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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东生、戴祖勉、周红全、陈金娣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立群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2、3803、3805、3807、3809、3810”;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6、3808”。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本次交易标的买卖合同等文件及办理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

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42.5696万元向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1、3811、3812、3815号的房屋,以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层-3002、-3003、-3005、-3006、-3007、-3008、-3009、-3010、-3011、-3012、-3060、-3061、-3062、-3063、-3065、-3066、-3076、-3077、-3078、-3079、-3080、-3081、-3082号的车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本次房产交易标的买卖合同等文件及办理其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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