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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兴能源)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09年12月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存在潜在赔付风险,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96,400万元。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一)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涉诉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原告)诉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被告)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蒙大矿业不服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内民终216号民事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2023年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06民初20号),判决为“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

额222,252.38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9,4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5000元。”

3.蒙大矿业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06民初20号),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判决为“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202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判决书》((2023)内06民初2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冻结蒙大矿业部分银行账户并划转了蒙大矿业银行账户资金。截至2023年11月10日,判决书确认的蒙大矿业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222,252.38万元,以及诉讼费1,115.44万元,执行费及利息681.58万元已被执行完毕。

5.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3年1月13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参股子公司账户资金被执行划转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关于参股子公司账户资金被执行划转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风险传导

1.2009年12月,公司与上海证大及中煤能源签订《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将蒙大矿业51%的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转让完成后蒙大矿业股权结

构是:中煤能源占51%,远兴能源占34%,上海证大占15%,该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

2.2023年11月,公司收到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尽快支付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的函》。蒙大矿业在该函件中告知公司依据2009年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公司需承担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补缴责任,并要求与蒙大矿业及其股东方进行沟通协商。经沟通协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3.2023年12月,中煤能源来函告知将按照《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三)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公司组织相关领域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了专题研究,在综合各方面专业意见基础上,结合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分析,认为计提预计负债的可能范围在0-18.89亿元之间,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为9.64亿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判断基本合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五)计提预计负债审批情况

上述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提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就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低价转让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提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就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低价转让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三、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预计负债的计提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6,400万元,具体以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并不表明公司作出了任何赔付承诺,也不构成与第三方任何法律关系的确认。

四、备查文件

1.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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