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2024年公司预计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采购产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提供劳务、服务;接受劳务、服务。年度总金额为2,135,000.00万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黄国耀先生、李国忠先生、罗元东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
方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