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汉仪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251.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4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001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 | 20,898.12 | 20,898.12 |
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1,828.61 | 11,828.61 |
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5,917.14 | 5,917.14 |
补充营运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53,643.87 | 53,643.87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2、3803、3805、3807、3809、3810”,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和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共1,180.99平方米,交易总价人民币7,369.3776万元;并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6、3808”,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和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共238.47平方米,交易总价人民币1,488.0528万元。上述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未超出该等募投项目的总体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2月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5139566XQ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34层3901室 |
法定代表人 | 于淼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股东 | 于淼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
(1)交易标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2、3803、3805、3807、3809、3810号房屋
(2)房屋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
(3)房屋建筑面积:共1,180.99平方米
(4)交易总价:人民币7,369.3776万元
(5)预计过户时间:不晚于2024年2月8日
(6)预计交付时间:交易标的过户及购买资金交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
(7)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交易标的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8)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交易标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6、3808号房屋
(2)房屋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
(3)房屋建筑面积:共238.47平方米
(4)交易总价:人民币1,488.0528万元
(5)预计过户时间:不晚于2024年2月8日
(6)预计交付时间:交易标的过户及购买资金交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
(7)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交易标的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8)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价格和条件与出卖人协商交易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协议和文件。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募投项目“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本次变更调整事项有利于公司字库资源平台和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的长远发展,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长期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并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2、3803、3805、3807、3809、3810”;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6、3808”。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本次交易标的买卖合同等文件及办理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相关事宜。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玥 徐有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