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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宇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065,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9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54,580,300.8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484.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8,640,816.23元。截至2023年12月14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2号)。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338,357.00

8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8,864.08

合计 368,357.00

93,864.0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预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有效控制资金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选择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有效控制资金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情况

2024年1月10日,宇新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宇新股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宇新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宇新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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