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置换原用于项目建设的存量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茂林、倪筱楠、王世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