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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吉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至2024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7-1号楼一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兼法务总监金辉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发来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控股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名的李乐乐女士补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持有公司30.18%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48,319,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20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66,39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369%;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81,923,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27,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27,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李乐乐女士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耿佳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49,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1%;反对69,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325%;反对69,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李乐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耿佳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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