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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股票代码:300120 股票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4-03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建波先生、刘征兵先生、吕敬崑先生、HOO YONG KEONG先生、熊爱军先生、刘冬梅女士6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虞熙春先生、贺永强先生、贺志红女士3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虞熙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贺永强先生、贺志红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陈建波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深圳市川亿电脑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New Vision Display, Inc.(美国)董事、恒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新辉开显示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截至目前,陈建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7,656,098股股份,其关联人通过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6,781,707股股份;陈建波先生与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陈建波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刘征兵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科长;深圳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处长;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刘征兵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吕敬崑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社会政策硕士。曾任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湖南恒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吕敬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681,265股股份。吕敬崑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HOO YONG KEONG先生,1968年出生,马来西亚国籍,大学学历。曾担任IDW公司供应链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截至目前,HOO YONG KEONG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3,00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熊爱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采矿工程工科学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曾任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生产课长;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龙电华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龙电华鑫(深圳)控股集团战

略与投资发展部长。

截至目前,熊爱军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刘冬梅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员;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兼总经办主任;现任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截至目前,刘冬梅女士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虞熙春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董事;得润电子、万泽股份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科创委评审专家;深圳市税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虞熙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虞熙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贺永强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截至目前,贺永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贺永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贺志红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深圳律师协会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目前,贺志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贺志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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