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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公告编号:2024-014证券代码:870800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三)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五)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六)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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