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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小熊电器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小熊电器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3年12月25日,东莞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要求完成了对小熊电器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5日,东莞证券培训人员在小熊电器会议室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东莞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本次培训人员包括:文斌(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小组成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

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和异地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管理、可转债受托管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持续督导处罚案例等相关内容。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小熊电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小熊电器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斌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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