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065,792股,发行价格为14.90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2号),截至2023年12月14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4,580,300.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484.5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8,640,816.2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4,065,7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874,575,024.2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为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338,357.00 | 27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368,357.00 | 300,000.00 |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4,065,792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8,640,816.23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现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338,357.00 | 8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8,864.08 |
合计 | 368,357.00 | 93,864.08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相关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宇新股份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