1,218.95 | 15.70% | 3,704.21 | 18.79% | 2,683.37 | 14.44% | 1,119.15 | 10.51% |
锡条 | 390.27 | 5.03% | 986.75 | 5.01% | 1,115.09 | 6.00% | 651.30 | 6.12% |
合计 | 3,930.56 | 50.64% | 10,771.13 | 54.65% | 12,361.84 | 66.54% | 8,294.23 | 77.91% |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变化主要受到公司不同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和不同工序自产程度变化的影响。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Pcs、元/kg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 均价 | 变动 比例 | 采购 均价 | 变动 比例 | 采购 均价 | 变动 比例 | 采购 均价 | |
塑胶外壳 | 1,256.40 | 40.23% | 895.94 | 18.95% | 753.22 | -5.26% | 795.01 |
半成品 | 10,025.70 | 1015.35% | 898.88 | -81.24% | 4,790.65 | -50.76% | 9,729.84 |
磁环 | 57.27 | -21.88% | 73.31 | 22.50% | 59.84 | 27.01% | 47.12 |
漆包线 | 88.68 | 7.74% | 82.31 | -3.09% | 84.93 | 22.80% | 69.17 |
锡条 | 224.85 | -15.14% | 264.95 | 25.19% | 211.63 | 47.59% | 143.40 |
发行人采购的塑胶外壳、半成品、磁环等原材料细分类别、规格型号众多,不同规格型号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塑胶外壳、半成品、磁环采购均价主要受不同规格型号原材料采购占比波动影响。
(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能源相关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电费(万元) | 391.21 | 834.94 | 669.17 | 287.67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2.34% | 2.36% | 2.03% | 1.18% |
(三)主要外协服务采购情况
公司委外加工的工序主要为磁性元器件的部分穿环、缠线、浸锡、点胶/烘烤等,在充分考虑订单交期、成本效益、提高生产效率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生产工序委托给有生产能力的供应商进行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协加工采购金额 | 4,475.92 | 11,718.46 | 14,765.08 | 10,450.60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外协供应商(按供应商合并口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占委外总额的比重 |
2023年1-6月 |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47.37 | 56.91% |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5.43 | 5.71% | |
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230.91 | 5.16% | |
四川省正元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192.14 | 4.29% | |
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7.85 | 4.20% | |
合计 | 3,413.69 | 76.27% | |
2022年 |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414.19 | 46.20% |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17.95 | 10.39% | |
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91.03 | 7.60% | |
四川省正元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582.71 | 4.97% | |
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540.09 | 4.61% | |
合计 | 8,645.97 | 73.78% | |
2021年度 |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742.33 | 45.66% |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65.40 | 9.92% | |
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24.43 | 8.97% | |
四川省正元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84.08 | 7.34% | |
贵州黔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737.81 | 5.00% | |
合计 | 11,354.05 | 76.90% | |
2020年度 |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372.37 | 41.84% |
四川省正元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1,151.66 | 11.02% | |
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736.43 | 7.05% | |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2.27 | 6.72% | |
贵州黔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464.70 | 4.45% | |
合计 | 7,427.42 | 71.07% |
注1:发行人对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长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机械总厂有限公司、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天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光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2:发行人对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四川汉盛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立金宏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3:发行人对贵州黔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贵州太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樟缘实业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4:发行人对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广东省广裕集团从化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
注5:发行人对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中山景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
(四)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按供应商合并口径)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供应商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
2023年1-6月 |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委外加工 | 2,594.78 | 21.09% |
东莞市金田新科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 漆包线 | 578.08 | 4.70% | |
诚信漆包线(惠州)有限公司 | 漆包线 | 511.34 | 4.16% | |
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片式电感用磁片上盖及磁芯底座 | 476.83 | 3.88% | |
江西晨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片式电感用磁片上盖及磁芯底座 | 429.02 | 3.49% | |
合计 | 4,590.06 | 37.31% | ||
2022年度 |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委外加工 | 5,541.37 | 17.49% |
东莞市金田新科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 漆包线 | 1,833.60 | 5.79% | |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委外加工 | 1,220.67 | 3.85% | |
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塑胶外壳 | 1,132.89 | 3.58% | |
东莞市策越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塑胶外壳 | 1,053.71 | 3.33% | |
合计 | 10,782.24 | 34.03% | ||
2021年度 |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委外加工 | 6,863.30 | 20.36% |
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塑胶外壳 | 1,690.21 | 5.01% | |
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委外加工 | 1,546.87 | 4.59% | |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委外加工 | 1,465.40 | 4.35% | |
青神民达电子有限公司 | 委外加工、半成品 | 1,316.36 | 3.91% | |
合计 | 12,882.14 | 38.22% | ||
2020年度 | 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委外加工 | 4,459.44 | 21.05% |
青神民达电子有限公司 | 委外加工、半成品 | 1,242.04 | 5.86% | |
四川省正元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委外加工 | 1,153.46 | 5.44% | |
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塑胶外壳 | 940.82 | 4.44% | |
东莞市策越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塑胶外壳 | 852.32 | 4.02% | |
合计 | 8,648.07 | 40.82% |
注1:发行人对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长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机械总厂有限公司、
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天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马集团光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2:发行人对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四川汉盛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立金宏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3:发行人对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广东省广裕集团从化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4:发行人对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诚鼎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5:发行人对东莞市金田新科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包括对东莞市金田新科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诚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占有权益的情况。2020年至2023年1-6月,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新增情况如下:
成为前五大供应商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 时间 | 采购和结算方式 | 开始合作年份 | 新增交易 原因 | 交易是否连续及持续 |
2023年1-6月 | 诚信漆包线(惠州)有限公司 | 2004年 | 询价协商采购、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结算 | 2009年 | 向其采购漆包线金额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2001年 | 询价协商采购、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结算 | 2020年 | 向其采购片式电感用磁片上盖及磁芯底座金额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
江西晨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018年 | 询价协商采购、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结算 | 2021年 | 向其采购片式电感用磁片上盖及磁芯底座金额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
2022年 | 东莞市金田新科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 2014年 | 询价协商采购、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结算 | 2018年 | 向其采购漆包线和铜线金额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2021年 | 广东省广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8年 | 询价协商采购、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 2019年 | 向其采购委外加工服务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1年 | 询价协商采购、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 2012年 | 向其采购委外加工服务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成为前五大供应商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 时间 | 采购和结算方式 | 开始合作年份 | 新增交易 原因 | 交易是否连续及持续 |
2020年 | 青神民达电子有限公司 | 2009年 | 询价协商采购、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结算 | 2016年 | 向其采购网络变压器半成品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2016年 | 询价协商采购、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结算 | 2018年 | 向其采购塑胶外壳金额增加 | 订单连续且可持续 |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有关资质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机器设备 | 11,780.43 | 3,616.42 | 8,164.01 | 69.30% |
运输设备 | 61.92 | 37.14 | 24.78 | 40.01%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712.34 | 289.15 | 423.19 | 59.41% |
合计 | 12,554.69 | 3,942.71 | 8,611.98 | 68.60% |
1、主要生产机器设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的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账面原值(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成新率 |
绕线穿环机 | 489 | 7,376.15 | 5,751.35 | 77.97% |
检测仪 | 1,216 | 854.84 | 277.35 | 32.44% |
测试机 | 223 | 1,318.68 | 784.62 | 59.50% |
焊锡机 | 274 | 211.82 | 65.11 | 30.74% |
打标机 | 45 | 145.93 | 57.87 | 39.66% |
点焊机 | 6 | 120.88 | 16.71 | 13.82% |
剥皮机 | 26 | 121.58 | 65.13 | 53.57% |
合计 | 2,279 | 10,149.87 | 7,018.13 | 69.15% |
2、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生产办公、场所系租赁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
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地 | 出租方 | 建筑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租金 | 用途 |
1 | 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1路3号黄金湖2号厂房(不含第二层)、3号厂房(不含第二层)、4号厂房、6号宿舍(7间除外)、8号电房、13号连廊 | 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 | 31,859.92(空地面积5,350) | 2021.03.01-2041.02.28 | 446,038元/月(免租期3个月),每五年递增10% | 办公、生产加工 |
2 | 杭州市滨江区江尚景苑4栋1单元1604室 | 朱建刚 | 109.41 | 2023.07.15-2024.07.14 | 7,800元/月 | 住宿 |
3 |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楚天路225号楚天科技大厦1号楼308室 | 杭州鼎创滨胜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8.4 | 2023.10.25-2025.10.24 | 7,600元/月 | 办公 |
公司分支机构使用租赁的房屋如下表:
序号 | 房屋坐落地 | 出租方 | 建筑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租金 | 用途 |
1 | 深圳市石岩街道办松白路与塘头大道交汇处宗泰电商科创园A411单位 | 深圳市宗泰中孵智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84.00 | 2023.08.01-2025.07.31 | 第一年18,557元/月;第二年19,670元/月 | 办公、生产加工 |
2 | 香港观塘大业街19号安昌工厂大厦7楼10室 | 国际威龙有限公司 | - | 2023.07.03-2025.07.02 | 2,200港元/月 | 办公 |
3 | 桃园市桃园区永安路191号15楼之2及B3/18车位 | 大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73.38 | 2023.01.01-2023.12.31 | 12,000新台币/月 | 办公 |
4 |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163号新桥商务中心大厦B幢第五层507室 | 上海耀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2.67 | 2022.07.01-2024.06.30 | 14,965.74元/月 | 办公 |
发行人除租赁上述不动产之外,与东莞市鸿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8号悦珑花园17号楼1单元2502”不动产,并取得《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编号:20210812352413977),因该商品房处于预售阶段,尚未交付,因此发行人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生产办公所需场所,前述租赁情况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承租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厂房的情况
发行人承租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1路3号的
厂房作为发行人主要办公生产场所。发行人与出租方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签订了租赁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至2041年2月28日,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最终出资人为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
该租赁房产所属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工地,根据《关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块申请集体流转村民会议表决意见书》,经参加该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位于黄金湖的地块用于厂房建设,流转期限为30年。
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已就该租赁场所所在土地取得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259543号不动产权证,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已就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厂房的建筑物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及竣工验收手续,厂房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上述集体土地的流转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该厂房的建设已履行相关规划建设程序,不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物;发行人承租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1路3号的厂房,被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租赁合同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的厂房租赁合同已完成登记备案,在中国大陆地区所租赁的其他物业尚未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该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发行人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如因租赁产权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房产涉及的影响
①因租赁瑕疵导致无法续租可能性分析
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已取得租赁房产相关土地的《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的流转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租赁房产存在权属纠纷等原因导致租赁瑕疵的风险较小,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正在办理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厂房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
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已确认,上述租赁厂房短期内不存在规划变更或搬迁计划,如出现规划变更或搬迁计划,出租方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发行人,尽可能配合发行人将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费
用或支出降为最低。
根据东莞市企石镇规划管理所于2022年3月23日出具的《确认函》,就发行人租赁的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1路3号的黄金湖的厂房的相关情况确认如下:发行人向东莞市企石振华开发总公司所租赁的上述厂房所在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该厂房的建设已履行相关规划建设程序,不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物。发行人租赁使用的上述厂房,未来十年内无改变房屋用途或拆迁计划,亦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发行人依现状使用上述厂房无任何障碍;自2018年1月1日至确认函出具日,发行人一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过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因此,发生极端情况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房产的可能性较低。
②搬迁费用测算
经测算,如因租赁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使用当下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黄金湖生产经营场所,涉及的相关搬迁费用为121.53万元,主要包括设备搬迁费用、环评费用及环保配套设施搬迁费用、产线停工停产损失及设备搬迁调试产能损失等方面,搬迁费用占2022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90%,占比较低。
③搬迁费用承担主体
发行人控股股东全珍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就发行人因瑕疵租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等相关支出已出具《关于发行人在用土地房屋相关事项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目前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如因该等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或纠纷,或利用土地、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事由,导致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土地、房屋,或受到相关处罚、罚款等,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代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④如发生搬迁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所处地区厂房资源丰富,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且发行人拥有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的18,35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生产经营房产尚在建设过程中,若因上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而导致无法继续承租或被要求搬迁的,发行人能够及时找到替代性的房产。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全额补偿发行人因搬迁
导致的一切损失,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商标、软件著作权等。公司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2项境内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证号 | 商标图样 | 权利人 | 类别 | 有效期 |
1 | 1985116 | 发行人 | 第9类 | 2013.02.14-2033.02.13 | |
2 | 70791049 | 发行人 | 第9类 | 2023.09.28-2033.09.27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地区 | 注册证号 | 商标图样 | 权利人 | 类别 | 有效期 |
1 | 中国台湾 | 商標01292353 | 发行人 | 009 | 2017.12.16-2027.12.15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到期权属纠纷;上述商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发行人未许可他人使用上述商标。
2、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共3项,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 |
1 | 美信滤波器性能测评管理系统V1.0 | 发行人 | 2019SR0164440 | 2018.12.03 | 2018.12.04 |
2 | 美信网络变压器生产线综合管理系统V1.0 | 发行人 | 2019SR0164429 | 2018.12.05 | 2018.12.05 |
3 | 平板变压器测试包装一体机软件 | 发行人 | 2022SR0174499 | 2021.11.22 | 未发表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软件著作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到期权属纠纷;上述软件著作权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发行人未许可他人使用上述软件著作权。
3、企业注册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2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域名持有者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通过时间 |
1 | fpe.com.cn | 发行人 | 粤ICP备11069544号-1 | 2012年12月24日 |
2 | misun.com.cn | 2005年11月21日 |
4、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77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5项发明专利,72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 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一种滤波器结构及焊接治具与制作方法 | 发明 | 发行人 | ZL201710103487.X | 2017.02.24 | 原始取得 |
2 | 一种网络滤波器 | 发明 | 发行人 | ZL201210275881.9 | 2012.08.06 | 受让取得 |
3 | SMD变压器灌封工艺改进 | 发明 | 发行人 | ZL201010618315.4 | 2010.12.31 | 原始取得 |
4 | 一种平板变压器及用电设备 | 发明 | 发行人 | ZL201911248968.5 | 2019.12.09 | 原始取得 |
5 | 一种新能源汽车用车载变压器及新能源汽车 | 发明 | 发行人 | ZL201980000429.1 | 2019.01.11 | 原始取得 |
6 | 网络变压器外壳和具有其的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2230101.1 | 2020.10.9 | 原始取得 |
7 | 底座和具有其的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1906118.8 | 2020.09.03 | 原始取得 |
8 | 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1907344.8 | 2020.09.03 | 原始取得 |
9 | 网络变压器及变压器端子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1894665.9 | 2020.09.02 | 原始取得 |
10 | 平板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1422622.0 | 2020.07.17 | 原始取得 |
11 | 平板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1422623.5 | 2020.07.17 | 原始取得 |
12 | 共模电感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1103882.1 | 2020.06.15 | 原始取得 |
13 | 一种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0980414.6 | 2020.06.02 | 原始取得 |
14 | 网络变压器焊接治具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0741803.3 | 2020.05.08 | 原始取得 |
15 | 一种LLC变压器及LLC电源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922221168.6 | 2019.12.11 | 原始取得 |
16 | 组合式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922186989.0 | 2019.12.09 | 原始取得 |
17 | 一种集成滤波器件的新型网口电路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921733743.4 | 2019.10.15 | 原始取得 |
18 | 一种平板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921682997.8 | 2019.10.08 | 原始取得 |
19 | 网络滤波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921413477.7 | 2019.08.28 | 原始取得 |
20 | 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921363996.7 | 2019.08.21 | 原始取得 |
21 | 平板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920406201.X | 2019.03.27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 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22 | LLC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822027745.3 | 2018.12.04 | 原始取得 |
23 | 一种用于网络变压器的封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821965759.3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24 | 无线充电线圈模组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821901207.6 | 2018.11.19 | 原始取得 |
25 | 一种用于生产网络变压器的电动理线装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821883056.6 | 2018.11.15 | 原始取得 |
26 | 一种磁集成平板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821714769.X | 2018.10.22 | 原始取得 |
27 | 一种LLC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821714767.0 | 2018.10.22 | 原始取得 |
28 | 一种平板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821145678.9 | 2018.07.19 | 原始取得 |
29 | 一种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821058657.3 | 2018.07.04 | 原始取得 |
30 | 一种模块化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721474102.2 | 2017.11.06 | 原始取得 |
31 | 一种平板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721442925.7 | 2017.10.27 | 原始取得 |
32 | 一种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721113470.4 | 2017.08.31 | 原始取得 |
33 | 滤波器底座及网络滤波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721114326.2 | 2017.08.31 | 原始取得 |
34 | 一种电感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721009845.2 | 2017.08.14 | 原始取得 |
35 | 一种多模块组装式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620468055.X | 2016.05.19 | 原始取得 |
36 | 网路滤波器线圈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520738280.6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37 | 具有分层结构的网络滤波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520738293.3 | 2015.09.22 | 原始取得 |
38 | 网络滤波器组件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520673260.5 | 2015.09.01 | 原始取得 |
39 | 滤波器端子及网络滤波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520678182.8 | 2015.09.01 | 原始取得 |
40 | 用于网络滤波器的盒体装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420393940.7 | 2014.07.16 | 原始取得 |
41 | 用于网络滤波器的新型盒体装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420393978.4 | 2014.07.16 | 原始取得 |
42 | 一种大小环分开绕线的分体式滤波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420353599.2 | 2014.06.30 | 原始取得 |
43 | 一种滤波器线路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420142771.X | 2014.03.27 | 原始取得 |
44 | 一种新型滤波器线路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1420142930.6 | 2014.03.27 | 原始取得 |
45 | 驱动变压器骨架以及驱动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2736563.0 | 2020.11.23 | 原始取得 |
46 | 平板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022501507.9 | 2020.11.03 | 原始取得 |
47 | 网络通信电路及装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1151319.6 | 2021.05.26 | 原始取得 |
48 | 外接装置的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1265752.2 | 2021.06.07 | 原始取得 |
49 | 网络通信电路及装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1277218.3 | 2021.06.08 | 原始取得 |
50 | 电感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1018002.5 | 2021.05.12 | 原始取得 |
51 | 电感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1042013.7 | 2021.05.14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 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52 | LLC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1042039.1 | 2021.05.14 | 原始取得 |
53 | 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1810928.8 | 2021.08.04 | 原始取得 |
54 | 浸锡设备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1904282.X | 2021.08.13 | 原始取得 |
55 | 刷涂机构及焊锡机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2186184.3 | 2021.09.09 | 原始取得 |
56 | 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2267442.0 | 2021.09.17 | 原始取得 |
57 | 网络电感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2264190.6 | 2021.09.17 | 原始取得 |
58 | 拼装式网络变压器及单体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122544897.2 | 2021.10.21 | 原始取得 |
59 | 集成式网络变压器及电子设备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0183014.1 | 2022.01.21 | 原始取得 |
60 | 电感器及具有其的集成电感及具有其的PCB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0951424.6 | 2022.04.22 | 原始取得 |
61 | 集成共模电感、滤波器、滤波电路、电路板及电子设备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0988264.2 | 2022.04.26 | 原始取得 |
62 | 陶瓷滤波器模块及网口滤波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1642480.8 | 2022.06.28 | 原始取得 |
63 | 多料管下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0749085.3 | 2022.04.01 | 原始取得 |
64 | 一种量规装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1384418.3 | 2022.06.02 | 原始取得 |
65 | 测试治具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0441282.9 | 2022.03.01 | 原始取得 |
66 | 共模电感器及线路板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2238513.9 | 2022.08.24 | 原始取得 |
67 | 贴片式共模电感器及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2464537.6 | 2022.09.16 | 原始取得 |
68 | 通信模块、通信电路、电路板及电子设备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2491384.4 | 2022.09.20 | 原始取得 |
69 | 一种磁性元件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2732803.9 | 2022.10.17 | 原始取得 |
70 | 一种模块化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3050720.8 | 2022.11.15 | 原始取得 |
71 | 一种弹夹供料装置和变压器自动组装系统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3287026.8 | 2022.12.07 | 原始取得 |
72 | 变压器外壳、变压器及电路板模块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320662878.6 | 2023.03.29 | 原始取得 |
73 | 包胶机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223282621.2 | 2022.12.06 | 原始取得 |
74 | 网络滤波器、通信电路、电路板及电子设备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321322018.4 | 2023.05.26 | 原始取得 |
75 | 网络变压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320857836.8 | 2023.04.17 | 原始取得 |
76 | 一种磁环变压器质检设备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321351749.1 | 2023.05.30 | 原始取得 |
77 | 网络滤波器 | 实用新型 | 发行人 | ZL202321479890.X | 2023.06.09 | 原始取得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2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地区 | 取得方式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地区 | 取得方式 |
1 | Manufacturing method of a filter structure | 发明 | 发行人 | US10431374B2 | 2017.08.2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2 | 滤波器结构及焊接治具与制作方法 | 发明 | 发行人 | 106126884 | 2017.08.09 | 中国台湾 | 原始取得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专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到期权属纠纷;上述专利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发行人未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专利。
5、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权利人 | 用途 | 土地证号 | 地址 | 面积(㎡) | 用地使用权期限至 | 取得方式 | 权利受限情况 |
美信科技 | 工业用地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0176237号 | 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 | 18,351.96 | 2070.06.29 | 出让 | 抵押 |
2023年3月13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755XY202300100703),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编号为755XY2023001007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755XY202300100701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提供抵押担保。
6、作品登记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作品登记证书如下: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类型 | 创作完成日期 | 登记日期 | 著作权人 | 权利受限情况 |
全车磁件标识 | 国作登字-2023-F-00238167 | 美术作品 | 2022.1.15 | 2023.10.20 | 发行人 | 无 |
七、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许可资质、特许经营权情况
(一)业务许可资质
发行人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及认证。前述经营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为开展其核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04855617),备案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
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平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44199648JP),海关备案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有效期为长期。
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发行人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6日。
(二)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八、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先进性及其表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公司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内容、先进性及其表征 | 对应的知识产权 | 技术来源 | 在产品/生产中的应用 |
滤波器焊接方法与热压式焊接技术 | 传统网络滤波器使用绕脚结构,生产效率不高,并且有虚焊等不良现象。本技术主要采用两侧分别有多个间隔式设置的卡线槽的焊接盒体,使点焊机将线圈组件两端的导线分别与正接线引脚、负接线引脚固定,利用独特的热压式焊接技术,将滤波器线圈与端子焊接在一起,大幅提高装配速度和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并且能够节约导线长度,降低成本;此外,相对人工焊接可提高产品良率。 | 已授权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一种滤波器结构及焊接治具与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710103487.X) 2、发明专利:滤波器结构及焊接治具与制作方法(专利号:106126884) 3、发明专利:Manufacturing method of a filter structure(专利号:US10431374B2) 4、实用新型专利:一 | 自主研发 | 网络变压器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内容、先进性及其表征 | 对应的知识产权 | 技术来源 | 在产品/生产中的应用 |
种滤波器结构及焊接治具(专利号:ZL201720177186.7) | ||||
变压器封装技术 | 该技术主要用于提升变压器的组装效率以及解决通道与通道之间的电性干扰问题,并且通过特殊组合方式减小变压器封装面积,提升集成度。此技术采用特殊弯折的端子成型结构、模块化的一体式注塑成型方式以及内扣式的卡扣封装结构,避免了多种线圈集成在一个空间里产生的相互干扰问题,使产品串扰大幅下降,产品封装面积比分离式单口结构大幅降低,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 | 已授权的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多模块组装式网络变压器(专利号:ZL201620468055.X) 2、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用于网络变压器的封装结构(专利号:ZL201821965759.3) | 自主研发 | 网络变压器 |
网口滤波技术 |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新型网口通信滤波电路。新型网口通信滤波电路由可实现自动绕线的片式电感以及贴片电容等其他电子元器件组合而成。此技术通过电容器的充放电原理对信号信息进行耦合,利用片式电感有效抑制共模杂讯,达到对网口信号的高速传输及节省主机板封装空间的效果,同时实现了网口通信滤波器件的小型化。 | 已授权的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集成滤波器件的新型网口电路(专利号:ZL201921733743.4) 2、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滤波器线路(专利号:ZL201420142771.X) 3、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新型滤波器线路(专利号:ZL201420142930.6) | 自主研发 | 片式电感 |
电动理线绕脚技术 | 本技术主要用于提升网络变压器的绕线效率,通过采用电动理线装置,并使用视觉系统自动检测不同颜色漆包线之间的绕线脚位,从而快速实现不同漆包线绕在不同相位端子上的目的。此技术极大地提高了绕线效率,避免了人工分线引起的挂线错误,降低了产品的返修率。 | 已获授权的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用于生产网络变压器的电动理线装置(专利号:ZL201821883056.6) | 自主研发 | 网络变压器 |
片式电感技术 | 随着电子产品向“轻、薄、短、小”方向发展,传统的插装网络变压器已不能完全适应表面安装技术发展的需要。体积小、安装方便、屏蔽性能优良、可靠性高、适合于高密度表面安装的片式电感在网络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高分辨电视、广播卫星等领域具备更广泛的应用前景。此技术主要应用于片式电感,通过开发自动绕线的片式磁芯结构,在缩小体积的同时提升了磁芯的阻抗值与电感值。该技术能够实现全自动化生产,通过全自动生产可以提高产能、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 已获授权的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共模电感(专利号:ZL202021103882.1) 2、实用新型专利:贴片式共模电感器及网络变压器(专利号:ZL202222464537.6) | 自主研发 | 片式电感 |
网络变压器新型密封 | 目前,传统的DIP封装网络变压器采用常规上下盖结合点胶的组装工艺,该生产工艺存在如下问题: | 已获授权的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网络变压器外壳和具有其 | 自主研发 | 网络变压器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内容、先进性及其表征 | 对应的知识产权 | 技术来源 | 在产品/生产中的应用 |
技术 | 1、生产制程中涉及点胶粘合,工序相对较繁琐,生产效率低; 2、受胶水固化时间把控等因素影响会产生掉盖、生产效率低等问题; 3、由胶水应力而引起开路、断线等不良品质风险。 为提升产品品质、可靠性及生产效率,该技术针对传统产品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采用全新的上下盖卡扣结构,能够有效避免传统结构所产生的问题。全新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 1、采用一体成型上盖组装,无需点胶、烘烤,提高了生产效率; 2、采用上下盖卡扣装配,避免了使用胶水应力特性所引起的开路、断线等品质隐患,提高了产品良率。 | 的网络变压器(专利号:ZL202022230101.1) | ||
三合一变压器磁集成技术 | 本技术针对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对变压器的需求,为车载充电机提供高可靠性的磁集成平板变压器方案。传统方案中,车载充电机变压器的两个主变压器和两个谐振电感均独立设置,需要单独的封装位置,占用空间较大,空间利用率较低。三合一变压器磁集成技术通过采用多组线圈交错重叠的方式将变压器、谐振电感集成置于一体,以实现磁集成。 该集成技术方案主要特点如下: 1、大幅减小了磁性元器件使用数量,缩减了电源尺寸,可有效提高空间利用率; 2、可以集中解决散热问题,热源位置减少,散热部分设计空间同样减少,使整机电源空间利用率更大; 3、适用于各类对空间限制、功率、密度有较高要求的电源场合,在仅使用一个器件的情况下,实现了充电、逆变双向功能; 4、骨架的结构设计有利于自动化生产,产品一致性更好,品质更稳定。 | 已获授权的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磁集成平板变压器(专利号:ZL201821714769.X); 2、发明专利:一种平板变压器及用电设备(专利号:ZL201911248968.5) | 自主研发 | 平板变压器 |
(二)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研发项目 | 项目内容 | 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 主要应用领域 |
1 | 基于铜线接入网25G Base-T高速以太网络变压器研发 | 本项目研究的是基于铜线接入网25G Base-T高速传输以太网络变压器,通过采用多条漆包线定序组合方式,提高初次级信号耦合度,增强网络信号的高频特性,减少信号传输失真和干扰,有效提高传输速率 | 样品阶段 | 交换机,服务器 |
序号 | 研发项目 | 项目内容 | 所处阶段/进展情况 | 主要应用领域 |
2 | 新型贴片式网络变压器研发 | 本项目研发的是一种新型贴片式网络变压器,采用自动化焊接方式,把网络变压器线圈焊接到外壳焊盘区域,从而实现网络变压器全自动化生产,具有生产效率高,成本低,可靠性高等优点。 | 样品阶段 | 路由器,机顶盒,安防设备 |
3 | 一体成型电感研发 | 本项目开发一体成型电感,该产品通过将线圈模组埋入金属磁性粉末内部,然后高温压铸而成,具有结实牢固、磁路封闭、良好的磁屏蔽性和EMI性能、低损耗、低阻抗等特点。 | 产品推广阶段 | 电源转换模块、汽车电子、消费电子 |
4 | 储能BMS信号变压器研发 | 本项目研究的是应用于储能电池管理系统里面的信号变压器,采用H级充分绝缘零缺陷直焊聚氨酯漆包铜圆线,提高变压器线圈的高压绝缘能力,同时将变压器线圈和共模电感线圈集成在一个特殊封装外壳内,具有体积小、绝缘高等优点。 | 产品推广阶段 |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
5 | 一种高抗饱和能力的共模滤波电感研发 | 本项目研究的是一种同时兼备高感量和抗饱和能力的共模电感,设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新能源驱动电机存在的轴承电腐蚀问题。 | 样品阶段 | 新能源汽车 |
6 | 片式驱动变压器研发 | 本项目是利用电磁电路原理、采用精密自动化绕线工艺、片式电感贴片技术生产的片式变压器。 | 产品推广阶段 | 新能源汽车 |
7 | 电动汽车磁性元器件集成模组 | 本项目研究的是将电动汽车中应用于双向6.6kw OBC模块的磁性元器件与应用于2.5kw直流转换器的磁件进行设计集成,即将OBC主变压器、PFC电感与DC-DC主变压器、输出电感在结构上进行设计集成。 | 样品阶段 | 电动汽车 |
8 | 直流输出差模电感 | 本项目研究的是电动汽车用直流输出滤波磁元器件,将车内的直流输出电经过过滤得到纯净的直流电,供给车内其他设备使用。 | 样品阶段 | 电动汽车 |
9 | 扁平线立绕电感 | 本项目研究的是储能电感,扁平线采用平面螺旋线排列,线圈绕制紧凑,有利于扁平线表面散热,从而提高电路的电能转化效率。 | 样品阶段 |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
(三)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费用 | 1,112.89 | 2,261.85 | 1,917.83 | 1,104.82 |
营业收入 | 22,875.35 | 48,731.26 | 46,610.38 | 33,892.52 |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4.87% | 4.64% | 4.11% | 3.26% |
(四)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加,研发团队实力不断壮大。截至2023年6
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124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6.64%。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定珍、邹朝勃、张晓东,均在磁性元器件行业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以及良好的创新精神。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序号 | 核心技术人员 | 主要贡献及研发成果 |
1 | 张定珍 | 张定珍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体负责发行人研发工作,系多项专利的发明人。 |
2 | 邹朝勃 | 邹朝勃系公司通信事业部设计开发部研发负责人,具有十余年行业从业经验,是公司网络变压器产品技术路线与发展方向的主导者,是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 |
3 | 张晓东 | 张晓东系公司副总经理,具有近20年行业从业经验,对磁性元器件下游市场需求高度敏感,对产品发展趋势有独特洞见。 |
3、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约束措施
为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等,有效促进公司技术创新。
公司建立了保密相关管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约束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一段时间内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4、最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总监张晓东2019年8月份入职美信科技,核心技术人员张定珍、邹朝勃最近两年均在公司任职于通信事业部设计开发部从事研发工作,最近两年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五)技术创新机制与安排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研发策略。公司销售人员及技术研发团队密切关注磁性元器件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新兴应用领域的发展方向,深入理解客户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在满足客户对产品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技
术创新、工艺改进,快速将最新的产品与技术推向市场。
2、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公司对于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一直坚持以自主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战略。技术研发人才的内部培养是公司长期技术开发和储备的保障,是公司技术创新的基本出发点。公司通过专业培训、参与研发实践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研发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做好人才储备。同时,公司重视引进外部人才,基于未来发展需求,以及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
3、激励机制保障
公司制定了《智慧成果激励管理办法》等激励制度,明确了技术研发人员研发工作的激励措施,从而提高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有效保证研发过程的顺利推进。
4、保密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制定《智慧成果激励管理办法》保障了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相关专利的申请时效性及专利成果归属权的明晰性。同时,为防止专利技术泄露风险,公司制定了《技术保密规范》、《竞业禁止协议》,对员工在职及离职时的专利技术保密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公司技术成果不受侵犯。
九、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一)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企业。
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少量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报告期内,公司均已有效处理相关污染物,具体情况如下:
污染物 | 具体环节/污染源 | 环保处理设施 |
废气(总VOCs) | 点胶、烘烤等工序 |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光催化氧化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污染物 | 具体环节/污染源 | 环保处理设施 |
废气(烟尘、锡及其化合物) | 上锡工序 | 集气罩收集后再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废气(油烟) | 厨房油烟 | 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
废水(清洗废水) | 清洗废水 | 统一收集后交给有零星废水转移资质的单位处理 |
废水(CODcr、BOD5、NH3-N、动植物油等) | 生活污水 | 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
固体废弃物(一般固废) | 边角料、次品废锡条及废包装材料 | 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
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 | 废胶水、凡立水包装罐及废活性炭 | 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噪声(生产工序设备运行噪声) | 生产设备、通风设备 | 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空压机放置于专用机房 |
(二)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属于高危险及重污染行业。2020年,发行人战略规划搬迁至企石镇新南金湖办公生产厂区,并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0]14020号);2021年一季度,发行人将主要生产经营场地迁至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所涉及“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一期)建设项目”及“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二期)建设项目”均由企业自主验收并已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编号为20210105008、20210105010、20210708002)及发行人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方网站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之查询结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在生态环境领域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境外经营主体包括:香港美信、香港美信台湾办事处。其中,香港美信为海外销售子公司,香港美信台湾办事处为公司在中国台湾进行客户服务的平台。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更详尽的财务资料。
一、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2,485,265.57 | 95,703,119.75 | 52,381,926.36 | 76,902,069.3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322,100.00 | - |
应收票据 | 35,734,198.49 | 20,671,272.52 | 37,517,666.39 | 30,971,760.39 |
应收账款 | 158,147,224.24 | 140,524,320.25 | 140,821,259.14 | 105,859,707.29 |
应收款项融资 | 34,035,615.62 | 35,915,305.00 | 21,428,908.43 | 5,503,258.09 |
预付款项 | 1,223,082.33 | 374,916.21 | 427,119.89 | 261,326.34 |
其他应收款 | 10,035,937.18 | 12,128,816.14 | 13,501,653.97 | 13,973,645.23 |
存货 | 123,647,753.89 | 142,914,511.43 | 132,023,128.52 | 75,939,258.24 |
其他流动资产 | 6,795,668.96 | 5,288,310.07 | 9,436,784.56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2,104,746.28 | 453,520,571.37 | 407,860,547.26 | 309,411,024.89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86,119,799.22 | 91,239,138.01 | 73,806,489.97 | 29,037,447.89 |
在建工程 | 142,985,699.13 | 94,618,341.09 | 63,140,605.53 | 13,058,421.47 |
使用权资产 | 31,503,729.38 | 33,787,611.22 | 38,089,920.41 | - |
无形资产 | 13,356,856.20 | 13,530,377.82 | 13,772,996.28 | 14,109,597.00 |
长期待摊费用 | 8,175,719.18 | 8,704,059.33 | 7,655,940.40 | 135,328.6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92,534.47 | 2,852,385.65 | 2,635,903.08 | 2,011,291.5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80,041.40 | 3,191,467.05 | 2,518,387.95 | 3,346,284.3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9,714,378.98 | 247,923,380.17 | 201,620,243.62 | 61,698,370.90 |
资产总计 | 751,819,125.26 | 701,443,951.54 | 609,480,790.88 | 371,109,395.79 |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3,181,610.41 | 17,169,127.01 | 16,288,095.94 | 15,042,739.73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520,100.00 | 2,452,700.00 | - | - |
应付票据 | 55,228,575.96 | 46,786,139.43 | 17,666,402.19 | 5,407,319.00 |
应付账款 | 142,058,596.80 | 162,401,846.25 | 180,682,229.82 | 90,079,097.96 |
合同负债 | 66,044.99 | 149,727.35 | 26,119.71 | 460,546.29 |
应付职工薪酬 | 5,900,103.01 | 8,342,038.33 | 9,197,926.07 | 5,628,915.35 |
应交税费 | 4,989,876.03 | 2,164,499.91 | 2,653,230.82 | 4,323,322.07 |
其他应付款 | 4,035,073.65 | 4,218,757.71 | 3,751,818.49 | 3,629,375.4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34,903.67 | 8,762,736.46 | 3,774,434.26 | - |
其他流动负债 | 8,585.85 | 19,464.55 | 3,395.56 | 59,591.10 |
流动负债合计 | 253,423,470.37 | 252,467,037.00 | 234,043,652.86 | 124,630,906.9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2,480,776.50 | 48,407,000.00 | 31,927,000.00 | - |
租赁负债 | 31,030,909.24 | 32,904,661.32 | 36,424,986.35 | - |
递延收益 | 1,820,218.61 | 1,976,716.43 | 2,289,712.07 | 1,826,726.2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331,904.35 | 83,288,377.75 | 70,641,698.42 | 1,826,726.25 |
负债合计 | 358,755,374.72 | 335,755,414.75 | 304,685,351.28 | 126,457,633.20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3,164,851.00 | 33,164,851.00 | 33,164,851.00 | 33,164,851.00 |
资本公积 | 99,872,271.45 | 99,382,436.75 | 98,513,038.36 | 97,618,781.83 |
其他综合收益 | -191,357.37 | 28,507.86 | 249,410.33 | 196,255.80 |
盈余公积 | 18,820,576.73 | 18,820,576.73 | 18,820,576.73 | 12,394,493.15 |
未分配利润 | 241,397,408.73 | 214,292,164.45 | 154,047,563.18 | 101,277,380.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3,063,750.54 | 365,688,536.79 | 304,795,439.60 | 244,651,762.59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3,063,750.54 | 365,688,536.79 | 304,795,439.60 | 244,651,762.5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51,819,125.26 | 701,443,951.54 | 609,480,790.88 | 371,109,395.79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28,753,489.21 | 487,312,567.27 | 466,103,833.16 | 338,925,248.19 |
减:营业成本 | 167,037,140.61 | 354,449,938.04 | 330,369,056.36 | 244,287,237.07 |
税金及附加 | 774,517.94 | 1,630,271.89 | 1,899,475.99 | 1,605,934.60 |
销售费用 | 4,905,522.69 | 9,857,881.31 | 7,962,067.20 | 5,774,721.87 |
管理费用 | 11,712,336.58 | 24,388,896.98 | 27,417,920.83 | 19,658,133.22 |
研发费用 | 11,128,934.23 | 22,618,460.23 | 19,178,337.50 | 11,048,220.06 |
财务费用 | -1,693,344.70 | -3,683,792.82 | 2,768,226.87 | 3,239,512.78 |
加:其他收益 | 264,717.83 | 4,269,858.11 | 746,614.18 | 550,689.59 |
投资收益 | -1,670,500.00 | 35,634.47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70,317.92 | -1,870,023.12 | 2,439,769.97 | 1,693,727.06 |
信用减值损失 | -1,617,516.47 | -643,168.30 | -989,275.34 | 1,073,360.90 |
资产减值损失 | -2,321,605.48 | -5,445,618.49 | -6,195,417.14 | -4,448,160.30 |
资产处置收益 | - | 1,597.21 | - | 309,147.50 |
二、营业利润 | 30,513,795.66 | 74,399,191.52 | 72,510,440.08 | 52,490,253.34 |
加:营业外收入 | 3,000.79 | 822,082.64 | 410,561.58 | 1,192,428.82 |
减:营业外支出 | 48,781.87 | 186,731.70 | 241,044.25 | 243,551.54 |
三、利润总额 | 30,468,014.58 | 75,034,542.46 | 72,679,957.41 | 53,439,130.62 |
减:所得税费用 | 3,362,770.30 | 8,355,960.11 | 8,707,952.90 | 7,758,056.45 |
四、净利润 | 27,105,244.28 | 66,678,582.35 | 63,972,004.51 | 45,681,074.1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27,105,244.28 | 66,678,582.35 | 63,972,004.51 | 45,681,074.1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105,244.28 | 66,678,582.35 | 63,972,004.51 | 45,681,074.17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9,865.23 | -220,902.47 | 53,154.53 | 246,516.31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9,865.23 | -220,902.47 | 53,154.53 | 246,516.31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19,865.23 | -220,902.47 | 53,154.53 | 246,516.31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19,865.23 | -220,902.47 | 53,154.53 | 246,516.31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6,885,379.05 | 66,457,679.88 | 64,025,159.04 | 45,927,590.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6,885,379.05 | 66,457,679.88 | 64,025,159.04 | 45,927,590.4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82 | 2.01 | 1.93 | 1.4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82 | 2.01 | 1.93 | 1.4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6,773,652.30 | 368,644,155.57 | 325,770,646.09 | 265,548,334.6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67,357.38 | 6,453,315.69 | 879,201.42 | 2,357,682.6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27,851.04 | 12,496,851.04 | 7,542,220.69 | 7,932,739.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4,268,860.72 | 387,594,322.30 | 334,192,068.20 | 275,838,756.6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5,358,022.28 | 201,532,643.68 | 210,313,729.45 | 152,514,461.1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215,276.77 | 77,913,688.40 | 69,429,978.30 | 46,942,696.9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75,154.88 | 20,395,697.25 | 17,770,533.72 | 11,994,118.0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25,094.33 | 36,750,470.67 | 35,881,666.36 | 24,023,656.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673,548.27 | 336,592,500.00 | 333,395,907.83 | 235,474,932.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95,312.45 | 51,001,822.30 | 796,160.37 | 40,363,824.0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92,100,000.00 | 180,970,000.00 | 162,73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7,717.92 | 582,676.88 | 1,689,969.97 | 1,363,365.3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1,009,537.21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92,338.75 | 9,375,464.85 | 648,822.59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730,056.67 | 102,058,141.73 | 184,318,329.77 | 164,093,365.34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048,856.49 | 43,919,158.69 | 61,597,505.09 | 31,976,383.0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92,100,000.00 | 180,970,000.00 | 147,73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955,928.80 | 1,102,212.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048,856.49 | 141,975,087.49 | 243,669,717.09 | 179,706,383.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318,799.82 | -39,916,945.76 | -59,351,387.32 | -15,613,017.7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50,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4,722,450.00 | 39,110,000.00 | 48,192,516.04 | 15,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85,859.93 | - | 3,764,798.35 | 1,028,688.9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908,309.93 | 39,110,000.00 | 51,957,314.39 | 66,028,688.9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6,887,000.00 | 17,265,516.04 | 15,000,000.00 | 2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18,471.12 | 8,111,673.05 | 5,729,013.58 | 4,057,901.3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41,930.43 | - | - | 1,221,157.9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647,401.55 | 25,377,189.09 | 20,729,013.58 | 25,279,059.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60,908.38 | 13,732,810.91 | 31,228,300.81 | 40,749,629.7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62,933.27 | 2,234,860.75 | -2,772.87 | -156,571.0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74,487.75 | 27,052,548.20 | -27,329,699.01 | 65,343,865.0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4,902,722.80 | 47,850,174.60 | 75,179,873.61 | 9,836,008.6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5,477,210.55 | 74,902,722.80 | 47,850,174.60 | 75,179,873.61 |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441A0273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信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
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致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美信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致同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致同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1、收入确认 | |
(1)相关会计期间: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 |
事项描述: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3,892.52万元、46,610.38万元、48,731.26万元、22,875.35万元,公司在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客户验收并与公司核对数量及结算金额后确认收入;对于境外销售业务,按客户要求运送至指定的物流仓、保税区或货物离港、离岸后,即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对于VMI模式销售业务,按照客户要求,在指定时间将指定数量的指定货物送到客户要求设立的VMI库,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公司产品,并经双方对账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由于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应对: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收入确认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评价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评价了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括不限于:分析履约义务的识别、交易价格的分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的确定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司的经营模式。 (3)通过对比同行业财务数据,分析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销售金额,根据回函情况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对报告期内记录的收入执行细节测试,选取各类型交易样本,核对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销售对账单,验证收入的真实性。 (6)对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 (7)就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采取抽样方式,核对销售对账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 |
(2)相关会计期间: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 |
事项描述: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187.55万元、14,777.98万元、14,835.06万元、16,748.47万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601.58万元、695.86万元、782.63万元、933.7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美信科技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8.53%、23.11%、20.03%、21.04%。鉴于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的确定需要管 | 审计应对: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评价了管理层与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分析、评价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组合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并对比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理层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现值,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3)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编制的预期信用损失分析表的准确性; (4)选取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并独立测试其可收回性,检查相关的客观证据,包括期后收款记录、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和前瞻性信息等,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5)通过考虑历史上同类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及情况,结合客户信用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评估管理层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进行减值评估的方法和计算是否适当。 |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重大事项标准为报告期平均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三、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具体影响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1)下游市场规模和需求变动
磁性元器件是电子设备的基础元器件之一,在电子元器件产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属于电子设备制造产业链的上游,其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与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紧密相关。磁性元器件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安防设备、消费电子等,下游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直接带动了市场对磁性元器件的需求。
未来以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为代表的上述行业对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变动,以及公司是否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将直接影响公司收入的增长情况。
(2)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
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融合,在推动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安防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质量、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磁性元器件行业的技术进步。公司紧密跟随行业发展趋势,始终将技术与产品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重视技术储备、产品设计、产品创新,在建立完善研发体系的基础上,培养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实力强、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能够针对研发、生产实践中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具备多个研发项目并行开展的实力,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对新产品研发的需求。
未来公司能否保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是影响公司未来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3)国家政策法规
磁性元器件是电子设备的基础元器件之一,在电子元器件产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石,其发展影响着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持续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国家发布了一系列产业规划和政策均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
2、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公司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委托加工成本、制造费用、直接人工等构成,且直接材料、委托加工成本占比最高。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塑胶外壳、漆包线、磁芯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委托加工成本变动等。
3、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随着公司经营业务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长。影响销售费用的主要因素包括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运输费及报关费等;影响管理费用的主要因素包括职工薪酬、顾问及咨询费、租赁费用、折旧及摊销、股份支付费用、办公费用等;影响研发费用的主要因素包括材料投入金额和研发人员薪酬等;影响财务费用的主要因素系公司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金额。
(二)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是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及收入结构变动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570.82万元、45,878.38万元、47,965.49万元、22,509.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
(2)毛利率
毛利率是公司获利能力、产品定价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的综合体现。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23%、27.99%、26.10%、
25.79%,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盈利能力较强。
2、非财务指标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所处行业竞争情况是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行业及行业下游的积极发展将有效促进并提高公司未来经营水平及经营成果,行业现状及发展情况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公司表决权比例 |
1 | 香港美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500万港币 | 100% |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合并主体未发生变化。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2020年1月1日以前
(1)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VMI(VendorManaged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销售两种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对于国内销售,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约定的发货时间,将产品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客户验收,并经双方对产品型号、数量及金额核对一致并获取对账依据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出口销售,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产品生产后发货,经向海关申报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按客户要求运送至指定的物流仓、保税区或货物离港、离岸后,即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不再实施和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公司以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销售合同和订单等相关单证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VMI销售模式
公司与客户签署VMI协议,按照客户要求,在指定时间,将指定数量的指定货物,送到客户要求设立的VMI库。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公司产品,经双方对账无误并获取对账依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2、2020年1月1日以后
(1)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VMI(VendorManaged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销售两种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对于国内销售,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约定的发货时间,将产品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客户验收,并经双方对产品型号、数量及金额核对一致并获取对账依据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出口销售,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产品生产后发货,经向海关申报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按客户要求运送至指定的物流仓、保税区或货物离港、离岸后,即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不再实施和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公司以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销售合同和订单等相关单证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VMI销售模式
公司与客户签署VMI协议,按照客户要求,在指定时间,将指定数量的指定货物,送到客户要求设立的VMI库。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公司产品,经双方对账无误并获取对账依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二)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
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六)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A、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A、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
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节“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七)公允价值计量”。
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2020年1月1日以后);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A、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2020年1月1日以后),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逾期迁徙率组合
c、合同资产(2020年1月1日以后)
合同资产组合:逾期迁徙率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其他应收款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员工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B、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C、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D、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6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③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④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⑤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七)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八)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参见本节“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六)金融工具”之“6、金融资产减值”。
(九)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月末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周转材料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权益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参见本节“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七)资产减值”。
(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序号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 机器设备 | 3-10 | 5.00 | 9.50-31.67 |
2 | 运输设备 | 5 | 5.00 | 19.00 |
3 | 办公设备其他 | 3-10 | 5.00 | 9.50-31.67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本节“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七)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2021年1月1日以前)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6、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参见本节“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七)资产减值”。
(十三)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本节“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七)资产减值”。
(十五)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直线法 |
软件使用权 | 10年 | 直线法 |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参见本节“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七)资产减值”。
(十六)研究开发支出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十七)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第①和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4、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5、其他长期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一)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A、期权的行权价格;B、期权的有效期;C、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D、股价预计波动率;E、股份的预计股利;F、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二十二)合同成本(2020年1月1日以后)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二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贴息冲减借款费用。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五)租赁
1、2021年1月1日以前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2021年1月1日以后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参见本节“六、报告期内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四)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①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②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10万元的租赁。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③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①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③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A、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B、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
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六)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
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公司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公司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与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2、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3、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
合同成本、质量保证、预收款项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 | 676,850.22 |
预收款项 | -764,840.75 | |
其他流动负债 | 87,990.53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
合同负债 | 458,393.07 |
预收款项 | -517,984.17 |
其他流动负债 | 59,591.10 |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度 |
营业成本 | 2,101,077.71 |
销售费用 | -2,101,077.71 |
(2)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A、作为承租人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附注五、12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1)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2)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3)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4)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调整前账面金额(2020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2021年1月1日) |
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 - | 385,718.71 | 385,718.71 |
资产总额 | 371,109,395.79 | - | 385,718.71 | 371,495,114.50 |
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188,913.12 | 188,913.12 |
租赁负债 | - | - | 196,805.59 | 196,805.59 |
负债总额 | 126,457,633.20 | - | 385,718.71 | 126,843,351.91 |
对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公司按照2021年1月1日作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754,227.92 |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366,999.92 |
其中:短期租赁 | 366,999.92 |
加:2020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 |
减: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调节 | - |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付款额 | 387,228.00 |
2021年1月1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 4.9% |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 | 385,718.71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12.31报表数 | 假设按原租赁准则 | 增加/减少(-) |
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38,089,920.41 | - | 38,089,920.41 |
资产总额 | 609,480,790.88 | 571,390,870.47 | 38,089,920.41 |
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774,434.26 | 39,908.75 | 3,734,525.51 |
租赁负债 | 36,424,986.35 | - | 36,424,986.35 |
负债总额 | 304,685,351.28 | 264,525,839.42 | 40,159,511.86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21年度报表数 | 假设按原租赁准则 | 增加/减少(-) |
营业成本 | 330,369,056.36 | 330,136,844.56 | 232,211.80 |
销售费用 | 7,962,067.20 | 7,987,441.56 | -25,374.36 |
管理费用 | 27,417,920.83 | 27,281,616.26 | 136,304.57 |
研发费用 | 19,178,337.50 | 19,123,488.23 | 54,849.27 |
财务费用 | 2,768,226.87 | 1,096,626.70 | 1,671,600.17 |
B、作为出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本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4)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6月30日)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8,098.5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1-6月) | 影响金额 |
所得税费用 | - |
净利润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52,385.65 | 499,222.49 | 3,351,608.1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盈余公积 | 18,820,576.73 | - | 18,820,576.73 |
未分配利润 | 214,292,164.45 | - | 214,292,164.45 |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8,355,960.11 | - | 8,355,960.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678,582.35 | - | 66,678,582.35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35,903.08 | 310,438.72 | 2,946,341.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盈余公积 | 18,820,576.73 | - | 18,820,576.73 |
未分配利润 | 154,047,563.18 | - | 154,047,563.18 |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1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8,707,952.90 | - | 8,707,952.9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972,004.51 | - | 63,972,004.51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年1月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11,291.57 | - | 2,011,291.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盈余公积 | 12,394,493.15 | - | 12,394,493.15 |
未分配利润 | 101,277,380.81 | - | 101,277,380.81 |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
受影响的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期初净资产 | - | - | - | - |
其中:留存收益 |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
期末净资产 | - | - | - | - |
其中:留存收益 | - | - | - | -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的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12.31 | 2020.01.01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预收款项 | 764,840.75 | - | -764,840.75 |
合同负债 | - | 676,850.22 | 676,850.22 |
其他流动负债 | - | 87,990.53 | 87,990.53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12.31 | 2020.01.01 | 调整数 |
预收款项 | 764,840.75 | - | -764,840.75 |
合同负债 | - | 676,850.22 | 676,850.22 |
其他流动负债 | - | 87,990.53 | 87,990.53 |
(2)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12.31 | 2021.01.01 | 调整数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 385,718.71 | 385,718.7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1,698,370.90 | 62,084,089.61 | 385,718.71 |
资产总计 | 371,109,395.79 | 371,495,114.50 | 385,718.71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88,913.12 | 188,913.12 |
流动负债合计 | 124,630,906.95 | 124,819,820.07 | 188,913.12 |
非流动负债: | - | ||
租赁负债 | - | 196,805.59 | 196,805.5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26,726.25 | 2,023,531.84 | 196,805.59 |
负债合计 | 126,457,633.20 | 126,654,438.79 | 196,805.59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71,109,395.79 | 371,495,114.50 | 385,718.71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12.31 | 2021.01.01 | 调整数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 385,718.71 | 385,718.7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1,709,086.83 | 62,094,805.54 | 385,718.71 |
资产总计 | 372,744,272.80 | 373,129,991.51 | 385,718.71 |
流动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88,913.12 | 188,913.12 |
流动负债合计 | 124,511,695.20 | 124,700,608.32 | 188,913.12 |
非流动负债: | - | ||
租赁负债 | - | 196,805.59 | 196,805.5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26,726.25 | 2,023,531.84 | 196,805.59 |
负债合计 | 126,338,421.45 | 126,724,140.16 | 385,718.7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72,744,272.80 | 373,129,991.51 | 385,718.71 |
七、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及附加税等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美信科技 | 15% | 15% | 15% | 15% |
香港美信 | 16.5% | 16.5% | 16.5% | 16.5% |
(三)税收优惠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度和2022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944002861和GR2022440010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八、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1.14 | -9.56 | 7.1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47 | 426.99 | 74.66 | 55.0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70.02 | -183.44 | 243.98 | 169.37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 119.4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8 | 63.54 | 26.51 | 118.6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 |
小计 | -48.12 | 305.94 | 455.08 | 350.24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7.22 | 45.89 | 68.26 | 52.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0.91 | 260.05 | 386.82 | 297.71 |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末/ 2023年1-6月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82 | 1.80 | 1.74 | 2.48 |
速动比率(倍) | 1.34 | 1.23 | 1.18 | 1.8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7.72% | 47.87% | 49.99% | 34.0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7.56% | 47.69% | 49.82% | 33.8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3 | 3.46 | 3.78 | 3.16 |
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末/ 2023年1-6月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存货周转率(次) | 1.25 | 2.58 | 3.18 | 3.27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190.06 | 9,574.52 | 8,734.59 | 5,986.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710.52 | 6,667.86 | 6,397.20 | 4,568.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751.43 | 6,407.81 | 6,010.38 | 4,270.40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6.81 | 42.47 | 35.08 | 70.2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87% | 4.64% | 4.11% | 3.2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41 | 1.54 | 0.02 | 1.2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2 | 0.82 | -0.82 | 1.9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1.85 | 11.03 | 9.19 | 7.38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 0.13% | 0.15% | 0.17% | 0.24% |
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平均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折旧+摊销(该处利息费用指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不包括利息资本化金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该处利息费用包括利息资本化金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期末净资产×100%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2023年1-6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15% | 0.82 | 0.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26% | 0.83 | 0.83 | |
2022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94% | 2.01 | 2.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16% | 1.93 | 1.93 | |
2021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33% | 1.93 | 1.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92% | 1.81 | 1.81 | |
2020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22% | 1.45 | 1.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58% | 1.36 | 1.36 |
上述指标的计算过程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22,875.35 | 48,731.26 | 4.55% | 46,610.38 | 37.52% | 33,892.52 |
营业毛利 | 6,171.63 | 13,286.26 | -2.12% | 13,573.48 | 43.43% | 9,463.80 |
期间费用 | 2,605.34 | 5,318.14 | -7.23% | 5,732.66 | 44.32% | 3,972.06 |
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 -393.91 | -608.88 | -15.25% | -718.47 | 112.89% | -337.48 |
营业利润 | 3,051.38 | 7,439.92 | 2.60% | 7,251.04 | 38.14% | 5,249.03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4.58 | 63.54 | 274.80% | 16.95 | -82.13% | 94.89 |
利润总额 | 3,046.80 | 7,503.45 | 3.24% | 7,268.00 | 36.01% | 5,343.91 |
净利润 | 2,710.52 | 6,667.86 | 4.23% | 6,397.20 | 40.04% | 4,568.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751.43 | 6,407.81 | 6.61% | 6,010.38 | 40.75% | 4,270.40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3,892.52万元、46,610.38万元、48,731.26万元、22,875.3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568.11万元、6,397.20万元、6,667.86万元、2,710.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70.40万元、6,010.38万元、6,407.81万元、2,751.4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22,509.97 | 98.40% | 47,965.49 | 98.43% | 45,878.38 | 98.43% | 33,570.82 | 99.05% |
其他业务收入 | 365.38 | 1.60% | 765.77 | 1.57% | 732.00 | 1.57% | 321.71 | 0.95% |
营业收入合计 | 22,875.35 | 100.00% | 48,731.26 | 100.00% | 46,610.38 | 100.00% | 33,892.52 | 100.00%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3,892.52万元、46,610.38万元、48,731.26万元、22,875.35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5%、98.43%、98.43%、98.40%。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321.71万元、732.00万元、765.77万元、365.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95%、
1.57%、1.57%、1.60%。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总体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网络变压器 | 12,250.68 | 54.42% | 29,166.69 | 60.81% | 39,316.36 | 85.70% | 31,389.24 | 93.50% |
片式电感 | 2,375.86 | 10.55% | 3,776.96 | 7.87% | 1,039.07 | 2.26% | - |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7,883.42 | 35.02% | 15,021.83 | 31.32% | 5,522.95 | 12.04% | 2,181.58 | 6.50% |
总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发行人产品主要包括网络变压器、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报告期内网络变压器系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收入分别为31,389.24万元、39,316.36万元、29,166.69万元、12,250.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93.50%、85.70%、60.81%、54.42%,受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片式电感产品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幅提升影响,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网络变压器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2020年度逐年下降。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金额分别为2,181.58万元、5,522.95万元、15,021.83万元、7,883.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0%、12.04%、31.32%、35.02%。为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增强未来可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自2020年下半年起进一步加大了对汽车及通讯电源/工业电源用功率磁性元器件的市场开拓力度,带动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功率磁性元器件收入金额及收入占比有所提升;汽车及通讯电源/工业电源用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市场空间大、需求增速快,随着发行人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不断完善、产能规模的不断提升,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将成为发行人未来业绩的重要增长点。
2021年度发行人首次实现片式电感销售收入1,039.07万元,2022年度片式电感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至3,776.96万元。片式电感系利用电磁电路设计技术,搭配精密自动化绕线技术生产的SMD(表面贴装器件)磁性元器件,采用SMT技术发展出来的全自动化产品;作为应用于网络通信磁性元器件领域的创新性新产品,片式电感采用机器设备全自动化生产,满足了市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高可靠性、高自动化、高性能、低失效率、小型化的要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其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调试等提出了较高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片式电感产能规模在网络变压器生产商中已居于前列,发行人未来将充分受益于片式电感产品市场需求的大幅增长。
(1)网络变压器
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变压器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网络变压器 | 12,250.68 | 29,166.69 | -25.82% | 39,316.36 | 25.25% | 31,389.24 |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网络变压器销售金额分别为31,389.24万元、39,316.36万元、29,166.69万元、12,250.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50%、85.70%、60.81%、54.42%。
2021年较2020年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收入金额增长7,927.12万元,主要原因为:①受下游客户千兆网络变压器需求大幅增长所致,发行人当期对网络通信类客户普联(TP-LINK)、共进股份、双翼科技销售金额增幅较大;②发行人积极拓展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当期对安防领域龙头企业海康威视、大华股份销售金额增幅较大。
2022年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收入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全球宏观经济下行、俄乌冲
突等黑天鹅事件对2022年整体经济产生了较大冲击,导致下游及终端客户的短期预期转弱和需求下滑,加之下游客户库存周期变动,2022年网络变压器下游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行人2022年网络变压器收入有所下滑。
(2)片式电感
报告期内,发行人片式电感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金额 | |
片式电感 | 2,375.86 | 3,776.96 | 263.50% | 1,039.07 | - |
片式电感系利用电磁电路设计技术,搭配精密自动化绕线技术生产的SMD(表面贴装器件)磁性元器件,采用SMT技术发展出来的全自动化产品;作为应用于网络通信磁性元器件领域的创新性新产品,主要依赖机器全自动化生产,具有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低、占用空间小的优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其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调试等提出了较高要求。发行人自2014年起即依托对市场的深度理解,开始就片式电感展开针对性研究,并先后在片式电感领域取得了一种集成滤波器件的新型网口电路(专利号:
ZL201921733743.4)、共模电感(专利号:ZL202021103882.1)、一种滤波器线路(专利号:ZL201420142771.X)、一种新型滤波器线路(专利号:ZL201420142930.6)等专利,为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提供了保障。
为满足新兴应用市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高可靠性、高自动化、高性能、小型化的要求,发行人不断加大对电容式ChipLan(片式电感)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并成功将该产品切入下游客户网络变压器应用领域。
通过不断完善技术方案及机器设备选型、批量引入片式电感自动化生产设备,发行人已掌握了片式电感产品的自动化生产工艺,并于2021年度实现了小批量销售,2021年度发行人首次实现片式电感销售收入1,039.07万元,2022年度片式电感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至 3,776.96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片式电感产能规模在网络变压器生产商中已居于前列,发行人未来将充分受益于片式电感产品市场需求的大幅增长。
(3)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 | 7,883.42 | 15,021.83 | 171.99% | 5,522.95 | 153.16% | 2,181.58 |
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主要为平板变压器、POE变压器、驱动变压器等产品;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金额分别为2,181.58万元、5,522.95万元、15,021.83万元、7,883.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0%、12.04%、31.32%、35.02%。
按最终应用领域划分,公司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应用领域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 | 2,850.37 | 36.16% | 3,645.98 | 24.27% | 2,130.42 | 38.57% | 564.26 | 25.86% |
通讯电源/工业电源用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5,033.05 | 63.84% | 11,375.86 | 75.73% | 3,392.53 | 61.43% | 1,617.32 | 74.14% |
总计 | 7,883.42 | 100.00% | 15,021.83 | 100.00% | 5,522.95 | 100.00% | 2,181.58 | 100.00% |
发行人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前五大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3年1-6月 | 1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42.43 | 71.65% |
2 |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 732.58 | 25.70% | |
3 | 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 | 27.77 | 0.97% | |
4 |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68 | 0.59% | |
5 | 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9.51 | 0.33% | |
合计 | 2,828.98 | 99.25% | ||
2022年度 | 1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066.15 | 84.10% |
2 |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 197.69 | 5.43% | |
3 | 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 | 170.59 | 4.68% | |
4 | 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74.79 | 2.05% | |
5 | 杭州奥蒂电控有限公司 | 47.72 | 1.31% | |
合计 | 3,556.95 | 97.57% | ||
2021 | 1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604.13 | 75.30% |
年度 | 序号 | 前五大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年度 | 2 | 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95.05 | 13.85% |
3 |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3.59 | 7.21% | |
4 | 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 | 49.77 | 2.34% | |
5 | 惠州市锦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2.18 | 1.04% | |
合计 | 2,124.73 | 99.73% | ||
2020 年度 | 1 |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50.62 | 79.86% |
2 | 翼龙电动(南京)有限公司 | 105.59 | 18.71% | |
3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99 | 0.71% | |
4 | YONG-INELECTRONIC | 2.46 | 0.44% | |
5 | 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 | 0.77 | 0.14% | |
合计 | 563.44 | 99.85% |
发行人通讯电源/工业电源用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前五大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3年1-6月 | 1 | 世纪云芯 | 3,299.81 | 65.56% |
2 | 广东省洛仑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28.78 | 14.48% | |
3 | 蕲春县讯坤电子加工厂 | 287.58 | 5.71% | |
4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42.31 | 2.83% | |
5 |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111.22 | 2.21% | |
合计 | 4,569.70 | 90.79% | ||
2022 年度 | 1 | 世纪云芯 | 7,694.52 | 67.64% |
2 | 广东省洛仑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502.53 | 13.21% | |
3 | 深圳市全特达实业有限公司 | 650.85 | 5.72% | |
4 | 蕲春县讯坤电子加工厂 | 406.00 | 3.57% | |
5 | 远见电子 | 284.50 | 2.50% | |
合计 | 10,538.40 | 92.64% | ||
2021 年度 | 1 | 世纪云芯 | 1,286.80 | 37.93% |
2 |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499.12 | 14.71% | |
3 |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51.48 | 13.31% | |
4 | 远见电子 | 353.08 | 10.41% | |
5 | 广东省洛仑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33.91 | 9.84% | |
合计 | 2,924.39 | 86.20% |
年度 | 序号 | 前五大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0 年度 | 1 | 世纪云芯 | 472.30 | 29.20% |
2 | 远见电子 | 366.14 | 22.64% | |
3 |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27.91 | 14.09% | |
4 |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207.82 | 12.85% | |
5 | 苏州源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126.41 | 7.82% | |
合计 | 1,400.58 | 86.60% |
注1:发行人对远见电子交易金额包括对远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远见变压器(东莞)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注2:发行人对世纪云芯交易金额包括对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智能云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交易金额合计。为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增强未来可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自2020年下半年起逐步加大了对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的研究开发及市场开拓力度,并与英可瑞、威迈斯、吉利威睿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客户建立起业务联系。
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市场空间大、需求增速快,随着发行人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的不断开发、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不断完善、产能规模的不断提升,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将成为发行人未来业绩的重要增长点。
3、按地区分类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南地区 | 12,827.67 | 56.99% | 30,748.68 | 64.11% | 27,151.69 | 59.18% | 18,542.44 | 55.23% |
华东地区 | 3,399.82 | 15.10% | 4,689.91 | 9.78% | 6,763.47 | 14.74% | 4,919.22 | 14.65% |
华北地区 | 123.77 | 0.55% | 172.45 | 0.36% | 998.32 | 2.18% | 295.34 | 0.88% |
华中地区 | 544.77 | 2.42% | 1,156.94 | 2.41% | 832.72 | 1.82% | 470.37 | 1.40% |
西南地区 | 524.25 | 2.33% | 1,359.85 | 2.84% | 1,586.67 | 3.46% | 992.92 | 2.96% |
西北地区 | 137.77 | 0.61% | 187.08 | 0.39% | 132.44 | 0.29% | - | - |
外销 | 4,951.93 | 22.00% | 9,650.58 | 20.12% | 8,413.06 | 18.34% | 8,350.54 | 24.87% |
合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内销及境内保税区出口销售,其中内销收入主要集中于国内华南地区、华东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华南地区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逐
年增长,主要系对普联(TP-LINK)、双翼科技、中兴等华南地区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有所提高所致。
4、按季度分类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10,305.66 | 45.78% | 10,380.70 | 21.64% | 10,661.73 | 23.24% | 5,939.04 | 17.69% |
第二季度 | 12,204.30 | 54.22% | 12,405.41 | 25.86% | 11,290.04 | 24.61% | 8,564.67 | 25.51% |
第三季度 | - | - | 11,880.47 | 24.77% | 12,126.37 | 26.43% | 8,713.61 | 25.96% |
第四季度 | - | - | 13,298.92 | 27.73% | 11,800.24 | 25.72% | 10,353.50 | 30.84% |
合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磁性元器件行业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行业内公司通常每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会高于上半年,主要原因为:①磁性元器件下游客户的部分终端用户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国内电信运营商通常遵守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其年度采购计划通常在年初开始制定并需要一段时间完善,在下半年落实采购计划较多,从而向上传导至磁性元器件企业,导致下半年产销量相对较高;②磁性元器件企业对人工依赖程度较高,受国内节假日特别是传统春节假期影响,磁性元器件企业上半年开工率低于下半年,进而使得上半年收入规模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021年度发行人四季度收入占比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全球芯片供应短缺影响,网络通信设备产业链下游客户产销进度受到较大程度影响,发行人网络变压器产品订单应客户要求交付速度有所延缓。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顺络电子 | 23.78% | 26.61% | 24.67% | 24.94% |
铭普光磁 | 22.38% | 25.39% | 26.32% | 25.90% |
京泉华 | 17.56% | 25.44% | 26.15% | 30.86% |
可立克 | 14.22% | 17.55% | 28.85% | 39.38% |
攸特电子 | 48.21% | 51.79% | ||
均值 | 19.49% | 23.75% | 26.50% | 30.27% |
发行人 | 21.64% | 25.86% | 24.77% | 27.73% |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攸特电子仅披露其半年度、年度数据,未披露其各季度销售收入数据,此处同行业上市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均值不包括攸特电子。
5、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销售模式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21,332.43 | 94.77% | 43,917.78 | 91.56% | 42,172.10 | 91.92% | 28,624.26 | 85.27% |
经销 | 1,177.53 | 5.23% | 4,047.70 | 8.44% | 3,706.28 | 8.08% | 4,946.56 | 14.73% |
合计 | 22,509.97 | 100.00% | 47,965.49 | 100.00% | 45,878.38 | 100.00% | 33,570.82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为85.27%、91.92%、91.56%、94.77%。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综合盈利能力,公司选取部分有市场经营和客户资源基础的合作方作为公司的经销商,利用经销商的渠道资源扩大市场销售规模。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采用经销模式实现销售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14.73%、8.08%、8.44%、5.23%。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由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况,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 |
第三方回款金额 | 45.59 | 248.21 | 338.55 | 556.84 |
营业收入 | 22,875.35 | 48,731.26 | 46,610.38 | 33,892.52 |
第三方回款占比 | 0.20% | 0.51% | 0.73% | 1.64%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形成原因主要为:①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母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②客户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代为支付货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7、个人卡结算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使用沈燕中国农业银行**2576个人卡收付与公司经营相关款项的情形。该个人卡于2018年1月开立,于2020年8月完成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卡收入事项主要为发行人通过个人卡收取供应商贴息款、废料收入等,个人卡支出事项主要为发行人通过个人卡进行无票费用报销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利用个人卡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个人卡收入 | - | - | - | 69.45 | 69.45 |
个人卡支出 | - | - | - | 93.10 | 93.10 |
个人卡收支净额 | - | - | - | -23.65 | -23.65 |
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个人卡的情形,发行人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个人卡使用情况为不规范行为,于2020年8月主动停止了通过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行为,并在积极清理该个人卡的余额、向发行人账户归还相关资金后于2020年8月注销了该个人卡;
②通过个人卡结算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等已经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完整反映;
③报告期内通过个人卡结算所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已及时补缴相关税款;公司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内税务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④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的使用,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货币资金管理、废料销售、费用报销等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也对管理层、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后续坚决杜绝使用个人卡进行结算的情形;
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诺,后续公司若因报告期内个人卡结算情形受到有权机关处罚,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相关处罚,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追偿。
综上,发行人利用个人卡收付款项不规范情形已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均已入账、保证了财务核算的真实与准确,同时发行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已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规范公司运行。致同会计师已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8、现金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销售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现金销售金额 | - | - | 5.63 | 78.32 |
营业收入 | 22,875.35 | 48,731.26 | 46,610.38 | 33,892.52 |
现金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 | 0.01% | 0.23% |
发行人现金销售主要为部分废料销售款,发行人现金销售真实发生、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现金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8,542.61 | 51.14% | 17,978.49 | 50.72% | 13,710.39 | 41.50% | 10,336.47 | 42.31% |
委托加工费用 | 4,472.08 | 26.77% | 10,284.38 | 29.02% | 12,492.38 | 37.81% | 9,797.42 | 40.11% |
人工成本 | 1,943.76 | 11.64% | 3,881.20 | 10.95% | 3,792.14 | 11.48% | 2,441.18 | 9.99% |
制造费用 | 1,604.70 | 9.61% | 3,058.86 | 8.63% | 2,785.15 | 8.43% | 1,643.55 | 6.73% |
合同履约成本 | 140.56 | 0.84% | 242.06 | 0.68% | 256.85 | 0.78% | 210.11 | 0.86% |
合计 | 16,703.71 | 100.00% | 35,444.99 | 100.00% | 33,036.91 | 100.00% | 24,428.72 | 100.00%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4,428.72万元、33,036.91万元、35,444.99万元、16,703.7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总额随营业收入的增长呈逐年上升趋势。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委托加工费用、人工费用、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和委托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2.42%、79.31%、79.74%、
77.91%,系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1、直接材料变动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0,336.47万元、13,710.39万元、17,978.49万元、8,542.6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2.31%、41.50%、50.72%、51.14%。因报告期收入规模增长,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金额亦逐年增加。
2021年度较2020年度,发行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相对保持稳定。
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2020年至2021年有所提升,主要原因为: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1-6月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21年的12.04%大幅提升至31.32%、35.02%,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主要通过自主加工方式生产,其委外加工费用占比较低,由此使得当期委外加工费用成本占比有所下降;加之相较于2021年以前功率磁性元器件主要为小批量试产,随着功率磁性元器件量产产值的大幅提升,公司主要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单位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得以下降,亦使得发行人当期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相对有所提升。
2、委托加工费用变动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委托加工费用金额分别为9,797.42万元、12,492.3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11%、37.81%,相对保持稳定。
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委托加工费用金额为10,284.38万元、4,472.0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比重为29.02%、26.77%,委托加工费用成本占比较2020年至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主要通过自主加工方式生产,其委外加工费用占比较低,因2022年度、2023年1-6月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21年的12.04%大幅提升至31.32%、
35.02%,由此使得委托加工费用成本占比有所下降。
3、人工成本变动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人工成本主要归集公司生产人员、与生产相关的管理人员发生的人员薪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人工成本金额分别为2,441.18万元、3,792.14万元、3,881.20万元、1,943.76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99%、11.48%、10.95%、11.64%。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人工费用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相对较高,主要系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收入占比提升、汽车用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人工费用占比较高所致。
4、制造费用变动分析
发行人制造费用主要归集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水电费、折旧摊销等。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制造费用分别为1,643.55万元、2,785.15万元、3,058.86万元、1,604.7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73%、8.43%、8.63%、9.61%。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较2020年度发行人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有所提升,主要原因为:发行人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片式电感自动化设备、自动化封测设备等投资金额较大,与设备投入相关的折旧、物料消耗、能源耗用等金额增幅较大。
(三)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原因
1、毛利及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网络变压器 | 3,592.27 | 61.87% | 8,762.98 | 69.99% | 12,121.49 | 94.39% | 9,015.35 | 98.61% |
片式电感 | 599.30 | 10.32% | 863.53 | 6.90% | 307.34 | 2.39% | - |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1,614.68 | 27.81% | 2,893.98 | 23.11% | 412.64 | 3.21% | 126.75 | 1.39% |
合计 | 5,806.25 | 100.00% | 12,520.49 | 100.00% | 12,841.48 | 100.00% | 9,142.09 | 100.00%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9,142.09万元、12,841.48万元、12,520.49万元、5,806.25万元,毛利金额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网络变压器产品。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网络变压器贡献的毛利金额分别为9,015.35万元、12,121.49万元、8,762.98万元、3,592.27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61%、94.39%、
69.99%、61.87%。
2、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
网络变压器 | 29.32% | -0.72% | 30.04% | -0.79% | 30.83% | 2.11% | 28.72% |
片式电感 | 25.22% | 2.36% | 22.86% | -6.72% | 29.58% | - |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20.48% | 1.22% | 19.27% | 11.79% | 7.47% | 1.66% | 5.81% |
合计 | 25.79% | -0.31% | 26.10% | -1.89% | 27.99% | 0.76% | 27.23%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23%、27.99%、26.10%、25.79%。2020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网络变压器毛利率逐年上升所致;2022年度至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收入占比提升所致。
(1)网络变压器
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
网络变压器 | 29.32% | -0.72% | 30.04% | -0.79% | 30.83% | 2.11% | 28.7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变压器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对毛利率变动影响 | 金额 | 对毛利率变动影响 | 金额 | 对毛利率变动影响 | 金额 | |
单位售价(元/Pcs) | 1.19 | -2.70% | 1.24 | 0.80% | 1.22 | 4.47% | 1.15 |
单位成本(元/Pcs) | 0.84 | 1.98% | 0.87 | -1.59% | 0.85 | -2.36% | 0.82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对毛利率变动影响 | 金额 | 对毛利率变动影响 | 金额 | 对毛利率变动影响 | 金额 | |
毛利率 | 29.32% | -0.72% | 30.04% | -0.79% | 30.83% | 2.11% | 28.72% |
注:单位售价变动影响毛利率=(1-上年度单位成本/本年度单位售价)-(1-上年度单位成本/上年度单位售价);因单位成本变动影响毛利率=(1-本年度单位成本/本年度单位售价)-(1-上年度单位成本/本年度单位售价)。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毛利率分别为
28.72%、30.83%、30.04%、29.32%,从单位售价、单位成本角度看,2021年度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单位售价提升所致。
2021年度较2020年度,发行人网络变压器产品毛利率增长2.11个百分点,毛利率增长主要系产品销售价格提升所致。得益于2020年三季度以来网络变压器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网络变压器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有所提升,发行人2021年度网络变压器销售均价较2020年度上升6.68%,带动发行人2021年度毛利率有所提升。
2023年1-6月、2022年度较2021年度,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2)片式电感
报告期内,发行人片式电感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
片式电感 | 25.22% | 2.36% | 22.86% | -6.72% | 29.58% | - | - |
2021年、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实现片式电感产品销售收入1,039.07万元、3,776.96万元、2,375.86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9.58%、22.86%、25.22%。
2022年度发行人片式电感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6.72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所致。因设备运行性能、生产工艺尚在改进过程中,加之产品定价因竞争策略相对较低,发行人当期销售的402型号片式电感产品,其单位成本尚高于售价、毛利率为负数。2022年度,因发行人销售的402型号片式电感产品收入占片式电感收入总额的比重由2021年的14.73%上升至31.30%,进而使得2022年度片式电感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3)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报告期内,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变动额 | 毛利率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20.48% | 1.22% | 19.27% | 11.79% | 7.47% | 1.66% | 5.81%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81%、7.47%、19.27%、20.48%。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细分类型、规格型号较多,涵盖平板变压器、POE变压器、驱动变压器等多种产品类型,应用于通信、新能源汽车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型、规格型号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发行人自2020年下半年起逐步加大了对功率磁性元器件的研究开发及市场开拓力度,但因功率磁性元器件主要处在先期市场开拓阶段,因量产规模较小、小批量生产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其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2022年度,公司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度提升11.7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销售金额由2021年度的5,522.95万元提升至2022年度的15,021.83万元,增幅为171.99%;相较于2021年以前主要为小批量试产,随着2022年以来功率磁性元器件量产产值的大幅提升,公司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等得以下降,加之生产工艺改进、部分高价值材料得以替换,规模采购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下降使得部分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带动公司2022年度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较2021年有所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2年3月来大宗商品价格降幅较大、加之规模采购议价能力提升,带动磁芯等主要材料采购单价降幅较大
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耗用磁芯、镀锡铜板等规格较大、数量较多,其材料成本变动与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密切相关。得益于2022年3月来大宗商品价格下降、规模采购议价能力提升及部分材料改型,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磁芯等采购均价降幅较大。
以发行人当期功率磁性元器件主要产品之一的T******08产品为例,2022年较2021年度,其生产所需的磁芯、镀锡铜板采购均价分别下降16.79%、11.8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万PCS
规格型号 | 类型 | 采购金额 | 采购均价 |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2年 | 2021年度 | 变动幅度 | ||
A***07**8 | 磁芯 | 705.25 | 93.26 | 41,367.50 | 49,713.52 | -16.79% |
A061****8 | 镀锡铜板 | 922.37 | 208.47 | 8,535.86 | 9,683.17 | -11.85% |
注:A061****8采购均价有所下降,除因规模采购、大宗商品价格降价外,还与其生产工艺由反折贴胶带转变为上下覆膜、加工难度有所下降有关。2022年3月以来磁芯的主要原材料氧化铁红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回落,由3月初高点每吨5800元下降至2022年6月末的每吨2100元水平。SMM 1#锡大宗商品每吨价格由2022年3月的高点36.85万元下降至2022年7月12日的20.10万元,降幅45.45%;SMM1#电解铜大宗商品每吨价格由2022年4月的高点7.55万元下降至2022年7月12日的5.85万元,降幅22.62%。
2019年至2022年,中国759#氧化铁红(磁性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CBC金属网
2021年3月以来,氧化铁红价格大幅上涨并于2021年11月超过每吨7000元。2022年以来氧化铁红价格大幅回落,并由1月高点每吨7000元下降至2022年3月末的每吨3900元,至2022年6月末已降至每吨2100元水平。
报告期内,SMM 1#锡日均价走势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2019年-2022年中国氧化铁红(磁性材料)均价走势图 | ||||||||||||||||||||||||||||||||||||||||||||||||||||||||||||||||||||||||||||||||||||||||||||||||||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2021年以来,SMM 1#锡均价大幅上升,由2021年初的每吨15.28万元大幅提升至2021年末的每吨29.95万元。2022年1-2月,SMM 1#锡均价继续维持上升趋势、至2022年3月8日达到每吨36.80万高点后方逐步回落,并先后跌至2022年4月末、5月末、6月末的每吨33.60万元、27.35万元、21.00万元,至2022年11月跌至每吨16.3万元后方逐步企稳回升。
②自动化设备的引入、生产工艺改进、员工熟练程度提升,带动产品直接人工大幅下降
随着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逐步转为稳定规模化生产,发行人对产品生产工艺得以不断改进,员工熟练程度得以不断提升;订单规模的大幅增长,为自动端子机、自动化综合测试仪等一系列自动化设备的引入、员工流水化作业的开展提供了便利,进而带动发行人2022年产品所耗用的直接人工得以大幅下降。
图:发行人2022年以来针对功率磁性元器件投资的部分自动化设备
以发行人当期功率磁性元器件主要产品之一T******08产品为例,2022年较2021年度,发行人T******08产品单位人工由8.83元下降至5.00元,降幅43.42%,下降原因主要为:
A、发行人于2021年6月首次开始试产T******08产品,试产初期发行人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尚在制定完善中,人员熟练程度较低,由此单位工时耗用数量较高。
2022年,在订单规模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发行人生产工艺不断改善,员工熟练程度逐渐提升,加之发行人先后投入了自动端子机、自动化综合测试仪等一系列自动化设备,由此使得产品标准工时得以大幅下降。
2022年5月,发行人T******08产品的标准工时已由2021年6月的1,325.73秒下降至
904.87秒,降幅达31.75%。
BOM启用时间 | 标准工时(秒) | 较优化前标准工时降幅 | 较初始标准工时降幅 |
2021年6月 | 1,325.73 | ||
2021年9月 | 1,106.37 | -16.55% | -16.55% |
2022年2月 | 1,005.57 | -9.11% | -24.15% |
2022年5月 | 904.87 | -10.01% | -31.75% |
B、2021年,发行人T******08产品量产初期,因生产工艺尚不成熟,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返修、返工比例相对较高,由此使得2021年7月前该产品实际工时大幅高于标准工时。
③产值大幅提升带动单位制造费用下降
2022年,产销规模大幅增长带来的单位产品分摊制造费用大幅下降,系当期功率磁性元器件单位成本下降的重要原因。以T******08产品为例,其2022年每PCS分摊的制造费用为3.55元,较2021年的7.18元下降50.57%。
随着2022年功率磁性元器件产品订单规模的大幅增长,发行人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销售金额由2020年、2021年的2,181.58万元、5,522.95万元大幅提升至2022年的15,021.83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171.99%,较2020年增长588.58%。
发行人2022年产销规模的大幅提升,使得单位产值分摊的制造费用由2021年的0.11元下降至2022年的0.07元,降幅达34.2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 614.11 | 493.76 |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 | 290.00 | 168.87 |
合计 | 904.11 | 662.63 |
当期功率类产品入库产值 | 9,939.04 | 5,831.19 |
单位产值分摊人工、制造费用固定费用金额 | 0.07 | 0.11 |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1)同行业上市公司选取标准
公司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网络变压器、片式电感、功率磁性元器件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与发行人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与公司 相近业务产品 | 与公司相近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2022年度收入 | 相近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 |
顺络电子 | 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 电子元器件、片式电子元件 | 片式电子元件 | 应用于通信、消费、汽车电子、大数据等领域 | 423,820.97 | 420,317.54 |
铭普光磁 | 主要从事网络通信领域内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及通信电源适配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及通信电源适配器 | 通信磁性元器件 | 应用于交换机、路由器、电脑、电视机顶盒、终端通讯设备等 | 232,340.43 | 131,362.29 |
京泉华 | 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电源、特种变压器及车载变压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 磁性元器件、电源、特种变压器、车载磁性元器件 | 磁性元器件、电源产品 | 家用电器及消费电子、5G通信及应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工业自动化、数据中心、光伏、风力发电及储能 | 258,429.06 | 142,083.35 |
可立克 | 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含印刷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 | 磁性元件类产品、开关电源类产品 | 磁性元件、电源产 | 资讯类电源、UPS电源、汽车电子、网络设备等 | 326,768.43 | 316,868.33 |
攸特电子 | 主要从事网络变压器等通信磁性元器件和光通信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磁性器件产品、光模块产品 | 磁性器件产品 | 电脑、路由器、网络交换机、数字电视及电视机顶盒、安防设备、终端通讯设备、网络数据通迅等 | 48,474.57 | 43,293.96 |
公司 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与公司 相近业务产品 | 与公司相近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2022年度收入 | 相近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 |
产品 |
资料来源:各公司定期披露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网站。
(2)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产品的毛利率比较如下:
产品类别 | 可比公司 | 对比产品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网络变压器 | 铭普光磁 | 通信磁性元器件 | 20.87% | 18.05% | 14.46% | 11.44% |
攸特电子 | 磁性元器件 | 19.14% | 17.81% | 18.68% | 15.98% | |
发行人 | 网络变压器 | 29.32% | 30.04% | 30.83% | 28.72% | |
片式电感 | 顺络电子 | 片式电子元件 | 33.75% | 32.94% | 35.28% | 36.62% |
发行人 | 片式电感 | 25.22% | 22.86% | 29.58% |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可立克 | 磁性元器件 | 10.42% | 14.85% | 18.78% | 25.58% |
电源 | 19.34% | 21.04% | 18.25% | 21.53% | ||
京泉华 | 磁性元件 | 14.51% | 13.25% | 8.81% | 12.00% | |
电源 | 19.06% | 17.96% | 11.18% | 15.76% | ||
发行人 | 功率磁性元器件及其他 | 20.48% | 19.27% | 7.47% | 5.81% | |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 | 25.79% | 26.10% | 27.99% | 27.23% |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系选取的与发行人业务相近的产品毛利率;其中,顺络电子选取其片式电子元件的毛利率;铭普光磁选取其通信磁性元器件毛利率;京泉华选取其磁性元器件、电源产品的毛利率;可立克选取其磁性元件、电源产品的毛利率;攸特电子选取其磁性产品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
① 产品结构差异
磁性元器件是实现电能和磁能相互转换的电子元器件,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领域的重要分支,其应用领域涵盖网络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安防设备、智能家居、医疗电子等众多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网络通信领域所需磁性元器件的生产销售,其中又以网络变压器收入占比最高,2020年至2021年发行人网络变压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85%以上。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由此使得发行人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攸特电子主要从事网络变压器等通信磁性元器件、光通信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磁性产品收入主要由网络变压器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与攸特电子相近。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变压器、攸特电子通信磁性元器件毛利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可立克磁性元件产品包含磁性元件(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变压器和电感)、开关电源销售收入,主要应用于资讯类电源、UPS电源、汽车电子、网络设备等;京泉华产品包含磁性元器件(高频元器件、5G磁性元器件、车载磁性器件)、电源等产品;顺络电子销售收入主要由片式电子元件构成,主要应用于通信、消费、汽车电子、大数据等领域;京泉华、可立克、顺络电子磁性元件并不主要从事网络变压器产品生产销售。铭普光磁通信磁性元器件包含网络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电源类、通信连接器组件三大类,其中网络通信磁性元器件大类又包括网络变压器、XDSL变压器、语音分离器等;铭普光磁定期报告披露的“通信磁性元器件”项下产品类型众多,网络变压器系“通信磁性元器件”项下“网络通信磁性元器件”的一个子类。
②自动化设备投资差异
自2018年下半年起,发行人通过批量引入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不断提升半磁穿环自主生产比例,降低了委外加工采购金额。
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投资带来的半磁加工成本的降低,系发行人毛利率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因自产半磁成本大幅低于同等委外加工成本,得益于半磁自主生产比例的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委外加工费用不断下降。
③供应链管理优势
发行人长期深耕磁性元器件行业,在网络变压器生产领域,公司已形成了较强的供应链管理优势,能够高效整合产业链上游资源,快速响应下游客户订单需求。网络变压器人工成本占比较高,行业内企业主要采用委外加工模式进行产品生产,有竞争力的委外加工单位对客户的资信实力、履约能力、产能保障有较高要求;通过不断开拓有竞争力的委外加工供应商,发行人已与多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外协加工厂商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良好、稳定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是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保障成本优势的基础。
④客户结构差异
发行人长期深耕磁性元器件行业,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客户群体涵盖了共进股份、普联(TP-LINK)、中兴、海信、创维等知名企业以及威迈斯、英可瑞、威睿、欧陆通等优质战略客户。同时,公司始终专注于培育境外优质客户资源,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目前已与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中磊电子(SERCOMM)、萨基姆(SAGEM)等境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具备较高的海外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与京泉华、可立克客户结构差异较大,与铭普光磁、攸特电子存在部分客户重合,因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客户结构差异亦导致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
⑤发行人长期专注于网络变压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集中度高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磁性元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2021年及以前网络变压器产品收入占比均在85%以上,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业务类别较多,发行人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经营战略相对聚焦,使得发行人得以高效整合公司资源、集中力量钻研上述产品的工艺改善、生产效率提升、成本控制措施,通过投资自动化生产设备,优化制造流程,不断开拓有竞争力的委外加工供应商及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良好、稳定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四)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 比例 | |
销售费用 | 490.55 | 2.14% | 985.79 | 2.02% | 796.21 | 1.71% | 577.47 | 1.70% |
管理费用 | 1,171.23 | 5.12% | 2,438.89 | 5.00% | 2,741.79 | 5.88% | 1,965.81 | 5.80% |
研发费用 | 1,112.89 | 4.87% | 2,261.85 | 4.64% | 1,917.83 | 4.11% | 1,104.82 | 3.26% |
财务费用 | -169.33 | -0.74% | -368.38 | -0.76% | 276.82 | 0.59% | 323.95 | 0.96% |
期间费用合计 | 2,605.34 | 11.39% | 5,318.14 | 10.91% | 5,732.66 | 12.30% | 3,972.06 | 11.72%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3,972.06万元、5,732.66万元、5,318.14万元、2,605.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2%、
12.30%、10.91%、11.39%,发行人期间费用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1)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343.40 | 70.00% | 686.20 | 69.61% | 565.46 | 71.02% | 394.92 | 68.39% |
业务招待费 | 51.69 | 10.54% | 128.64 | 13.05% | 93.02 | 11.68% | 89.92 | 15.57% |
差旅费 | 45.90 | 9.36% | 71.77 | 7.28% | 62.57 | 7.86% | 46.63 | 8.08% |
其他 | 49.57 | 10.11% | 99.18 | 10.06% | 75.15 | 9.44% | 46.00 | 7.97% |
合计 | 490.55 | 100.00% | 985.79 | 100.00% | 796.21 | 100.00% | 577.47 | 100.00%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577.47万元、796.21万元、985.79万元、490.5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0%、1.71%、
2.02%、2.14%,金额及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分别为394.92万元、565.46万元、686.20万元、343.4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不断增长,销售费用职工薪酬金额逐年上升。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顺络电子 | 2.03% | 1.93% | 1.91% | 2.67% |
铭普光磁 | 3.16% | 2.15% | 2.33% | 2.14% |
可立克 | 1.23% | 1.73% | 2.46% | 3.57% |
京泉华 | 1.53% | 2.12% | 1.88% | 1.62% |
攸特电子 | 2.47% | 2.32% | 1.92% | 2.17% |
均值 | 2.08% | 2.05% | 2.10% | 2.44% |
发行人 | 2.14% | 2.02% | 1.71% | 1.70%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70%、1.71%、2.02%、2.14%,总体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范围内。
2、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1)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789.23 | 67.38% | 1,557.18 | 63.85% | 1,500.70 | 54.73% | 1,026.53 | 52.22% |
顾问及咨询费 | 36.54 | 3.12% | 65.15 | 2.67% | 309.33 | 11.28% | 268.59 | 13.66% |
办公费 | 58.68 | 5.01% | 243.22 | 9.97% | 223.02 | 8.13% | 153.00 | 7.78% |
租赁费、折旧及摊销合计 | 128.84 | 11.00% | 222.36 | 9.12% | 180.29 | 6.58% | 161.58 | 8.22% |
股份支付 | 48.98 | 4.18% | 86.94 | 3.56% | 89.43 | 3.26% | 37.25 | 1.89% |
水电及维修 | 21.36 | 1.82% | 60.84 | 2.49% | 73.23 | 2.67% | 112.03 | 5.70% |
业务招待费 | 34.82 | 2.97% | 58.35 | 2.39% | 90.12 | 3.29% | 90.24 | 4.59% |
装修费 | - | - | - | - | 90.11 | 3.29% | 33.76 | 1.72% |
差旅及其他 | 52.78 | 4.51% | 144.86 | 5.94% | 185.57 | 6.77% | 82.83 | 4.21% |
合计 | 1,171.23 | 100.00% | 2,438.89 | 100.00% | 2,741.79 | 100.00% | 1,965.81 | 100.00%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1,965.81万元、2,741.79万元、2,438.89万元、1,171.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0%、5.88%、
5.00%、5.12%。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顾问及咨询费、租赁费用、折旧及摊销、股份支付费用、办公费用等。
①职工薪酬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026.53万元、1,500.70万元、1,557.18万元、789.23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
②顾问及咨询费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顾问及咨询费分别为268.59万元、309.33万元、65.15万元、36.5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顾问及咨询费金额较高,主要系当期IPO上市辅导相关的中介费用相对较高所致。
③租赁费、折旧及摊销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租赁费及折旧及摊销费用金额合计分别为161.58万元、180.29万元、222.36万元、128.84万元。发行人租赁费、折旧及摊销合计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新增租赁场地面积增加所致。
④股份支付费用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
37.25万元、89.43万元、86.94万元、48.98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同信实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在估计的服务期内进行分期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
为建立长期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同信实业对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具体方式为发行人员工通过受让胡联全持有的同信实业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且合伙企业所持美信科技的股份解除36个月锁定期之日期间,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对于员工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前后的服务期限存在相关约定,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应当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可能性及完成时点,将授予日至该时点的期间作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对于股份支付金额在估计的等待期内进行分期摊销,摊销金额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发行人在综合考虑IPO申报时间表、上市审核进度和审核周期等因素后,预计于于2023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据此计算,发行人2017年8月、2019年10月、2021年2月三次股权激励的服务期分别为106个月、80个月和64个月,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应按照上述服务期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具体对象、股份数量、计算过程具体如下: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年度 | 股份支付形成原因 | 同信实业持有发行人股数(万股)① | 职工受让同信实业出资额比例② | 职工间接受让发行人股份(万股)③=①*② | 实际转让价款 | 参考公允价值 | 待摊销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应摊销月份数 | 各期应摊销金额(万元) | |||||
每股 单价 (元) | 转让 总价 (万元) | 每股 单价 (元) | 转让 总价 (万元) | 2023年1-6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2017年8月 | 张俊等16人通过同信实业间接受让68.48万股 | 380.62 | 17.99% | 68.48 | 2.31 | 158.18 | 8.61 | 589.66 | 431.48 | 106 | 8.92 | 6.81 | 20.33 | 6.88 |
2019年10月 | 刘满荣等6人通过同信实业间接受让35万股 | 380.62 | 9.20% | 35.00 | 4.91 | 171.85 | 17.37 | 607.87 | 436.02 | 80 | 15.88 | 31.77 | 24.76 | 30.37 |
2021年2月 | 申志波等2人通过同信实业间接受让16万股 | 380.62 | 4.20% | 16.00 | 8.00 | 128.00 | 24.12 | 385.95 | 257.95 | 64 | 24.18 | 48.37 | 44.34 | - |
小计 | 48.98 | 86.94 | 89.43 | 37.25 |
注:发行人上述三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期后退伙情形,发行人于上述激励对象退伙当期就以前期间就该激励对象已累积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冲回。
2017年8月,胡联全将对同信实业出资额62.97万元以158.18万元对价转让给发行人职工张俊等16人,占同信实业出资总额的17.99%;同信实业持有发行人股份380.62万股,因此发行人职工张俊等16人按照出资比例间接受让发行人股份68.48万股。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规定,应作为按照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发行人股权公允价值参考2018年度深创投投资市盈率及2016年度每股收益情况,据此计算每股公允价值为8.61元,因此张俊等16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589.66万元与实际出资额158.18万元之间的差额431.48万元,应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进行分摊,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中。
2019年10月,胡联全将对同信实业出资额32.18万元以171.85万元对价转让给发行人职工刘满荣等6人,占同信实业出资总额的9.20%;同信实业持有发行人股份380.62万股,因此发行人职工刘满荣等6人按照出资比例间接受让发行人股份35.0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规定,应作为按照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发行人股权公允价值参考最新一期投资者入股价格即2019年11月外部投资者莞金投资增资价值(17.37元/股),据此计算刘满荣等6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
607.87万元与实际出资额171.85万元之间的差额436.02万元,应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进行分摊,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中。
2021年2月,胡联全将对同信实业出资额14.52万元以128.00万元对价转让给发行人职工申志波等2人,占同信实业出资总额的4.20%;同信实业持有发行人股份380.62万股,因此发行人职工申志波等2人按照出资比例间接受让发行人股份16.0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规定,应作为按照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发行人股权公允价值参考最新一期投资者入股价格即2020年11月润科投资增资价格(24.12元/股),据此计算申志波等2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385.95万元与实际出资额128.00万元之间的差额257.95万元,应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进行分摊,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中。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顺络电子 | 5.25% | 6.16% | 4.52% | 4.47% |
铭普光磁 | 5.22% | 4.66% | 4.06% | 3.83% |
可立克 | 3.23% | 3.40% | 6.40% | 5.32% |
上市公司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京泉华 | 3.56% | 3.07% | 3.28% | 4.19% |
攸特电子 | 5.27% | 3.37% | 3.34% | 3.20% |
均值 | 4.51% | 4.13% | 4.32% | 4.20% |
发行人 | 5.12% | 5.00% | 5.88% | 5.80%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发行人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主要原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大,规模效应明显,而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未能有效发挥规模效应,使得管理费用率较高。
3、财务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利息支出 | 249.26 | 418.23 | 249.01 | 85.18 |
减:利息资本化 | 107.26 | 192.81 | 61.88 | - |
利息收入 | -57.58 | -25.46 | -6.31 | -5.30 |
汇兑损益 | -221.21 | -491.78 | 124.07 | 285.99 |
现金折扣及贴息 | -40.88 | -91.54 | -39.87 | -49.78 |
手续费及其他 | 8.34 | 14.98 | 11.80 | 7.87 |
合计 | -169.33 | -368.38 | 276.82 | 323.95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23.95万元、276.82万元、-368.38万元、-169.33万元。
2022年度,公司财务费用金额为-368.38万元,主要原因为:受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因素影响,发行人本期实现汇兑收益491.78万元。
4、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1)研发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人工费用 | 798.74 | 71.77% | 1,330.26 | 58.81% | 1,207.42 | 62.96% | 796.29 | 72.07%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材料费用 | 216.44 | 19.45% | 717.91 | 31.74% | 480.80 | 25.07% | 172.67 | 15.63% |
折旧与摊销 | 22.10 | 1.99% | 42.77 | 1.89% | 30.67 | 1.60% | 38.79 | 3.51% |
差旅费 | 20.56 | 1.85% | 26.19 | 1.16% | 40.24 | 2.10% | 37.26 | 3.37% |
水电费及租赁费 | 44.90 | 4.03% | 120.96 | 5.35% | 90.60 | 4.72% | 31.34 | 2.84% |
其他 | 10.16 | 0.91% | 23.76 | 1.05% | 68.09 | 3.55% | 28.47 | 2.58% |
合计 | 1,112.89 | 100.00% | 2,261.85 | 100.00% | 1,917.83 | 100.00% | 1,104.82 | 100.00% |
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构成。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104.82万元、1,917.83万元、2,261.85万元、1,112.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6%、4.11%、4.64%、4.87%,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较2020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43.08%。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预算金额 | 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截至2023年6月末研发进展 |
1 | 便于组装的卡扣结构网络变压器的研发 | 149.00 | 147.96 | - | - | - | 147.96 | 已完成 |
2 | 用于自动化生产的网络变压器焊接治具的研发 | 136.00 | 147.11 | - | - | - | 147.11 | 已完成 |
3 | 集成式网络变压器和变压器端子的研发 | 145.00 | 145.22 | - | - | - | 145.22 | 已完成 |
4 | 全自动化新型共模电感的研发 | 174.00 | 154.43 | - | - | - | 154.43 | 已完成 |
5 | 一种集成式变压器的研发 | 180.00 | 191.01 | - | - | - | 191.01 | 已完成 |
6 | 一种多中柱平板变压器的研发 | 160.00 | 163.24 | - | - | - | 163.24 | 已完成 |
7 | 一小体积变压器的研发 | 150.00 | 155.85 | - | - | - | 155.85 | 已完成 |
8 | 网络变压器和网络通信装置的研发 | 230.00 | 228.90 | - | - | 228.90 | - | 已完成 |
9 | 集成外接装置的新型网络变压器的研发 | 200.00 | 197.35 | - | - | 197.35 | - | 已完成 |
10 | 集成自耦线圈的网络滤波器的研发 | 250.00 | 249.97 | - | - | 249.97 | - | 已完成 |
11 | 集成式车载充电机用变压器的研发 | 200.00 | 204.77 | - | - | 204.77 | - | 已完成 |
12 | 充电桩用大功率电感器的研发 | 200.00 | 219.83 | - | 16.36 | 203.47 | - | 已完成 |
13 | 大功率三相储能电感的 | 200.00 | 225.00 | - | 20.03 | 204.97 | - | 已完成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预算金额 | 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截至2023年6月末研发进展 |
研发 | ||||||||
14 | 车载以太网络变压器的研发 | 400.00 | 468.41 | - | 145.81 | 322.60 | - | 已完成 |
15 | 新型片式电感产业化研发 | 300.00 | 305.80 | - | - | 305.80 | - | 已完成 |
16 | 基于铜线接入网25GBase-T高速以太网络变压器的研发 | 500.00 | 441.67 | 103.69 | 337.98 | - | - | 进行中 |
17 | 高功率大电流UPOE传输能力网络变压器的研发 | 180.00 | 204.59 | - | 204.59 | - | - | 已完成 |
18 | 双向逆变电源用变压器与采样互感集成器件的研发 | 350.00 | 375.02 | 182.96 | 192.06 | - | - | 已完成 |
19 | 储能电站高压大电流输出集成化大功率变压器 | 350.00 | 385.56 | 185.09 | 200.47 | - | - | 已完成 |
20 | POE电源平面变压器 | 140.00 | 166.64 | - | 166.64 | - | - | 已完成 |
21 | 非晶大电流扁平线电感器的研发 | 210.00 | 154.44 | - | 154.44 | - | - | 已完成 |
22 | 一种双磁芯串并联大功率磁元件的研发 | 200.00 | 161.57 | - | 161.57 | - | - | 已完成 |
23 | 平板变压器自动测试包装一体机 | 50.00 | 49.37 | - | 49.37 | - | - | 已完成 |
24 | CCD视觉智能自动浸锡机 | 127.00 | 104.41 | - | 104.41 | - | - | 已完成 |
25 | 功率变压器智能测试一体机 | 45.00 | 35.64 | - | 35.64 | - | - | 已完成 |
26 | POE chi plan项目的研发 | 300.00 | 299.39 | - | 299.39 | - | - | 已完成 |
27 | DIP自动装管机的研发 | 50.00 | 32.33 | 32.33 | - | - | - | 已完成 |
28 | DIP自动生产线的研发 | 125.00 | 105.10 | 18.07 | 87.03 | - | - | 进行中 |
29 | 平面变压器柔性智能组装平台的研发 | 120.00 | 115.50 | 29.45 | 86.05 | - | - | 进行中 |
30 | 片式驱动变压器的研发 | 180.00 | 84.32 | 84.32 | - | - | - | 进行中 |
31 | 一体成型电感的研发 | 180.00 | 69.71 | 69.71 | - | - | - | 进行中 |
32 | 新型贴片式网络变压器的研发 | 200.00 | 96.38 | 96.38 | - | - | - | 进行中 |
33 | 储能BMS信号变压器的研发 | 220.00 | 99.51 | 99.51 | - | - | - | 进行中 |
34 | 一种高抗饱和能力的共模滤波电感的研发 | 300.00 | 211.38 | 211.38 | - | - | - | 进行中 |
总计 | 6,901.00 | 6,397.38 | 1,112.89 | 2,261.85 | 1,917.83 | 1,104.82 |
(2)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2021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已与铭普光磁、可立克接近,高于攸特电子,低于顺络电子、京泉华。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顺络电子 | 8.01% | 8.31% | 7.52% | 7.02% |
铭普光磁 | 5.68% | 4.74% | 4.30% | 4.82% |
可立克 | 3.09% | 2.98% | 4.22% | 3.61% |
京泉华 | 3.80% | 3.92% | 4.75% | 4.95% |
攸特电子 | 4.61% | 4.10% | 3.78% | 3.40% |
均值 | 5.04% | 4.81% | 4.91% | 4.76% |
发行人 | 4.87% | 4.64% | 4.11% | 3.26%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范围内,略低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产销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有限,但发行人高度重视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相契合的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并按照自有的研发规划稳步实施,相较于同行业其他资金雄厚且研发领域广泛的上市公司,发行人研发项目的相对专注使得发行人研发费用投入比例相对较低。
(五)影响利润变动的其他因素
1、其他收益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55.07万元、74.66万元、426.99万元、26.47万元,均系发行人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政府补助 | 26.47 | 426.99 | 74.66 | 55.07 |
合计 | 26.47 | 426.99 | 74.66 | 55.07 |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性质 |
1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自动化改造项目资助计划补贴款 | 3.88 | 与资产相关 |
2 | 东莞市财政局2020年度东莞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 4.24 | 与资产相关 |
3 |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特别抗疫国债)资助计划 | 3.53 | 与资产相关 |
4 |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2.76 | 与资产相关 |
5 | 2021年度东莞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资助计划 | 1.25 | 与资产相关 |
6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2022年12月就业见习补贴 | 5.32 | 与收益相关 |
7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2023年3月就业见习补贴 | 0.91 | 与收益相关 |
8 | 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 | 2.33 | 与收益相关 |
9 | 广东省东莞市城乡居保待遇发放代理过渡户2023一次性扩岗补助 | 2.25 | 与收益相关 |
10 | 2022年深圳市一次性扩岗补助 | 0.01 | 与收益相关 |
2023年1-6月合计 | 26.47 | ||
1 | 2022年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 | 250.00 | 与收益相关 |
2 | 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3 | 广东省2022年2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款 | 13.10 | 与收益相关 |
4 |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特别抗疫国债)资助计划 | 7.05 | 与资产相关 |
5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自动化改造项目资助计划补贴款 | 7.75 | 与资产相关 |
6 | 东莞市财政局2020年度东莞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 8.48 | 与资产相关 |
7 |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5.52 | 与资产相关 |
8 | 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 | 2.16 | 与收益相关 |
9 | 2021年度东莞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资助计划 | 2.50 | 与资产相关 |
10 | 2022年度深圳市留工培训补助资金 | 0.53 | 与收益相关 |
11 | 广东省城乡居保待遇发放代理过渡户一次性留工补助 | 31.56 | 与收益相关 |
12 |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 | 39.54 | 与收益相关 |
1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下半年发明专利资助专项项目资金(第二批) | 0.15 | 与收益相关 |
15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2022年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资金(镇资金) | 5.00 | 与收益相关 |
16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20220922期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3.50 | 与收益相关 |
17 | 2022年深圳市一次性扩岗补助 | 0.15 | 与收益相关 |
2022年度合计 | 426.99 | ||
1 | 东莞市财政局2020年度东莞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 8.48 | 与资产相关 |
2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自动化改造项目资助计划补贴款 | 7.75 | 与资产相关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性质 |
3 |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特别抗疫国债)资助计划 | 7.05 | 与资产相关 |
4 |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 4.14 | 与资产相关 |
5 | 2020年企石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 28.18 | 与收益相关 |
6 | 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资助计划 | 14.06 | 与收益相关 |
7 |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资助计划 | 5.00 | 与收益相关 |
2021年度合计 | 74.66 | ||
1 | 2019年企石镇“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 16.56 | 与收益相关 |
2 |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 | 15.33 | 与收益相关 |
3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自动化改造项目资助计划补贴款 | 7.75 | 与资产相关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 5.00 | 与收益相关 |
5 | 东莞市财政局2020年度东莞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 2.83 | 与资产相关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明专利资助 | 2.50 | 与收益相关 |
7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2.30 | 与收益相关 |
8 | 广东省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 1.80 | 与收益相关 |
9 |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特别抗疫国债)资助计划 | 0.59 | 与资产相关 |
10 | 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 | 0.17 | 与收益相关 |
11 | 职工工资补贴 | 0.16 | 与收益相关 |
12 | 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 | 0.09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度合计 | 55.07 |
2、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161.75 | -64.32 | -98.93 | 107.34 |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0.04 | 10.83 | 19.66 | 84.01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50.97 | -86.33 | -94.42 | 27.47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0.74 | 11.19 | -24.18 | -4.15 |
资产减值损失 | -232.16 | -544.56 | -619.54 | -444.82 |
存货跌价损失 | -232.16 | -544.56 | -619.54 | -444.82 |
合计 | -393.91 | -608.88 | -718.47 | -337.48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07.34万元、-98.93万元、-64.32万元、-161.75万元,主要系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分别-444.82万元、-619.54万元、-544.56万元、-232.16万元,主要系针对发行人存在呆滞的存货以及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
3、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外收入 | 0.30 | 82.21 | 41.06 | 119.24 |
营业外支出 | 4.88 | 18.67 | 24.10 | 24.36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4.58 | 63.54 | 16.95 | 94.89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119.24万元、41.06万元、82.21万元、0.30万元,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24.36万元、24.10万元、18.67万元、4.88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为94.89万元、16.95万元、63.54万元、-4.58万元,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有限。
(六)公司利润主要来源和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主要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 | 22,875.35 | 100.00% | 48,731.26 | 100.00% | 46,610.38 | 100.00% | 33,892.52 | 100.00% |
营业毛利 | 6,171.63 | 26.98% | 13,286.26 | 27.26% | 13,573.48 | 29.12% | 9,463.80 | 27.92% |
期间费用 | 2,605.34 | 11.39% | 5,318.14 | 10.91% | 5,732.66 | 12.30% | 3,972.06 | 11.72% |
其他收益 | 26.47 | 0.12% | 426.99 | 0.88% | 74.66 | 0.16% | 55.07 | 0.16% |
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 -393.91 | -1.72% | -608.88 | -1.25% | -718.47 | -1.54% | -337.48 | -1.00% |
营业利润 | 3,051.38 | 13.34% | 7,439.92 | 15.27% | 7,251.04 | 15.56% | 5,249.03 | 15.49%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4.58 | -0.02% | 63.54 | 0.13% | 16.95 | 0.04% | 94.89 | 0.28% |
利润总额 | 3,046.80 | 13.32% | 7,503.45 | 15.40% | 7,268.00 | 15.59% | 5,343.91 | 15.77% |
净利润 | 2,710.52 | 11.85% | 6,667.86 | 13.68% | 6,397.20 | 13.72% | 4,568.11 | 13.48%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751.43 | 12.03% | 6,407.81 | 13.15% | 6,010.38 | 12.89% | 4,270.40 | 12.6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33,892.52万元、46,610.38万元、48,731.26万元、22,875.3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568.11万元、6,397.20万元、6,667.86万元、2,710.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70.40万元、6,010.38万元、6,407.81万元、2,751.43万元。
2021年度较2020年度,发行人净利润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净利率上升0.25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综合毛利率增长1.20个百分点所致。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0.91 | 260.05 | 386.82 | 297.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10.52 | 6,667.86 | 6,397.20 | 4,568.11 |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 | -1.51% | 3.90% | 6.05% | 6.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751.43 | 6,407.81 | 6,010.38 | 4,270.40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97.71万元、386.82万元、260.05万元、-40.91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6.52%、6.05%、3.90%、-1.51%。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70.40万元、6,010.38万元、6,407.81万元、2,751.43万元,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八)税项情况
1、主要税项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税项的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值税 | 145.67 | 706.50 | 472.04 | 407.56 |
企业所得税 | 366.74 | 1,061.99 | 1,030.84 | 570.12 |
2、所得税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利润总额 | 3,046.80 | 7,503.45 | 7,268.00 | 5,343.9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57.02 | 1,125.52 | 1,090.20 | 801.59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8.84 | 17.40 | 39.79 | 81.43 |
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 - | - | - | 9.09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166.93 | -318.82 | -272.60 | -121.89 |
其他 | 7.35 | 11.50 | 13.41 | 5.59 |
所得税费用 | 336.28 | 835.60 | 870.80 | 775.81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税收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风险。
(九)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进行了披露。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披露的相关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主要构成和减值准备情况分析
1、资产的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46,210.47 | 61.46% | 45,352.06 | 64.66% | 40,786.05 | 66.92% | 30,941.10 | 83.37% |
非流动资产 | 28,971.44 | 38.54% | 24,792.34 | 35.34% | 20,162.02 | 33.08% | 6,169.84 | 16.63% |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资产总计 | 75,181.91 | 100.00% | 70,144.40 | 100.00% | 60,948.08 | 100.00% | 37,110.94 | 100.00%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37,110.94万元、60,948.08万元、70,144.40万元、75,181.91万元,得益于自身经营业务积累及引入投资者增资影响,公司资产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3.37%、66.92%、64.66%、61.46%。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较2020年末增长9,844.95万元,增幅31.82%,主要系发行人当期收入规模增长导致的应收款项及存货备货金额大幅增加所致。2022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增长4,566.00万元,增幅11.20%,主要系当期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增加所致。
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2020年末进一步提升,主要原因为:①发行人当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公司所租赁生产及办公场所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期末使用权资产金额较高;②发行人当期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资金投入较大;③发行人大幅加大了对片式电感生产设备、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的投资力度,期末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净额、在建工程-待验收设备金额增幅较大。
2023年6月末较2022年末、2022年末较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增长4,179.10万元、4,630.31万元,增幅分别为16.86%、22.97%,主要系发行人对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持续增加投资所致。
公司资产结构与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相适应,资产结构稳定、合理。
2、流动资产主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9,248.53 | 20.01% | 9,570.31 | 21.10% | 5,238.19 | 12.84% | 7,690.21 | 24.8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32.21 | 0.08% | - | - |
应收票据 | 3,573.42 | 7.73% | 2,067.13 | 4.56% | 3,751.77 | 9.20% | 3,097.18 | 10.01% |
应收账款 | 15,814.72 | 34.22% | 14,052.43 | 30.99% | 14,082.13 | 34.53% | 10,585.97 | 34.21% |
应收款项融资 | 3,403.56 | 7.37% | 3,591.53 | 7.92% | 2,142.89 | 5.25% | 550.33 | 1.78% |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预付款项 | 122.31 | 0.26% | 37.49 | 0.08% | 42.71 | 0.10% | 26.13 | 0.08% |
其他应收款 | 1,003.59 | 2.17% | 1,212.88 | 2.67% | 1,350.17 | 3.31% | 1,397.36 | 4.52% |
存货 | 12,364.78 | 26.76% | 14,291.45 | 31.51% | 13,202.31 | 32.37% | 7,593.93 | 24.54% |
其他流动资产 | 679.57 | 1.47% | 528.83 | 1.17% | 943.68 | 2.31%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210.47 | 100.00% | 45,352.06 | 100.00% | 40,786.05 | 100.00% | 30,941.10 | 100.00%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构成,上述资产合计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92%、97.58%、98.75%、98.26%,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库存现金 | 1.56 | 1.76 | 1.84 | 5.13 |
银行存款 | 7,546.16 | 7,488.51 | 4,783.18 | 7,512.86 |
其他货币资金 | 1,700.81 | 2,080.04 | 453.18 | 172.22 |
合计 | 9,248.53 | 9,570.31 | 5,238.19 | 7,690.21 |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7,690.21万元、5,238.19万元、9,570.31万元、9,248.5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85%、12.84%、21.10%、20.01%。
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下降2,452.01万元,降幅31.88%,主要系公司当期与机器设备购置、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相关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所致。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长4,332.12万元,增幅82.70%,主要系当期发行人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32.21万元,主要为购置的远期结售汇合约。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0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余额。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票据 | 3,573.42 | 2,067.13 | 3,751.77 | 3,097.18 |
银行承兑汇票 | 920.57 | 401.92 | 720.30 | 290.41 |
商业承兑汇票 | 2,652.85 | 1,665.21 | 3,031.47 | 2,806.77 |
应收款项融资 | 3,403.56 | 3,591.53 | 2,142.89 | 550.33 |
合计 | 6,976.98 | 5,658.66 | 5,894.66 | 3,647.50 |
注: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未背书转让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为目标,且由较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3,647.50万元、5,894.66万元、5,658.66万元、6,976.9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9%、14.45%、12.48%、15.1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主要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占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的比重分别为76.95%、51.43%、29.43%、38.02%,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加强票据管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有所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在已背书及已贴现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状态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银行承兑汇票 | 信用等级较高 | 期末终止确认 | 2,240.35 | 2,338.69 | 3,046.67 | 870.98 |
信用等级一般 | 期末未终止确认 | 846.38 | 339.62 | 687.55 | 290.41 | |
商业承兑汇票 | 期末未终止确认 | 817.91 | 1,680.60 | 2,592.16 | 2,094.88 | |
合计 | 3,904.64 | 4,358.92 | 6,326.38 | 3,256.27 |
报告期内,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将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类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将其他银行及财务公司分类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家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对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
的应收票据在背书或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而在到期实际承兑后予以终止确认。公司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发行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 项目 | 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2023年6月末 | 银行承兑汇票 | 920.57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2,678.29 | 25.44 | 0.95% | |
合计 | 3,598.86 | 25.44 | 0.71% | |
2022年末 | 银行承兑汇票 | 401.92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1,680.60 | 15.39 | 0.92% | |
合计 | 2,082.52 | 15.39 | 0.74% | |
2021年末 | 银行承兑汇票 | 720.30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3,057.69 | 26.22 | 0.86% | |
合计 | 3,777.99 | 26.22 | 0.69% | |
2020年末 | 银行承兑汇票 | 290.41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2,852.66 | 45.88 | 1.61% | |
合计 | 3,143.06 | 45.88 | 1.46%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按逾期账龄迁徙率组合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3年6月末 |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未逾期 | 2,678.29 | 25.44 | 0.95 |
合计 | 2,678.29 | 25.44 | 0.95 |
类别 | 2022年末 |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未逾期 | 1,680.60 | 15.39 | 0.92 |
合计 | 1,680.60 | 15.39 | 0.92 |
类别 | 2021年末 |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未逾期 | 3,057.69 | 26.22 | 0.86 |
合计 | 3,057.69 | 26.22 | 0.86 |
类别 | 2020年末 |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未逾期 | 2,762.99 | 25.58 | 0.93 |
逾期30天以内 | 56.99 | 7.23 | 12.69 |
逾期31-60天 | - | - | - |
逾期61-90天 | 32.68 | 13.07 | 40.00 |
合计 | 2,852.66 | 45.88 | 1.61 |
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逾期天数并非指应收票据到期未兑付的逾期时间,而是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入应收票据结算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16,748.47 | 14,835.06 | 14,777.98 | 11,187.55 |
坏账准备(万元) | 933.75 | 782.63 | 695.86 | 601.58 |
应收账款净额(万元) | 15,814.72 | 14,052.43 | 14,082.13 | 10,585.97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3.22% | 30.44% | 31.71% | 33.01% |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例 | 34.22% | 30.99% | 34.53% | 34.21%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187.55万元、14,777.98万元、14,835.06万元、16,748.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01%、
31.71%、30.44%、73.22%。
2021年末较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增长3,590.43万元,增幅32.09%,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为37.52%,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匹配。
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保持稳定。
针对不同客户的经营规模、资本实力和采购规模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了针对性的信用政策。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客户名称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共进股份 | 次月结60天 | 次月结60天 | 次月结60天 | 次月结60天 |
客户名称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普联(TP-LINK) | 次月结30天 | 次月结30天 | 次月结30天 | 次月结30天 |
远见电子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海信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中兴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月结60天 |
双翼科技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智邦科技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世纪云芯 | 月结90天/月结30天 | 月结90天/月结30天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威迈斯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扩张收入的情形。
②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和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6,542.51 | 98.77% | 14,642.68 | 98.70% | 14,575.18 | 98.63% | 11,087.41 | 99.10% |
1至2年 | 84.81 | 0.51% | 67.95 | 0.46% | 96.35 | 0.65% | 26.30 | 0.24% |
2至3年 | 28.72 | 0.17% | 34.37 | 0.23% | 32.94 | 0.22% | 73.84 | 0.66% |
3年以上 | 92.42 | 0.55% | 90.07 | 0.61% | 73.51 | 0.50% | - | - |
合计 | 16,748.47 | 100.00% | 14,835.06 | 100.00% | 14,777.98 | 100.00% | 11,187.55 | 100.00% |
坏账准备 | 933.75 | 782.63 | 695.86 | 601.58 | ||||
应收账款净额 | 15,814.72 | 14,052.43 | 14,082.13 | 10,585.97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1年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98.00%以上,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发行人在充分考虑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并考虑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制定了较为谨慎、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A、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应收 账款 | 坏账 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 账款 | 坏账 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 账款 | 坏账 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 账款 | 坏账 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07 | 90.07 | 100.00 | 90.07 | 90.07 | 100.00 | 90.07 | 90.07 | 100.00 | 90.07 | 90.07 | 100.00 |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 2.77 | 2.77 | 100.00 | 2.77 | 2.77 | 100.00 | 2.77 | 2.77 | 100.00 | 193.25 | 122.26 | 63.27 |
合计 | 92.84 | 92.84 | 100.00 | 92.84 | 92.84 | 100.00 | 92.84 | 92.84 | 100.00 | 283.32 | 212.33 | 74.94 |
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度起以经营不善造成资金链断裂为由拖欠公司货款90.07万元,公司管理层多次进行沟通及催收货款无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对此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起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其向发行人出具的商业承兑票据存在延期兑付情形,加之其应收账款逾期时间、逾期金额较高,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报告期内对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按逾期迁徙率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
应收 账款 | 坏账 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 账款 | 坏账 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未逾期 | 14,483.11 | 137.55 | 0.95 | 12,438.78 | 113.94 | 0.92 |
逾期30天以内 | 1,228.64 | 134.14 | 10.92 | 1,310.14 | 141.92 | 10.83 |
逾期31-60天 | 71.97 | 15.96 | 22.17 | 285.57 | 68.26 | 23.90 |
逾期61-150天 | 262.94 | 106.06 | 40.33 | 558.00 | 238.96 | 42.82 |
逾期151-365天 | 495.85 | 343.68 | 69.31 | 50.17 | 34.58 | 68.91 |
逾期1年以上 | 113.12 | 103.51 | 91.51 | 99.54 | 92.12 | 92.54 |
合计 | 16,655.62 | 840.90 | 5.05 | 14,742.22 | 689.79 | 4.68 |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
应收 账款 | 坏账 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 账款 | 坏账 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未逾期 | 12,205.54 | 105.17 | 0.86 | 9,880.74 | 91.80 | 0.93 |
逾期30天以内 | 1,117.41 | 90.62 | 8.11 | 301.47 | 38.25 | 12.69 |
逾期31-60天 | 554.05 | 96.63 | 17.44 | 352.84 | 90.64 | 25.69 |
逾期61-150天 | 684.25 | 204.05 | 29.82 | 292.97 | 117.19 | 40.00 |
逾期151-365天 | 13.92 | 7.66 | 55.01 | 69.42 | 45.38 | 65.37 |
逾期1年以上 | 109.96 | 98.90 | 89.94 | 6.79 | 5.98 | 88.06 |
合计 | 14,685.14 | 603.01 | 4.11 | 10,904.23 | 389.25 | 3.57 |
③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
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统计,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2023 年6月末 | 1 | 深圳市智能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 1,944.78 | 11.61% |
2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748.25 | 10.44% | |
3 | 昊阳天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1,207.34 | 7.21% | |
4 |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 840.05 | 5.02% | |
5 |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 772.01 | 4.61% | |
合计 | 6,512.42 | 38.89% | ||
2022 年末 | 1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333.25 | 8.99% |
2 | 昊阳天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971.48 | 6.55% | |
3 | 深圳智能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 879.67 | 5.93% | |
4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52.32 | 5.07% | |
5 | 惠州迈腾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23.07 | 4.87% | |
合计 | 4,659.79 | 31.41% | ||
2021 年末 | 1 | 惠州迈腾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16.30 | 10.94% |
2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297.27 | 8.78% | |
3 | 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70.10 | 6.56% | |
4 | 普联技术有限公司 | 785.36 | 5.31% | |
5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23.65 | 4.90% | |
合计 | 5,392.69 | 36.49% | ||
2020 年末 | 1 | 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43.40 | 9.33% |
2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894.93 | 8.00% | |
3 | 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 868.36 | 7.76% |
年度 | 序号 | 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4 | 惠州迈腾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89.98 | 6.17% | |
5 | 昊阳天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644.12 | 5.76% | |
合计 | 4,140.79 | 37.02% |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性质划分的其他应收款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保证金及押金 | 923.81 | 1,135.11 | 1,128.75 | 1,202.31 |
备用金 | 34.49 | 4.17 | 9.00 | 34.23 |
应收出口退税金额 | - | 12.74 | 117.86 | - |
其他 | 45.29 | 60.87 | 94.56 | 160.82 |
合计 | 1,003.59 | 1,212.88 | 1,350.17 | 1,397.36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委托加工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员工备用金、应收出口退税金额等。委托加工履约保证金主要系当期根据委托加工合同约定,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发行人向委托加工供应商所支付的保证金。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1,397.36万元、1,350.17万元、1,212.88万元、1,003.5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52%、
3.31%、2.67%、2.17%。
(6)存货
①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672.06 | 5.44% | 713.26 | 4.99% | 1,052.96 | 7.98% | 516.56 | 6.80% |
在产品 | 404.12 | 3.27% | 235.80 | 1.65% | 634.81 | 4.81% | 328.54 | 4.33% |
半成品 | 2,941.95 | 23.79% | 1,988.13 | 13.91% | 1,099.68 | 8.33% | 609.42 | 8.03% |
委托加工物资 | 1,288.14 | 10.42% | 1,740.32 | 12.18% | 1,501.30 | 11.37% | 1,235.55 | 16.27% |
库存商品 | 4,773.43 | 38.61% | 5,625.06 | 39.36% | 4,825.89 | 36.55% | 1,528.20 | 20.12% |
发出商品 | 2,285.07 | 18.48% | 3,988.88 | 27.91% | 4,087.68 | 30.96% | 3,375.66 | 44.45% |
合计 | 12,364.78 | 100.00% | 14,291.45 | 100.00% | 13,202.31 | 100.00% | 7,593.93 | 100.00%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存货金额为7,593.93万元、13,202.31万元、14,291.45万元、12,364.7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4.54%、32.37%、
31.51%、26.76%。发行人存货主要以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为主,原材料及在产品占比较小。
2021年末公司存货金额较2020年末增加5,608.39万元,增幅73.85%,增长原因主要为订单及收入规模增长导致的存货备货金额增加所致。因客户订单规模较大,发行人根据客户原订单交付安排及时组织产品生产及备货,但受下游客户缺芯影响,2021年四季度客户存在较多要求发行人延迟交货的情形;为降低供应链不稳定风险,发行人基于战略考虑仍根据客户交付安排组织存货备货,上述情况使得发行人2021年末存货金额增幅相对较大。
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金额较2021年末增长1,089.14万元,增幅8.25%,主要系发行人当期功率磁性元器件收入规模大幅增长,与之相关的库存商品备货金额增加所致。
②存货库龄及跌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构成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库龄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
原材料 | 一年以内 | 661.29 | 0.90 | 703.56 | - | 1,044.82 | - | 485.68 | - |
一年以上 | 182.27 | 170.60 | 131.37 | 121.67 | 149.21 | 141.08 | 55.92 | 25.03 | |
小计 | 843.57 | 171.50 | 834.94 | 121.67 | 1,194.03 | 141.08 | 541.6 | 25.03 | |
在产品 | 一年以内 | 413.60 | 11.63 | 245.19 | 9.39 | 647.35 | 12.54 | 315.9 | - |
一年以上 | 4.47 | 2.32 | - | - | 0.05 | 0.05 | 12.64 | - | |
小计 | 418.07 | 13.95 | 245.19 | 9.39 | 647.40 | 12.59 | 328.54 | - | |
半成品 | 一年以内 | 2,852.41 | 19.57 | 2,031.10 | 51.42 | 1,114.70 | 26.64 | 613.06 | 30.13 |
一年以上 | 146.82 | 37.71 | 45.88 | 37.43 | 140.33 | 128.71 | 135.65 | 109.17 | |
小计 | 2,999.23 | 57.27 | 2,076.98 | 88.85 | 1,255.02 | 155.35 | 748.71 | 139.29 | |
委托加工物资 | 一年以内 | 1,272.66 | 8.34 | 1,757.03 | 16.71 | 1,490.89 | 14.72 | 1,213.41 | - |
一年以上 | 25.50 | 1.67 | - | - | 27.62 | 2.49 | 164.26 | 142.12 | |
小计 | 1,298.16 | 10.02 | 1,757.03 | 16.71 | 1,518.51 | 17.21 | 1,377.67 | 142.12 | |
库存商品 | 一年以内 | 4,787.92 | 147.29 | 5,688.25 | 67.19 | 4,941.43 | 121.97 | 1,592.12 | 145.45 |
一年以上 | 198.40 | 65.60 | 284.23 | 280.23 | 269.83 | 263.42 | 224.41 | 142.87 | |
小计 | 4,986.32 | 212.89 | 5,972.48 | 347.42 | 5,211.27 | 385.38 | 1,816.53 | 288.33 | |
发出商品 | 一年以内 | 2,182.67 | 23.29 | 3,999.41 | 14.93 | 4,108.90 | 34.27 | 3,414.80 | 52.30 |
一年以上 | 155.35 | 29.66 | 46.38 | 41.99 | 45.36 | 32.31 | 54.54 | 41.38 | |
小计 | 2,338.02 | 52.95 | 4,045.79 | 56.91 | 4,154.26 | 66.58 | 3,469.35 | 93.68 |
存货类别 | 库龄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金额 | 跌价 准备 | ||
合计 | 一年以内 | 12,170.55 | 211.03 | 14,424.54 | 159.64 | 13,348.09 | 210.13 | 7,634.97 | 227.88 |
一年以上 | 712.82 | 307.56 | 507.86 | 481.31 | 632.41 | 568.06 | 647.42 | 460.58 | |
小计 | 12,883.37 | 518.59 | 14,932.40 | 640.95 | 13,980.50 | 778.19 | 8,282.39 | 688.46 |
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于一年以内。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库龄在1年以上、存在呆滞风险的存货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688.46万元、778.19万元、640.95万元、518.59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8.31%、
5.57%、4.29%、4.03%,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重略有变动,主要受库龄在一年以上存货余额占比波动影响。2020年末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一年以上存货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7.82%、4.52%、3.40%、5.53%。
2020年末、2020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分别为647.42万元、632.41万元、507.86万元、712.82万元,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460.58万元、568.06万元、481.31万元、307.56万元,计提比例为71.14%、89.82%、94.77%、
43.15%,发行人已足额计提坏账跌价准备。
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重较2021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①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余额占比由2021年末的4.52%下降至2022年末的3.40%;
②当期功率磁性元器件因盈利能力提升,其根据其可变现净值测算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比有所下降。
2020年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余额比重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期末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委外加工物资余额较高,其因存在较大回收风险,公司计提跌价准备142.12万元。
3、非流动资产主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8,611.98 | 29.73% | 9,123.91 | 36.80% | 7,380.65 | 36.61% | 2,903.74 | 47.06% |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在建工程 | 14,298.57 | 49.35% | 9,461.83 | 38.16% | 6,314.06 | 31.32% | 1,305.84 | 21.16% |
使用权资产 | 3,150.37 | 10.87% | 3,378.76 | 13.63% | 3,808.99 | 18.89% | - | - |
无形资产 | 1,335.69 | 4.61% | 1,353.04 | 5.46% | 1,377.30 | 6.83% | 1,410.96 | 22.87% |
长期待摊费用 | 817.57 | 2.82% | 870.41 | 3.51% | 765.59 | 3.80% | 13.53 | 0.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9.25 | 1.14% | 285.24 | 1.15% | 263.59 | 1.31% | 201.13 | 3.2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8.00 | 1.48% | 319.15 | 1.29% | 251.84 | 1.25% | 334.63 | 5.4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971.44 | 100.00% | 24,792.34 | 100.00% | 20,162.02 | 100.00% | 6,169.84 | 100.00%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6,169.84万元、20,162.02万元、24,792.34万元、28,971.44万元。
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①发行人当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公司所租赁生产及办公场所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期末使用权资产金额增长3,808.99万元;②发行人当期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新厂区工程逐步投入建设,与之相关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增长5,601.91万元;③发行人大幅加大了对片式电感生产设备、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的投资力度,期末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净额、在建工程-待验收设备金额增幅较大。
2023年6月末较2022年末、2022年末较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增长4,179.10万元、4,630.31万元,增幅分别为16.86%、22.97%,主要系发行人对当期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持续增加投资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净额 | 比例 | 净额 | 比例 | 净额 | 比例 | 净额 | 比例 | |
机器设备 | 8,164.01 | 94.80% | 8,666.47 | 94.99% | 6,886.34 | 93.30% | 2,839.60 | 97.79% |
运输设备 | 24.78 | 0.29% | 30.01 | 0.33% | 15.91 | 0.22% | 22.85 | 0.79%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423.19 | 4.91% | 427.43 | 4.68% | 478.40 | 6.48% | 41.30 | 1.42% |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净额 | 比例 | 净额 | 比例 | 净额 | 比例 | 净额 | 比例 | |
合计 | 8,611.98 | 100.00% | 9,123.91 | 100.00% | 7,380.65 | 100.00% | 2,903.74 | 100.00%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2,903.74万元、7,380.65万元、9,123.91万元、8,611.9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06%、
36.61%、36.80%、29.73%。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机器设备构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净值逐年增长,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不断增加自动化设备投资所致。为提高网络变压器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能力和良品率,提高片式电感产能规模,发行人大幅增加了对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网络变压器后端封测设备、片式电感自动化设备的投资力度。
②固定资产成新率、减值测试及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机器设备 | 11,780.43 | 3,616.42 | 8,164.01 | 69.30% |
运输工具 | 61.92 | 37.14 | 24.78 | 40.01%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712.34 | 289.15 | 423.19 | 59.41% |
合计 | 12,554.69 | 3,942.71 | 8,611.98 | 68.6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③主要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由机器设备构成,发行人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顺络电子 | 10 | 5-10 | 9.00-9.50 |
铭普光磁 | 5-10 | 5 | 9.50-31.67 |
可立克 | 10 | 10 | 9.00 |
京泉华 | 5-10 | 5 | 9.50-19.00 |
攸特电子 | 5-10 | 5 | 9.50-19.00 |
发行人 | 3-10 | 5 | 9.50-31.67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期末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东莞市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 | 12,279.30 | 9,307.55 | 5,704.29 | 102.38 |
东莞市黄金湖厂区装修工程 | - | - | - | 307.71 |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 2,019.27 | 154.29 | 609.77 | 895.75 |
合计 | 14,298.57 | 9,461.83 | 6,314.06 | 1,305.84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1,305.84万元、6,314.06万元、9,461.83万元、14,298.57万元。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为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工程于2020年末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6月末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2,279.30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3)使用权资产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余额为3,808.99万元、3,378.76万元、3,150.3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8.89%、13.63%、10.87%,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致。
(4)无形资产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1,410.96万元、1,377.30万元、1,353.04万元、1,335.6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87%、6.83%、5.46%、4.61%。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系发行人2020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坐落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18,351.96㎡的土地使用权。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东莞市振华厂区装修工程 | - | - | - | 13.53 |
东莞市黄金湖厂区装修工程 | 817.57 | 870.41 | 765.59 | - |
合计 | 817.57 | 870.41 | 765.59 | 13.53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净值分别为13.53万元、765.59万元、870.41万元、817.5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2%、
3.80%、3.51%、2.82%。2021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较2020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租赁的黄金湖工业园生产厂区新增装修改造费用金额较大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账面净值分别为201.13万元、263.59万元、285.24万元、329.2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6%、
1.31%、1.15%、1.14%。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构成,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余额逐年增长,公司递延所得税余额呈逐年增长趋势。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预付设备款项 | 107.89 | 77.02 | 38.92 | 334.63 |
预付购房款 | 212.92 | 212.92 | 212.92 | - |
待验收软件 | 78.43 | 29.20 | - | - |
预付装修款 | 28.76 | - | - | - |
合计 | 428.00 | 319.15 | 251.84 | 334.63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334.63万元、251.84万元、319.15万元、428.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2%、1.25%、1.29%、1.48%。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3 | 3.46 | 3.78 | 3.16 |
存货周转率(次) | 1.25 | 2.58 | 3.18 | 3.27 |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上市公司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顺络电子 | 1.35 | 2.86 | 3.41 | 3.09 |
铭普光磁 | 1.54 | 3.31 | 3.33 | 3.05 |
可立克 | 1.55 | 3.33 | 4.09 | 3.91 |
京泉华 | 1.62 | 3.31 | 3.58 | 3.29 |
攸特电子 | 1.07 | 2.77 | 3.11 | 3.00 |
行业均值 | 1.43 | 3.12 | 3.50 | 3.27 |
发行人 | 1.53 | 3.46 | 3.78 | 3.16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6、
3.78、3.46、1.5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高于攸特电子、铭普光磁、顺络电子、可立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总体差异较小。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单位:次
上市公司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顺络电子 | 1.74 | 2.87 | 3.56 | 3.79 |
铭普光磁 | 1.75 | 3.35 | 3.56 | 3.65 |
可立克 | 3.18 | 5.94 | 5.54 | 7.03 |
京泉华 | 2.18 | 4.86 | 4.72 | 3.97 |
攸特电子 | 1.72 | 4.16 | 4.71 | 4.36 |
行业均值 | 2.11 | 4.24 | 4.42 | 4.56 |
发行人 | 1.25 | 2.58 | 3.18 | 3.27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7、
3.18、2.58、1.25。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主要原因为:①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采用VMI交货模式,发行人按订单交付客户的发出商品金额相对较高,发出商品周转天数相对较长;②发行人网络变压器产品收入占比较高,因网络变压器产品委外加工单位数量较多且分散于广东、云南、四川、贵州等多个地点,为保障产品及时、稳定交付,发行人各年末库存商品备货金额相对较高。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情况分析
1、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318.16 | 9.25% | 1,716.91 | 5.11% | 1,628.81 | 5.35% | 1,504.27 | 11.9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52.01 | 0.42% | 245.27 | 0.73% | - | - | - | - |
应付票据 | 5,522.86 | 15.39% | 4,678.61 | 13.93% | 1,766.64 | 5.80% | 540.73 | 4.28% |
应付账款 | 14,205.86 | 39.60% | 16,240.18 | 48.37% | 18,068.22 | 59.30% | 9,007.91 | 71.23% |
合同负债 | 6.60 | 0.02% | 14.97 | 0.04% | 2.61 | 0.01% | 46.05 | 0.36% |
应付职工薪酬 | 590.01 | 1.64% | 834.20 | 2.48% | 919.79 | 3.02% | 562.89 | 4.45% |
应交税费 | 498.99 | 1.39% | 216.45 | 0.64% | 265.32 | 0.87% | 432.33 | 3.42% |
其他应付款 | 403.51 | 1.12% | 421.88 | 1.26% | 375.18 | 1.23% | 362.94 | 2.8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3.49 | 1.79% | 876.27 | 2.61% | 377.44 | 1.24%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0.86 | 0.00% | 1.95 | 0.01% | 0.34 | 0.00% | 5.96 | 0.05% |
流动负债合计 | 25,342.35 | 70.64% | 25,246.70 | 75.19% | 23,404.37 | 76.81% | 12,463.09 | 98.5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248.08 | 20.20% | 4,840.70 | 14.42% | 3,192.70 | 10.48% | - | - |
租赁负债 | 3,103.09 | 8.65% | 3,290.47 | 9.80% | 3,642.50 | 11.95% | - | - |
递延收益 | 182.02 | 0.51% | 197.67 | 0.59% | 228.97 | 0.75% | 182.67 | 1.4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33.19 | 29.36% | 8,328.84 | 24.81% | 7,064.17 | 23.19% | 182.67 | 1.44% |
负债合计 | 35,875.54 | 100.00% | 33,575.54 | 100.00% | 30,468.54 | 100.00% | 12,645.76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系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98.56%、76.81%、75.19%、70.64%。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①发行人为东莞市江边村新厂区建设项目新申请长期借款金额增长;②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致使期末租赁负债金额较大所致。
从具体科目看,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等构成。
2、主要债项分析
(1)短期借款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504.27万元、1,628.81万元、1,716.91万元、3,318.16万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灵活调节债务融资规模及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授信及资信评级情况良好,无短期借款逾期的情况。
(2)应付票据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540.73万元、1,766.64万元、4,678.61万元、5,522.8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4.34%、7.55%、
18.53%、21.79%。公司应付票据均系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原材料、设备采购款。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及加工费 | 10,016.49 | 70.51% | 11,375.02 | 70.04% | 12,507.78 | 69.23% | 8,826.22 | 97.98% |
设备款 | 1,877.32 | 13.22% | 1,700.76 | 10.47% | 3,121.29 | 17.28% | 167.83 | 1.86% |
工程款 | 2,293.54 | 16.15% | 3,064.14 | 18.87% | 2,377.82 | 13.16% | - | - |
其他 | 18.51 | 0.13% | 100.26 | 0.62% | 61.34 | 0.34% | 13.85 | 0.15% |
合计 | 14,205.86 | 100.00% | 16,240.18 | 100.00% | 18,068.22 | 100.00% | 9,007.91 | 100.00% |
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材料款及委托加工费、应付设备款、应付工程款构成。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9,007.91万元、18,068.22万元、16,240.18万元、14,205.8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2.28%、
77.20%、64.33%、56.06%。
2021年末应付账款金额较2020年末增长9,060.31万元,增幅100.58%,主要原因为:
①因东莞市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投入,加之发行人2021年度大幅加大了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片式电感生产设备的设备购置,发行人2021年末应付工程款及设备采购
款金额较2020年末增长5,331.27万元。②受当期产销规模增长影响,发行人期末与之相应的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大幅增加。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降低1,828.04万元,主要系期末应付材料及加工费、应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562.89万元、919.79万元、834.20万元、590.0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2%、
3.93%、3.30%、2.33%。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用于核算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款项。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增值税 | 448.04 | 189.51 | 40.58 | 110.49 |
企业所得税 | 10.70 | - | 196.47 | 294.06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5.99 | 4.34 | 4.28 | 9.40 |
其他税费 | 34.26 | 22.60 | 23.99 | 18.38 |
合计 | 498.99 | 216.45 | 265.32 | 432.33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432.33万元、265.32万元、216.45万元、498.9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47%、1.13%、
0.86%、1.97%。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
2021年末应交税费金额较2020年末下降167.01万元,降幅38.63%,主要系发行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下降97.59万元所致。
2022年末应交税费金额较2021年末减少48.87万元,降幅18.42%,主要系发行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2023年6月末应交税费金额较2022年末增长282.54万元,增幅130.53%,主要系发行人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增长258.53万元所致。
(6)其他应付款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362.94万元、375.18万元、421.88万元、403.5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91%、1.60%、
1.67%、1.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租金及水电 | 77.53 | 19.22% | 70.46 | 16.70% | 70.06 | 18.67% | 68.63 | 18.91% |
运输及报关费 | 81.48 | 20.19% | 72.45 | 17.17% | 70.48 | 18.78% | 62.34 | 17.18% |
押金及保证金 | 95.00 | 23.54% | 101.80 | 24.13% | 44.80 | 11.94% | 22.92 | 6.31% |
关联方往来款 | - | - | - | - | - | - | 12.00 | 3.31% |
待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等 | 149.50 | 37.05% | 177.16 | 41.99% | 189.85 | 50.60% | 197.05 | 54.29% |
合计 | 403.51 | 100.00% | 421.88 | 100.00% | 375.18 | 100.00% | 362.94 | 100.00% |
(7)长期借款
2020年末,公司长期借款无余额;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为3,192.70万元、4,840.70万元、7,248.08万元,占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20%、58.12%、68.81%,该笔借款系向中国银行以及招商银行申请的用于东莞市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的长期贷款,授信金额分别为5,600万元、20,000万元,贷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96个月。
(8)租赁负债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3,642.50万元、3,290.47万元、3,103.0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51.56%、39.51%、29.46%,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7.72% | 47.87% | 49.99% | 34.08% |
流动比率(倍) | 1.82 | 1.80 | 1.74 | 2.48 |
速动比率(倍) | 1.34 | 1.23 | 1.18 | 1.87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190.06 | 9,574.52 | 8,734.59 | 5,986.0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6.81 | 42.47 | 35.08 | 70.27 |
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
①因东莞市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投入,加之发行人2021年度大幅加大了T1&T2全自动穿环设备、片式电感生产设备的设备购置,发行人2021年末应付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金额较2020年末增长5,331.27万元。②受当期产销规模增长影响,发行人期末与之相应的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大幅增加。
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升,发行人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不存在重大短期及长期偿债风险。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2023年6月末,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上市公司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顺络电子 | 46.78% | 1.45 | 1.15 |
铭普光磁 | 61.07% | 1.21 | 0.87 |
可立克 | 57.46% | 1.40 | 1.10 |
京泉华 | 51.16% | 1.67 | 1.21 |
攸特电子 | 71.37% | 1.28 | 0.93 |
行业均值 | 57.57% | 1.40 | 1.05 |
发行人 | 47.72% | 1.82 | 1.34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2023年6月末,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区间内。总体来看,公司2022年末主要偿债指标均保持在合理水平,资产流动性较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良好的经营收益和盈利能力使得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短期和长期的偿债风险。
(三)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2年6月24日,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33,164,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3.40万元。
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33,164,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7.57万元。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31,092,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14万元。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流量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9.53 | 5,100.18 | 79.62 | 4,036.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31.88 | -3,991.69 | -5,935.14 | -1,561.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6.09 | 1,373.28 | 3,122.83 | 4,074.9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7.45 | 2,705.25 | -2,732.97 | 6,534.39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677.37 | 36,864.42 | 32,577.06 | 26,554.8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6.74 | 645.33 | 87.92 | 235.7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2.79 | 1,249.69 | 754.22 | 793.2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426.89 | 38,759.43 | 33,419.21 | 27,583.8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535.80 | 20,153.26 | 21,031.37 | 15,251.4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21.53 | 7,791.37 | 6,943.00 | 4,694.2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7.52 | 2,039.57 | 1,777.05 | 1,199.4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2.51 | 3,675.05 | 3,588.17 | 2,402.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67.35 | 33,659.25 | 33,339.59 | 23,547.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9.53 | 5,100.18 | 79.62 | 4,036.38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677.37 | 36,864.42 | 32,577.06 | 26,554.83 | 109,673.68 |
营业收入 | 22,875.35 | 48,731.26 | 46,610.38 | 33,892.52 | 152,109.51 |
销售收现比 | 59.79% | 75.65% | 69.89% | 78.35% | 72.1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票据 | 9,571.17 | 19,213.05 | 15,730.36 | 11,137.25 | 55,651.8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票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01.63% | 115.07% | 103.64% | 111.21% | 108.69% |
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票据不包括到期托收票据及票据贴现部分,上述部分已在到期托收及贴现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35%、69.89%、75.65%、59.79%;因发行人客户采用票据结算金额相对较高,若考虑收到的应收票据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则发行人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使用票据支付情况较多,若考虑应收票据对现金流入的影响,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票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21%、103.64%、115.07%、101.63%,三年一期合计占比为
108.69%,发行人主营业务获现能力较强。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59.53 | 5,100.18 | 79.62 | 4,036.38 |
净利润 | 2,710.52 | 6,667.86 | 6,397.20 | 4,568.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 | 50.16% | 76.49% | 1.24% | 88.36%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36.38万元、79.62万元、5,100.18万元、1,359.53万元,与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88.36%、
1.24%、76.49%、50.16%,波动相对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具体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净利润 | 2,710.52 | 6,667.86 | 6,397.20 | 4,568.1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32.16 | 544.56 | 619.54 | 444.82 |
信用减值损失 | 161.75 | 64.32 | 98.93 | -107.34 |
固定资产折旧 | 701.49 | 1,254.13 | 786.80 | 529.13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28.38 | 463.68 | 370.92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7.35 | 34.70 | 33.66 | 14.9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54.04 | 93.13 | 88.08 | 12.8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16 | - | -30.9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20 | 1.10 | 9.56 | 23.77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7.03 | 187.00 | -243.98 | -169.37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20.89 | -358.19 | 304.82 | 365.5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7.05 | -3.56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5.66 | -21.65 | -62.46 | -21.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5.2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97.13 | -951.90 | -5,698.11 | -477.3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327.39 | 724.14 | -5,864.12 | 292.4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82.81 | 1,488.26 | 4,842.45 | -15.29 |
其他 | 379.23 | -5,087.24 | -1,603.67 | -1,388.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9.53 | 5,100.18 | 79.62 | 4,036.38 |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金额占比为88.3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对保持匹配。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金额占比为1.24%,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①发行人客户当期使用承兑票据结算的金额大幅提升,未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承兑票据金额由2020年的11,137.25万元提升至2021年的15,730.36万元;
②发行人当期存货金额较2020年末增长5,698.11万元。因客户订单规模较大,发行人根据客户原订单交付安排及时组织产品生产及备货,但受下游客户缺芯影响,2021年四季度客户存在较多要求发行人延迟交货的情形;为降低供应链不稳定风险,发行人基于战略考虑仍根据客户交付安排组织存货备货,上述情况使得发行人2021年末存货金额增
幅相对较大。③受营业收入增长影响,发行人当期收入规模增长导致的经营性应收款项增长5,864.12万元。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金额占比为76.49%,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当期存货金额增长951.90万元所致。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金额占比为50.16%,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当期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增长3,327.39万元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 | 9,210.00 | 18,097.00 | 16,273.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77 | 58.27 | 169.00 | 136.3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100.95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9.23 | 937.55 | 64.88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73.01 | 10,205.81 | 18,431.83 | 16,409.3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04.89 | 4,391.92 | 6,159.75 | 3,197.6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 | 9,210.00 | 18,097.00 | 14,773.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95.59 | 110.22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04.89 | 14,197.51 | 24,366.97 | 17,970.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31.88 | -3,991.69 | -5,935.14 | -1,561.30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61.30万元、-5,935.14万元、-3,991.69万元、-4,431.88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主要系机器设备购置支出、土地使用权购置支出、厂房建设及装修支出相对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
①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购买及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分别为1,500.00万元、0万元、0万元、0万元。
②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厂房建设及装修支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197.64万元、6,159.75万元、4,391.92万元、4,804.89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074.96万元、3,122.83万元、1,373.28万元、3,226.09万元,波动相对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5,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472.25 | 3,911.00 | 4,819.25 | 1,5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8.59 | - | 376.48 | 102.8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90.83 | 3,911.00 | 5,195.73 | 6,602.8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688.70 | 1,726.55 | 1,500.00 | 2,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1.85 | 811.17 | 572.90 | 405.7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4.19 | - | - | 122.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64.74 | 2,537.72 | 2,072.90 | 2,527.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6.09 | 1,373.28 | 3,122.83 | 4,074.96 |
2020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74.96万元,主要内容为:(1)发行人当期收到润科投资股权增资款5,000.00万元;(2)净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3)分配现金股利及偿付利息405.79万元。
2021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22.83万元,主要为当期新增长期借款3,192.70万元。
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73.28万元,主要内容为:(1)净新增银行借款2,184.45万元;(2)分配现金股利及偿付利息811.17万元。
2023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26.09万元,主要内容为:(1)净新增银行借款3,783.54万元;(2)偿付利息支付161.85万元。
(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外,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东莞市江边村新厂区建设工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详见“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六)流动性分析
报告期末,发行人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金额及构成稳定,经营性资产能够覆盖流动负债,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偿债风险较低;发行人的债务配置情况合理,不存在债务期限错配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同时,发行人银行资信情况较为良好,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为公司筹措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提供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良好,技术及产品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客户及上下游供求关系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恶化的情况,不存在未来其他可预见的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综上,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9.514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7%。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美信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备案文号 | 环评批复 |
产能扩建项目 | 31,012.68 | 31,012.68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1-441900-04-01-132983) | 东环建〔2021〕3974号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 | 4,500.00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1-441900-04-01-350186) | 东环建〔2021〕2315号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 |
合计 | 40,512.68 | 40,512.68 | - | -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将超募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主营业务发展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
公司通过磁性元器件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引进先进生产设备与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工艺流程,进一步扩大产能,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解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满足广阔的市场需求。
公司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引进行业人才、购置先进实验设备,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磁性元器件产品的研发和检测能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依托持续提高的技术水平,开发市场需求的高端产品,为公司持续开发高端市场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要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对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磁性元器件产能扩建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与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工艺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品质,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该项目有助于推动公司对应用于5G、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磁性元器件产品进行技术创新,大力拓展新业务、新市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能够对公司的研发条件进行全面升级,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深入研究行业前沿技术,不断实现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和研发优势,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业务与技术创新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计划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核心技术进行的,主要
目标是扩大公司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自动化生产能力,提升公司自动化与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措施
(一)公司制定的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研发创新作为第一生产力,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优质的产品质量、精益求精的管理、稳健的经营理念以及聚焦头部大客户的发展策略,赢得了良好的市场美誉度,致力于成为磁性元器件行业的领导者。为有效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增强技术研发实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可靠性的产品;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制造流程,提升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积极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增强和巩固在磁性元器件产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拓展应用领域,最终将公司打造成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磁性元器件制造商。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技术研发,产品创新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作为第一生产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并开拓新产品应用,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方面持续发力。在新技术领域,公司紧密跟随高可靠性、小型化、高频化、磁集成、自动化生产的行业发展趋势,自主研发“滤波器焊接方法与热压式焊接技术”、“网络变压器新型密封技术”、“三合一变压器磁集成技术”等,在改良工艺制程、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满足下游产品轻薄化、小型化、集成化、功能多样化的要求;在新工艺方面,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自动化升级改造,不断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满足了市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高效率、高质量与高良品率的要求;在新产品领域,公司开发出片式电感新产品,满足了市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提出的小型化、低价格、批量生产要求。
2、深耕大客户,聚焦重点区域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持“聚焦头部,布局海外,积极纳新”的客户开发战略。一方面,公司始终聚焦头部大客户资源,在前期导入,后期产品设计、测试、量产等生产制造环节中,及时响应和服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且高效的全套设计制造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专注于培育境外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的客户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了稳定且可持续的订单,为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3、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培养与激励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资源,公司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方面做了一系列努力:第一,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有计划引入了一些高质量人才;第二,公司逐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搭建各层级技术人员的学习和成长途径,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一支与公司共同成长、理念一致的团队;第三,公司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提供行业内有竞争力的薪酬,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
4、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了管理水平。公司在不断完善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内控管理,使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控制力不断改善;公司不断优化企业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团队的执行力及企业运营效率;公司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全面质量管理。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持续进行新技术研发
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密切追踪最新技术及发展趋势,持续开展对新技术的研究,加快产品创新,确保不断推出高附加值、高品质的新产品,从而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人才,进一步提升研发队伍的创新能力,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对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专利申请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技术研发人员均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热情;继续加大先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入力度,搭建更好的研发实验环境,为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2、加强市场与业务拓展
随着公司产品与技术研发的不断深入、产品类别的不断丰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营销网络及对客户的服务支持能力将面临更大压力。公司将继续巩固、优化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在满足现有客户产品需求的同时,深度挖掘现有客户的其他需求,积极拓展与现有客户在关联产品方面的合作;积极拓展国内外其他知名客户,不断支持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销售团队建设,提升市场营销水平,在产品销售、服务、信息反馈等环节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公司将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响应速度。
3、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快对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第一,公司将继续加强员工培训,加快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认同企业文化的高素质设计研发人才、销售人才、管理人才;第二,公司将不断引进外部人才。对于行业管理、设计研发经验杰出的人才,要加大引进力度,保持组织活力以及人才竞争力;第三,公司将持续优化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4、筹资计划
公司将尽快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建立直接融资渠道,增强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优化目前公司的财务结构。公司将根据未来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项目实施情况,在考虑资金成本、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借款、直接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满足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聘请了独立董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其他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经营决策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其他规章制度履行了法定程序,合法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序进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不存在缺陷。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内控运行的过程中,本公司在企业组织架构、报告路径及其适当的权力与责任的分配上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17866号)认为,“美信科技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个人账户收付款项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个人卡结算情况”的具体内容。
针对上述不规范的行为,发行人健全完善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包含《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资金的收支与使用、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等进一步规范,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中有关财务内控不规范的其他情形。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行政处罚。美信科技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美信科技上海分公司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美信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厂房、土地、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均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独立负责员工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及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相关人员的招聘、选举和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
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纳税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为适应自身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设立了独立的职能机构,各职能部门拥有独立的人员,并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独立运作,其履行职能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影响。公司的机构与股东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亦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及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业务系统,包括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面向市场独立有效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并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六)业务、人员及控制权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稳定,最近二年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从事对外投资业务,除控股美信科技外,还持有深圳电商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67%的出资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1、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及“(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珍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35.3800万股,持股比例为
61.3716%,为美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1、控股股东”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担任控股股东全珍投资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定珍担任控股股东全珍投资的监事。张定珍、胡联全二人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2、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内容。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定珍、胡联全,两人为夫妻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2、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内容。
(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备注 |
1 | 同信实业 | 380.6200 | 11.4766% | 持股超过5%的重要股东,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2 | 润科投资 | 207.2803 | 6.2500% | 持股超过5%的重要股东 |
3 | 东莞红土 | 161.7076 | 4.8759% | 东莞红土受深创投间接控制,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重要股东 |
4 | 深创投 | 32.3415 | 0.9752% |
同信实业、润科投资、东莞红土及深创投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香港美信,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的相关内容。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或对其他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全珍投资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
2 | 同信实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79.9825%出资额的企业 |
3 | 勤基集团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控制的其他企业,张定珍、胡联全担任董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4 | 深圳市百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控股且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其他企业 |
5 | 上海勤申电子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控股且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其他企业 |
6 | 深圳市勤基电子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控股的其他企业 |
7 | 深圳市百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控制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企业 |
8 | 勤创电子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且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9 | 深圳勤基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且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其他企业 |
10 | 香港勤茂电子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且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11 | 无锡勤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的其他企业 |
12 | 深圳市百勤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
13 | 东莞勤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
14 | 勤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
16 | 景德镇全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其他企业 |
17 | 深圳市景德瑞瓷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张定珍控股的其他企业,张定珍、胡联全担任董事 |
18 | 中络(江苏)电子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
19 | 勤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且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20 | 香港勤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
21 | 深圳市勤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0.2349%出资额的企业 |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方关系 |
1 | 张定珍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胡联全 | 董事 |
3 | ALLEN YEN | 董事 |
4 | 秦春燕 | 独立董事 |
5 | 王建新 | 独立董事 |
6 | 欧阳明葱 | 监事会主席 |
7 | 刘朋朋 | 监事 |
8 | 姚小娟 | 职工代表监事 |
9 | 李银 | 副总经理 |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方关系 |
10 | 张晓东 | 副总经理 |
11 | 王丽娟 | 董事会秘书 |
12 | 刘满荣 | 财务总监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的相关内容。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属于本公司关联方,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定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联全担任公司董事,张定珍、胡联全控制、共同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九)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及“(十)其他关联方”的相关内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瓴尊投资(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董事ALLEN YEN持有39.50%出资额 |
2 | 深圳市思坦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3 | 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4 | 福建国光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5 | 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6 | 重庆蓝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东莞市石排志兴模具加工厂 | 公司副总经理李银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
2 | 东莞市石排镇权隆模具加工厂 | 公司副总经理李银的配偶之弟控制的企业 |
3 | 东莞市石排权高模具厂 | 公司副总经理李银的配偶之弟控制的企业 |
4 | 广州泽方誉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姚小娟的妹妹控制的企业 |
5 | 东莞市祥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丽娟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
(九)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郑干 | 2020年4月离职的董事、总经理 |
2 | 深圳市勤芯科技有限公司 | 胡联全控制的深圳勤基科技有限公司曾持股51%的企业,2021年3月10日所持股份已转让 |
3 | 深圳市益达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刘满荣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2021年9月27日离任 |
4 | 樟树市源益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独立董事秦春燕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于2021年7月8日离任 |
5 | 深圳市慧盈科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刘满荣曾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2年1月13日注销 |
6 | 东莞勤茂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已于2022年4月6日注销 |
7 |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于2022年4月7日递交辞职报告,2022年4月29日生效 |
8 | 矽磐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于2022年7月12日离任 |
9 | 重庆物奇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曾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于2023年3月离任 |
10 | 勤基日本株式会社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控制的勤基集团曾控股的企业,勤基集团于2022年12月20日将所持股权转让 |
11 | 深圳市勤茂电子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联全曾间接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的其他企业,于2023年3月7日注销 |
12 | 东莞市赛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李银的配偶之弟控制的企业,于2022年8月26日注销 |
13 | 樟树市富育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独立董事秦春燕曾持有65%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于2023年11月22日注销 |
14 | 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曾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企业,于2023年10月离任 |
15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曾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于2023年10月离任 |
16 | 艾欧创想智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曾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于2023年11月离任 |
17 | 深圳市开步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曾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于2023年10月离任 |
18 | 武汉理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曾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于2023年11月离任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9 | 润高达科技(襄阳)有限公司 | 董事ALLEN YEN曾担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其他企业,于2023年11月离任 |
(十)其他关联方
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深圳市丽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胡联全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已于2022年2月22日注销 |
2 | 深圳电商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全珍投资持有其10.6667%的出资额,胡联全曾持有其21.3333%的出资额,2020年6月29日胡联全所持出资额已转让 |
3 | 深圳美联科电子有限公司 | 胡联全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已吊销 |
4 | 深圳吉第斯电子有限公司 | 胡联全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已吊销 |
八、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类型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支付薪酬及股份支付 | 189.71 | 371.42 | 376.11 | 358.69 |
张定珍、胡联全 | 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对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如下:发行人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发行人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发行人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均为一般关联交易。根据前述判断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各年度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89.71 | 371.42 | 376.11 | 358.69 |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发行人融资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签署日期 | 担保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金额 | 担保项下借款是否履行完毕 |
2019年5月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1,000.00 | 是 |
2019年10月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1,000.00 | 是 |
2020年4月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1,000.00 | 是 |
2020年7月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1,950.00 | 是 |
2020年11月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9,100.00 | 否 |
2021年7月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3,000.00 | 是 |
2022年5月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3,000.00 | 否 |
2023年2月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3,000.00 | 否 |
2023年3月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5,000.00 | 否 |
2023年3月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20,000.00 | 否 |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3年1-6月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其他应收款 | 李银 | - | - | - | 9.04 |
注:其他应收李银款项为其尚未归还的员工备用金。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3年1-6月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其他应付款 | 张定珍 | - | - | - | 12.00 |
注:2020年末其他应付张定珍款项系发行人代收的用于奖励张定珍的东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府补助资金。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确认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关联自然人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导致的关联自然人变
化。报告期内减少的关联自然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九)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的相关内容。
2、关联法人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减少的关联法人主要由关联法人注销及关联方所持股份转让导致。报告期内减少的关联法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九)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十)其他关联方”的相关内容。
3、报告期内与变动的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减少的关联方未发生后续交易。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约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在不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应注重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现金分红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即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采取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款所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信息的披露等进行了明确。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加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回馈和保护。
三、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企业或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报告期内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框架合同,约定主要合作条款,具体交易通过订单方式执行,框架协议未约定具体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主要产品 | 合同类型 | 合同 价款 | 签署日期 | 合同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1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变压器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8.12 | 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时终止 | 正在 履行 |
2 | 普联技术有限公司 | 网络变压器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8.11 | 有效期1年,时间届满后自动续期 | 正在 履行 |
3 | 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变压器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9.01 | 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天,无异议自动顺延1年 | 正在 履行 |
4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变压器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7.12 | 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时,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再期满时亦同 | 正在 履行 |
5 | 远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变压器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8.10 | 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无异议自动延展2年 | 履行 完毕 |
6 | 远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变压器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0.10 | 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无异议自动延展3年 | 正在 履行 |
7 |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变压器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6.03 | 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无异议自动延展,每次1年 | 正在 履行 |
8 |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 功率磁性元器件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8.09 | 有效期36个月,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如双方未重新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可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 正在 履行 |
9 |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 功率磁性元器件 | 销售协议 | 不低于8,000.00万元 | 2022.03 | 2022.3.1-2023.2.28 | 履行 完毕 |
10 | 深圳市双翼科技 | 网络变 | 销售协议 | 4,000.00 | 2022.04 | 2022.1-2022.12 | 履行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主要产品 | 合同类型 | 合同 价款 | 签署日期 | 合同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股份有限公司 | 压器 | 万元 | 完毕 | ||||
11 | 深圳市智能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 功率磁性元器件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2.07 | 2022.07-2025.06 | 正在 履行 |
12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功率磁性元器件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9.09 | 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时终止 | 正在 履行 |
(二)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原材料供应商签署了框架协议,约定了主要合作条款,具体交易通过订单方式执行,框架协议未约定具体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与供应商年度交易总额500.00万元以上的原材料合同确定为重大采购合同。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主要产品 | 合同类型 | 合同价款 | 签署日期 | 合同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1 | 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塑胶 外壳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9.09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履行 完毕 |
2 | 东莞市诚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塑胶 外壳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1.02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履行 完毕 |
3 | 惠州市诚鼎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塑胶 外壳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1.08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4 | 青神民达电子有限公司 | 半成品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8.08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履行 完毕 |
5 | 青神民达电子有限公司 | 半成品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1.08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6 | 东莞市策越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塑胶 外壳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9.09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履行 完毕 |
7 | 东莞市策越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塑胶 外壳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1.03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8 | 东莞市富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塑胶 外壳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9.10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履行 完毕 |
9 | 中山市创日磁电子有限公司 | 磁芯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9.09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履行 完毕 |
10 | 松田电工(台山)有限公司 | 漆包线 | 框架合同 | 未约定 | 2020.06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11 | 东莞市金田新科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 漆包线 | 框架合同 | 未约定 | 2020.07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12 | 东莞市国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磁芯 | 框架合同 | 未约定 | 2021.09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主要产品 | 合同类型 | 合同价款 | 签署日期 | 合同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13 | 诚信漆包线(惠州)有限公司 | 漆包线 | 框架合同 | 未约定 | 2021.11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14 | 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磁芯 | 框架合同 | 未约定 | 2020.12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15 | 江西晨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磁芯 | 框架合同 | 未约定 | 2021.10 | 新合同签订前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三)委托加工合同
发行人与外协加工厂商签署框架协议,约定了主要合作条款,具体交易通过订单方式执行,框架协议未约定具体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与外协加工厂商年度交易总额
800.00万元以上的委托加工合同确定为重大委托加工合同。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协厂商签署的重大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序号 | 外协厂商名称 | 合同类型 | 合同 金额 | 合同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1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19-072) | 未约定 | 2019.07-2020.07 | 履行完毕 |
2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19-073) | 未约定 | 2019.07-2020.07 | 履行完毕 |
3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19-082) | 未约定 | 2019.07-2020.07 | 履行完毕 |
4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0-426) | 未约定 | 2020.07-2021.07 | 履行完毕 |
5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0-453) | 未约定 | 2020.07-2021.07 | 履行完毕 |
6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1-113) | 未约定 | 2021.07-2022.07 | 履行完毕 |
7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1-114) | 未约定 | 2021.07-2022.07 | 履行完毕 |
8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2-166) | 未约定 | 2022.07-2023.07 | 履行完毕 |
9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2-167) | 未约定 | 2022.07-2023.07 | 履行完毕 |
10 | 云南金马动力机械总厂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19.12-2020.12 | 履行完毕 |
11 | 云南金马动力机械总厂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0.12-2021.12 | 履行完毕 |
12 | 云南金马动力机械总厂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2.02-2022.12 | 履行完毕 |
13 | 四川省正元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19-031) | 未约定 | 2019.03-2020.03 | 履行完毕 |
14 | 四川省正元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0-355) | 未约定 | 2020.03-2021.03 | 履行完毕 |
15 | 四川省正元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1-034) | 未约定 | 2021.03-2022.03 | 履行完毕 |
16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0-319) | 未约定 | 2020.01-2020.12 | 履行完毕 |
序号 | 外协厂商名称 | 合同类型 | 合同 金额 | 合同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17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0-320) | 未约定 | 2020.01-2020.12 | 履行完毕 |
18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0-321) | 未约定 | 2020.01-2020.12 | 履行完毕 |
19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1-009) | 未约定 | 2021.01-2021.12 | 履行完毕 |
20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1-010) | 未约定 | 2021.01-2021.12 | 履行完毕 |
21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2-004) | 未约定 | 2022.01-2022.12 | 履行完毕 |
22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2-005) | 未约定 | 2022.01-2022.12 | 履行完毕 |
23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3-095) | 未约定 | 2023.01-2023.12 | 正在履行 |
24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3-096) | 未约定 | 2023.01-2023.12 | 正在履行 |
25 | 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3-097) | 未约定 | 2023.01-2023.12 | 正在履行 |
26 | 云南金马集团长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2-168) | 未约定 | 2022.06-2023.06 | 履行完毕 |
27 | 云南金马集团长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3-099) | 未约定 | 2023.02-2024.02 | 正在履行 |
28 | 云南金马集团长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3-137) | 未约定 | 2023.06-2024.06 | 正在履行 |
29 |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0-535) | 未约定 | 2020.03-2021.03 | 履行完毕 |
30 |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FPE2021-096) | 未约定 | 2021.03-2022.03 | 履行完毕 |
31 | 云南金马集团新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框架协议 | 未约定 | 2022.03-2023.03 | 履行完毕 |
(四)设备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的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主要设备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执行 情况 |
1 | 东莞市东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绕线机、全自动测包机等 | 2021.04 | 2,209.70 | 正在履行 |
2 | 东莞威泰科技有限公司 | 单轴绕线机 | 2022.03 | 1,512.00 | 正在履行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0年12月,美信科技与广东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
准施工合同》,约定由广东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企石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6,560.00万元。2022年9月,美信科技与广东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约定由广东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企石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项目2号厂房、3号宿舍的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8,650.00万元。
(六)授信协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的授信协议如下:
序号 | 合同编号 | 签署 日期 | 授信银行 | 被授 信人 | 授信金额 (万元) | 授信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1 | ZXQED476790120200015/ZXQED476790120200016 | 2020.0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1,000.00 | 2020.04-2021.03 | 履行完毕 |
2 | 2022莞银信字第22X178 | 2022.0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3,000.00 | 2022.05-2023.05 | 履行完毕 |
3 | 755XY2023001146 | 2023.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3,000.00 | 2023.02-2024.02 | 正在履行 |
(七)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编号 | 签署日期 | 借款银行 | 借款人 | 借款金额 (万元) | 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1 | HTZ440770000LDZJ201900070 | 2019.0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发行人 | 1,000.00 | 2019.05-2020.05 | 履行完毕 |
2 | HTZ440770000LDZJ202000371 | 2020.0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发行人 | 1,000.00 | 2020.07-2021.07 | 履行完毕 |
3 | ZXQDK476790120190885 | 2019.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500.00 | 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 履行完毕 |
4 | ZXQDK476790120191267 | 2019.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500.00 | 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 履行完毕 |
5 | GDK476790120200248 | 2020.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500.00 | 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 履行完毕 |
6 | GDK476790120210042 | 2021.0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5,600.00 | 实际提款日起96个月 | 正在履行 |
7 | 东银(9977)2021年对公流贷字第006108号 | 2021.0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3,000.00 | 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 履行完毕 |
8 | 银莞字第22X178号202200101418 | 2022.0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100.00 | 2022.05-2022.05 | 履行完毕 |
9 | 银莞字第22X178号202200201469 | 2022.0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995.00 | 2022.09-2023.09 | 正在履行 |
10 | 银莞字第22X178号202200201986 | 2022.0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发行人 | 720.00 | 2022.09-2023.09 | 正在 |
序号 | 合同编号 | 签署日期 | 借款银行 | 借款人 | 借款金额 (万元) | 期限 | 合同执行情况 |
司东莞分行 | 履行 | ||||||
11 | 755XY2023001007/755XY202300100701 | 2023.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20,000.00 | 2023.03-2031.03 | 正在履行 |
(八)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的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编号 | 签署日期 | 担保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 保人 | 担保 方式 | 主债权金额(万元) | 担保内容 | 是否履行完毕 |
1 | HTC440770000YBDB201900101 | 2019.0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张定珍 | 发行人 | 保证 | 1,000.00 | 为编号为HTZ440770000LDZJ201900070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2 | HTC440770000YBDB201900102 | 2019.0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1,000.00 | 为编号为HTZ440770000LDZJ201900070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3 | HTC440770000YBDB201900103 | 2019.0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发行人 | 发行人 | 保证金质押担保 | 1,000.00 | 为编号为HTZ440770000LDZJ201900070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 是 |
4 | HTC440770000ZGDB202000441 | 2020.0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张定珍 | 发行人 | 保证 | 1,950.00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20年07月0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5 | HTC440770000ZGDB202000442 | 2020.0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1,950.00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20年07月0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6 | HTC440770000YBDB202000320 | 2020.0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发行人 | 发行人 | 保证金质押担保 | 1,000.00 | 为编号为HTZ440770000LDZJ202000371的 | 是 |
序号 | 合同编号 | 签署日期 | 担保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 保人 | 担保 方式 | 主债权金额(万元) | 担保内容 | 是否履行完毕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 |||||||||
7 | ZXQBZ476790120190832 | 2019.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1,000.00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8 | ZXQBZ476790120200214 | 2020.0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1,000.00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20年04月0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9 | ZXQZY476790120200020 | 2020.0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发行人 | 保证金质押担保 | 1,000.00 | 为编号为ZXQED476790120200016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额度协议》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 是 |
10 | GBZ476790120200170 | 2020.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9,100.00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11 | GDY476790120210012 | 2021.0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发行人 | 发行人 | 抵押 | 2,202.24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 否 |
12 | 东银(9977)2021年最高保字第006282号 | 2021.0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3,000.00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21年3月10日至2031年3月9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13 | 2022信莞银最保字第 | 2022.0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 张定珍、胡 | 发行人 | 保证 | 3,000.00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22年5 | 是 |
序号 | 合同编号 | 签署日期 | 担保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 保人 | 担保 方式 | 主债权金额(万元) | 担保内容 | 是否履行完毕 |
22X17801号 | 分行 | 联全 | 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14 | 755XY202300114601 | 2023.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3,000.00 | 为编号为755XY2023001146的《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15 | 755XY202300114602 | 2023.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张定珍 | 发行人 | 保证 | 3,000.00 | 为编号为755XY2023001146的《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16 | 东银(0019)2023年最高保字第025035号 | 2023.03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张定珍、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5,000.00 | 为发行人与担保权人在2023年2月23日至2033年2月22日期间签订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17 | 755XY202300100701 | 2023.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张定珍 | 发行人 | 保证 | 20,000.00 | 为编号为755XY2023001007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755XY202300100701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18 | 755XY202300100702 | 2023.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胡联全 | 发行人 | 保证 | 20,000.00 | 为编号为755XY2023001007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755XY202300100701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19 | 755XY202300100703 | 2023.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发行人 | 发行人 | 抵押 | 20,000.00 | 为编号为755XY2023001007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755XY202300100701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提供抵押担 | 否 |
序号 | 合同编号 | 签署日期 | 担保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 保人 | 担保 方式 | 主债权金额(万元) | 担保内容 | 是否履行完毕 |
保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未决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2项诉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未决重大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审理机构 | 案由 | 原告诉讼请求 | 案件进展 |
1 | 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诺科技”) | 中山展晖、发行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侵害恒诺科技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全自动制造方法”(申请号为201510185094.9)的发明专利 | 1. 判令中山展晖及发行人立即停止对涉案发明专利的侵权,停止具体侵权行为的方式为:停止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方法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涉案专利要求1的方法生产的磁环线圈产品,停止制造用于实施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绕线机设备; 2. 判令中山展晖及发行人共同赔偿恒诺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整; 3. 判令中山展晖及发行人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尚未开庭审理 |
2 | 恒诺科技 | 中山展晖、发行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侵害恒诺科技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的T2环全自动绕线方法”(申请号为201510185950.0)的发明专利 | 1. 判令中山展晖及发行人立即停止对涉案发明专利的侵权,停止具体侵权行为的方式为:停止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方法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涉案专利要求1的方法生产的磁环线圈产品,停止制造用于实施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绕线机设备; 2. 判令中山展晖及发行人共同赔偿恒诺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整; 3. 判令中山展晖及发行人共同承担本案 | 尚未开庭审理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审理机构 | 案由 | 原告诉讼请求 | 案件进展 |
的诉讼费。 |
针对上述专利侵权诉讼,中山展晖及发行人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专利侵权风险及发行人诉讼风险分析
北京隆达恒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已出具《专利侵权风险分析报告》认为,中山展晖相关的设备、发行人使用该设备的生产方法及所生产的产品均未侵犯目标专利的专利权。发行人聘请的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亦出具了《关于: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法律意见》其分析结论为,发行人在本案件中败诉风险较小。
3、未决诉讼对发行人的影响
上述未决诉讼预计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作为设备的使用者被认定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和停止使用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山展晖之间的业务以发行人向中山展晖采购其生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半磁产品的生产为主。发行人采购的中山展晖设备具有合法来源,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发行人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中山展晖相关设备可能涉及专利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使用者如果不知道该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合理对价,则使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无需停止使用产品。
此外,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函》,从公司知悉相关专利侵权纠纷之日起至法院判定中山展晖是否侵权的判决生效前或恒诺科技撤回专利侵权诉讼申请前,公司不再向中山展晖新增采购可能涉及专利侵权的相关设备。
(2)即使中山展晖被认定侵权,发行人有权向中山展晖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根据发行人与中山展晖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中山展晖需保证其提供给发行人的设备、系统软件、零配件等各项产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问题和纠纷,否则因产品侵权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及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山展晖全部承担,发行人不承担与此相关的
任何责任。
中山展晖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确认函》,再次确认了上述合同条款之约定,并承诺:如美信科技因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及美信科技专利侵权案件导致产生侵权赔偿责任、设备退回等损失,本公司将无条件补偿美信科技的前述损失。
据此,即使假设中山展晖相关设备确实侵犯了恒诺科技的专利,并因此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发行人有权根据其与中山展晖签署的业务合同向中山展晖追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为了避免专利侵权诉讼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出具了《承诺函》:若发行人在本次恒诺科技诉中山展晖及公司专利侵权案件中最终败诉且公司因此需支付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等导致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据与中山展晖所签署协议的相关约定积极向中山展晖进行索赔。若相关损失无法获得中山展晖足额赔付的,则公司所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将全部由美信科技实际控制人承担。
因此,即使法院因上述专利诉讼做出对发行人不利的判决,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也较小,不会导致发行人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发行人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决诉讼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未决重大诉讼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张定珍 | 胡联全 | ALLENYEN | ||
秦春燕 | 王建新 |
全体监事:
欧阳明葱 | 刘朋朋 | 姚小娟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张定珍 | 李银 | 张晓东 | ||
王丽娟 | 刘满荣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控股股东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联全
签署日期:年月日
实际控制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张定珍(签字):胡联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刘洪泽王培华
项目协办人:
夏鹏飞
保荐机构总经理: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 |
姜文国 | |
董事长: | |
冉云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陈益文 刘佳
袁晓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441A00502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4299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4298号)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高虹 舒志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44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肖力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辉 李巨林(已离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本机构2016年3月26日出具了《东莞美信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44号),上述评估报告原经办签字资产评估师李巨林已于【2017】年【5】月从本机构离职,故无法在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页中签字,但经办签字资产评估师的离职不影响本机构已出具的上述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肖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说明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出具了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44号《东莞美信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于2016年9月27日出具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予以备案的通知》(京财资产许可[2016]0063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此,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申请文件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的盖章单位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肖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B0190号、致同验字(2018)第441ZC0216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高虹 罗寿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8823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高虹 舒志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联系人:王丽娟
电话:0769-86766535传真:0769-8676154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联系人:刘洪泽、王培华电话:021-68826021传真:021-68826800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
有),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1)同信实业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同信实业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润科投资、深创投、东莞红土、莞金产投、富鸿鑫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润科投资、深创投、东莞红土、莞金产投、富鸿鑫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张安祥、陈清煌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张安祥、陈清煌作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董事的ALLENYEN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不因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满荣、王丽娟、李银、张晓东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不因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监事的欧阳明葱、刘朋朋、姚小娟作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不因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作出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若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本企业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后不影响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地位。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作出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后不影响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同信实业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信实业: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承诺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进行自主决策、择机减持。限售期结束后的24个月内,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承诺人届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润科投资、深创投、东莞红土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润科投资、深创投、东莞红土作出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承诺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进行自主决策、择机减持。限售期结束后的24个月内,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承诺人届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本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内容
(1)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1)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本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本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1)股价稳定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发行人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内部审议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9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②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承担签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约束机制
1)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方案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年度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②如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发行人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将要求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发行人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但尚未上市交易的,公司将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三、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作出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但尚未上市交易的,本企业将促使发行人将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本企业对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有过错的,应当对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作出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但尚未上市交易的,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将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本人对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有过错的,应当对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的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2)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拟订了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3)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国内外市场需求结构变化的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作出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作出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定珍、胡联全、ALLENYEN、秦春燕、王建新、李银、刘满荣、张晓东、王丽娟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全珍投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或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或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督促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三、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作出承诺:
“一、本企业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企业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作出承诺:
“一、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一、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将严格履行生效司
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国金证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中伦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致同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机构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声明,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准确、全面地披露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行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含直接或间接,下同)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行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直接或间接地
从事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三、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不通过对发行人的持股关系或控制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本企业承诺,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依据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有权要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发行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如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企业向发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本声明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人声明,本人已向发行人准确、全面地披露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行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行人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三、本人承诺,本人不通过对发行人的持股关系或控制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依据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有权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发行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如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向发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本声明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作出承诺:
“1、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作出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信实业、润科投资、深创投、东莞红土作出承诺:
“1、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全珍投资作出承诺:
“1、本企业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作出承诺:
“1、本人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3、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3、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信实业、润科投资、深创投、东莞红土作出承诺:
“1、本企业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1、本人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3、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
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制度运行良好。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及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9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二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其中独立董事中有一名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集人 | 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王建新 | 王建新、秦春燕、张定珍 |
战略委员会 | 胡联全 | 胡联全、张定珍、ALLEN YEN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建新 | 王建新、秦春燕、张定珍 |
提名委员会 | 秦春燕 | 秦春燕、王建新、张定珍 |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作了详细规定,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作出上述保证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属于定期报告,其他报告属于临时报告。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有关
发行和上市文件,包括:招股意向书、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3)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披露程序:(一)报告期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二)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五)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临时报告的编制、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组织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信息的公告披露程序:(一)公司公告信息应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二)董事长签发后,由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信息披露文件;(三)公告信息经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4)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向深交所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5)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信息没有公告前,对其知
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知情人员系指:(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对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以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或者其他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相关信息。
在重大事件筹划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状态。一旦发现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立即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信息泄漏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立即公告,同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以及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1)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2)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二)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的见面活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的见面活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满足分红条件而不进行分红的,董事会将就无法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不进行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治理制度层面上对投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进行有效保护。
1、股东累计投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产能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磁性元器件产能扩建项目。该项目通过扩建生产车间,投入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及对现有产品升级。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高产能规模,增强面向客户多样化需求的产品供应能力
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积极开拓产品应用领域与优质客户资源,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公司现有产能已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瓶颈成为制约公司持续较快发展的主要因素。
相较于国外领先企业,公司生产规模仍然偏小。公司目前提供的磁性元器件产品种类占整体市场的比重依然较小,公司在产能及业务规模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此背
景下,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股权融资提升产能规模,通过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并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作业,从而优化生产工艺,增强并行承接多样化、多品种、多规格产品订单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生产效率,缩短产品交货周期,提升市场响应速度和快速供货能力,保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丰富产品结构
以5G和千兆光网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新能源汽车是当今世界各国大力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也是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发展空间。
5G和千兆光网都具有超大带宽、超低时延、超高速率等特征,是新一代固定和移动宽带网络的演进升级方向,能向单个用户提供移动和固定千兆网络接入能力。千兆光网建设升级承载支撑5G网络部署,5G网络带动千兆光网发展,二者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动高速宽带网络与5G网络的部署进程,我国政府全力推进5G与千兆光网的协同发展、融合创新,加快建成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使网络发展保持国际先进水平。5G和千兆光网是我国5G、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核心支撑和承载底座,共同构成了支撑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的“双轮”和“两翼”,在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必然方向,世界各国政府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和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内外汽车厂商均在大力布局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规划。我国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不仅是为了解决石油安全和城市污染问题,也是为了汽车产业的升级,实现我国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
随着“双千兆”网络的普及与应用,网络传输速度越来越快,要求磁性元器件进一步满足高速率、高可靠性传输需求;5G通信设备的不断创新,对磁性元器件小型化、高频化、磁集成的要求越来越高。新能源车领域磁性元器件具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集成性、高频化的产品性能要求,产品结构设计要求更高,生产工艺更加复杂,产品附加值更高。
在此背景下,公司应抓住“双千兆”网络通信建设及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快速建立满足新一代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领域需求的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线,丰富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的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的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在巩固网络通信领域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拓展力度,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3)引进先进的生产和测试设备,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公司磁性元器件产品需不断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主要原因为:第一,公司现有磁性元器件产品部分生产工序仍以人工或半自动化生产为主,影响了产品生产效率、质量的可靠性与稳定性,难以满足公司不断提高的质量目标要求;第二,人工成本在公司产品成本构成占比较高,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涨,会不断提高磁性元器件的生产成本;第三,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对核心部件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要求的不断提高,都对磁性元器件的产品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性能参数控制、生产环节参数分析和控制、各组件性能检测等,并且下游应用产品不断向小型化、集成化、功能多样化方向发展,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小型化、集成化、高频化要求不断提高,磁性元器件产品结构更加复杂和精密,公司需要引入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搭建自动化生产线才能满足产品生产需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引入自动化生产设备和测试设备、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搭建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智能产线,大幅提升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保证产品的良品率和稳定性,从而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下游市场空间巨大
以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为中心的“新基建”的加速实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①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实施
信息通信产业是我国的战略性基础产业,包括5G、千兆光网、IPv6、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在内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受到国家的大力推动和扶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十四五规划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A、5G和千兆光网5G作为移动通信领域的重大变革点,是我国“新基建”的领衔领域。在政府大力支持和引导下,我国5G网络和千兆光网发展迅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持续优化升级。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2年末,我国4G基站总数为603万个,共建成5G基站231.2万个。根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预计2025年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26个,按14.1亿总人口计算,2025年国内5G基站目标数将超过366万个,5G基站将在2021年至2025年迎来大规模建设期。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根据5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6月,我国光缆线路总长度6,196万公里,较2022年12月净增238万公里。截至2023年6月,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量达11.1亿个,较2022年12月净增3,457万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6.14亿户,较2022年12月净增2,468万户。其中,1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用户总数达5.79亿户,占总用户数的94.2%;1,0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用户数达
1.28亿户,较2022年12月净增3,612万户。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千兆光网升级和入户改造,推动城市基本具备固定和移动“千兆到户”能力,2021年实现千兆光网覆盖家庭超过2亿户。2021年3月工信部印发的《“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2021年底,5G网络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区域、部分重点乡镇覆盖,新增5G基站超过60万个;千兆光纤网络具备覆盖2亿户家庭的能力,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及以上端口规模超过50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突破1,000万户;建成20个以上千兆城市。到2023年底,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覆盖;千兆光纤网络具备覆盖4亿户家庭的能力,10G-PON及以上端口规模超过1,00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突破3,000万户,实现“双百”目标,即建成100个千兆城市,打造100个千兆行业虚拟专网标杆工程。根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25年10G-PON及以上端口规模达到1,20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数达到6,000万户。
B、IPv6
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是互联网升级演进的必然趋势、网络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向、网络强国建设的基础支撑。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持续推动IPv6的部署和应用。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规模部署行动计划》,提出:用5到10年时间,形成下一代互联网自主技术体系和产业生态,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IPv6商业应用网络,实现下一代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成为全球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2021年7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3年末,基本建成先进自主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形成市场驱动、协同互促的良性发展格局。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2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5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15%。国内主要内容分发网络、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域名解析系统基本完成IPv6改造。上市的家庭无线路由器全面支持并默认开启IPv6功能。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支持率显著提升。到2025年末,全面建成领先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我国IPv6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位。网络、平台、应用、终端及各行业全面支持IPv6,新增网站及应用、网络及应用基础设施规模部署IPv6单栈,形成创新引领、高效协同的自驱性发展态势。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8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4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7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20%。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支持IPv6。我国成为全球“IPv6+”技术和产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6月,我国IPv6地址数达68,055块/32,较2022年12月增加了686块/32;我国IPv6活跃用户数已达7.67亿。
C、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
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是我国“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中心是“新基建”有序运行的基础保障,被视为“新基建的基础设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底座”。工业互联网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时代各项先进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深度融合,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物联网作为“新基建”中实现万物互联和智能化的关键基础设施,是激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催化剂。
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
综上,我国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会带来5G通信基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顶盒等通信设备大范围的升级换代,市场需求旺盛,进而增加对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
②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根据EV Sales数据,全世界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15年的54.94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1,082万辆。根据中汽协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15年的33.11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688.7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世界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较高,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
2022年全世界与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为7.86%、25.64%,未来全球汽车行业的增长将由增量发展变为存量结构调整,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将不断提高。
我国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巨大。
数据来源:EvSales、OICA。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与渗透率的提升,将直接带动汽车电子产品的爆发式增长与充电桩的大规模建设,对磁性元器件的市场需求会快速、大幅提升。
综上,以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为中心的“新基建”的加速实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网络通信、汽车电子、新能源充电桩等相关产业的爆发式增长,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市场基础。
(2)良好的管理能力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生产管理模式,大部分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磁性元器件行业从业经验,熟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选型、工艺组织、职工培训、运营管理、产品设计等项目建设及运营所涉及的各个环节。
公司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与总结,形成了成熟的生产工艺,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高标准。另外,公司多年来遵循精益化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建立了产品研发、生产制程、成本管控、产品质量等一系列完善的生产制造管理指标体系,可以有效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经营管理风险。面对不同客户之间的差异化需求,公司的运营管理团队会对客户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析与策划,实现对整条产品线的全流程实时化管控,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到售后等所有环节,从而使整个流程达到柔性化生产管理水平。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目前在网络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源等领域,
与中兴、普联(TP-LINK)、创维、共进股份、威迈斯、英可瑞、威睿、欧陆通、海信等;此外,公司目前已与台达电子(DELTA)、智邦科技(ACCTON)、明泰科技(ALPHA)、中磊电子(SERCOMM)、萨基姆(SAGEM)等境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直接合作关系。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合作,一方面公司与客户共同进行产品技术研发,有利于公司与下游客户共同进行产品技术研发、批量供货,把握市场节奏,不断增强研发、生产制造能力;另一方面,优质客户资源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公司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也保障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目前,公司拥有较为成熟的销售体系和销售团队,具备优秀的市场开拓能力。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配备了合理的营销、技术支持和物流配送队伍。未来,公司将继续不断拓展新客户,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奠定基础。综上所述,丰富、优质而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将保证公司经营规模随客户的发展以及新客户的拓展而持续扩大,有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与新产品的研发推广,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1,012.68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资金 | 占比 |
一 | 建筑工程费 | 10,104.70 | 32.58% |
二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5,206.69 | 49.03% |
三 | 软件购置费 | 800.00 | 2.58% |
四 | 预备费 | 1,297.97 | 4.19% |
五 | 铺底流动资金 | 3,603.33 | 11.62% |
六 | 项目总投资 | 31,012.68 | 100.00% |
5、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5年,具体实施进度如下: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厂房规划及工程施工 | * | * | * | * | ||||
2 | 设备购置 | * | * | ||||||
3 | 设备安装调试 | * | * | ||||||
4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 * | ||||||
5 | 试生产及验收 | * | * |
6、项目选址
磁性元器件产能扩建项目实施地点为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公司已取得该项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研发场所、购置实验设备、引进科研人才等。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对研发软硬件条件进行全面升级,较大程度提高研发能力及研发水平,进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研发水平基础上,通过引进低频空间辐射放大器、辐射抗扰度测试设备、雷击/浪涌抗扰度测试设备、冷热冲击箱等更加先进的研发设备,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进而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同时,本项目将扩大公司研发队伍,建立更为完善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本项目为公司研发中心基础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改善现有实验科研条件,提升研发实力的需要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实验条件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场地、设备、人员均需进行扩充。发行人迫切需要扩大实验场地,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实验设备、检测设备,扩充高端实验、科研人员,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验科研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建设公司亟需的实验及检测用房,为研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为新产品的研发、检测、试制、试产提供实验场地和设备。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多项目并行研发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
(2)加快新产品开发,提高快速响应市场与客户需求的能力
多年来,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科技创新导向,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结构。随着磁性元器件下游应用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各类新产品不断涌现,要求磁性元器件厂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缩短研发周期,实现新产品的快速开发。公司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强与客户协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缩短产品研发时间、及时推出新产品,从而提高快速响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能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3)提高产品检测能力,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的需求
磁性元器件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对终端产品的使用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下游客户对磁性元器件产品品质的要求十分严格。在新产品研发阶段,新产品性能检测项目更多、频次及要求更高。本项目将建立较为完备的实验室,配置较为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增强对磁性元器件产品的检测能力,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专业的研发团队,为项目提供人才支持
公司始终将技术型人才培养视为公司发展的动力源,强调对研发团队的培养与建设。经过多年的积累与沉淀,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研发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团队间协作高效的研发队伍,对行业前沿发展和市场需求具有敏锐的预判和研发能力。
公司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关键的人才支持,使得项目的顺利开展具有更高的可行性。未来,公司将继续大力引进高端技术人员,加强创新型研发人才的培养与高端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公司持续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建设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2)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为项目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鼓励研发人员的创新研发积极性,增强自主设计和研发能力,公司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薪酬福利与创新研发激励制度,保证技术创新研发人员有持续的创新动力。公司通过全面的激励考核机制和规范的评价体系,根据项目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成本控制、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等因素对研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研发人员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与研发效率。经过多年的沉淀,公司所建立的科研创新体系,在研发项目的成本控制、研发流程、样品管控、研发激励等方面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占比 |
一 | 建筑工程费用 | 900.00 | 20.00% |
二 | 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 | 1,211.06 | 26.91% |
三 | 实施费用 | 2,363.94 | 52.53% |
四 | 预备费 | 25.00 | 0.56% |
五 | 项目总投资 | 4,500.00 | 100.00% |
5、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5年,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序号 | 内容 | T+1年 | T+2年 | T+3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研发中心场地建设 | * | * | * | *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 | * | ||||||||||
3 | 人员调动、招募及培训 | * | * | * | * | * | * | * | * |
6、项目选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公司已取得该项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并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