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自查获悉公司存在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新增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
户名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支行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1001***********2319 | 15,211.7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 一般户 | 3100*************1348 | 1,867.83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0013***************8750 | 6,911.07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 一般户 | 2162**********6689 | 3,913.64 | |
中共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0300***0838 | 143,444.26 |
合计 | 171,348.56 |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通知((2022)沪0106民诉前调7157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上海复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沪0106民初27553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驳回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02民终8569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就上述案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经公司自查,本次公司账户被冻结可能系上述诉讼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冻结公司账户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上述公告内容为公司通过自查得知。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协商,妥善处理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9个,累计被冻结账户内余额为309,468.76元。
3.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