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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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根据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业务授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额度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以下事项:(1)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据新签署的授信协议等获得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的授信额度将不再占用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授信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法
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授信额度;(3)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向银行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