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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 裁:叶晋盛先生

副总裁:王桂强先生、王先羽先生、秦再明先生

财务总监:杜俊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赵雅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的情况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高级管理人员任召国先生任期届满日为2023年12月20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任召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55.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52%。

任召国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任召国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赵雅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74-86188111

传真:0574-86188189

电子邮箱:cre8@cre8direct.net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

邮编:315800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吴熙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吴熙女士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吴熙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74-86188111

传真:0574-86188189

电子邮箱:cre8@cre8direct.net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

邮编:315800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简 历

1、叶晋盛先生:男,1978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产业发展部经理、资产审计部经理;现任宁波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晋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叶晋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王桂强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人事企管部经理、产品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物流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桂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9%。王桂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王桂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王先羽先生: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品牌管

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人事企管部经理、行政总监,任宁波纸器时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先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4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王先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王先羽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秦再明先生:男,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级审计师,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杭州创源文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秦再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秦再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秦再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杜俊伟先生: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历任宁波三星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宁波市建新工业公司财务负责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杜俊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杜俊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赵雅女士:女,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历任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成本会计、成本主管,宁波市比格斯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成本主管、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赵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赵雅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吴熙女士:女,199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审计专员,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主管,宁海县第一注塑模具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内控主管;现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聘任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吴熙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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