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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谭良谋列席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陈爱文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因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及未来经营情况,交易各方在公平、公允、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协商一致,未同比例增资的股东同意放弃相应权利,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陈爱文 李国庆 曾斌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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