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公司(含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食品、关联方员工就餐、服务等 | 2,600,000.00 | 1,279,118.00 | 预计2024年将向关联方海盐长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新增采购住宿、餐饮等服务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紧固件销售 | 1,000,000.00 | 0 | 预计关联方向公司采购的上限金额,上年实际未发生采购业务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4,620,000.00 | 3,448,999.96 | 原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新租赁合同 | |
合计 | - | 8,220,000.00 | 4,728,117.96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为9,291.88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709.21万元,净利润为-904.00万元。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跃忠女儿陈梦如配偶陈宇杰的父母控制的企业。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中,董事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张帆与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张帆应回避表决,其余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由于长期合作,和对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性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和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服务能力等,使生产、服务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使用。通过实施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公平、公开,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七丰精工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