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瑞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第 1 页 共 3 页

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35号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第 2 页 共 3 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33,103,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16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24,246,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83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5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8,85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01%。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2人,代表股份8,85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0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03,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8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06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8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55%;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0股(其

第 3 页 共 3 页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06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8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55%;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左笑冰律师、王丹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