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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拓机械:铁拓机械及中泰证券关于上市委会议落实意见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12月25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感谢贵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拓机械”“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落实意见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问题1.请保荐机构就2022年确认收入的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四川安迈

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合理性提供支持性证据。 ...... 4

问题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21年以来行业发展状况。.......................................... 6

问题1.请保荐机构就2022年确认收入的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四川安迈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合理性提供支持性证据。回复:

一、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合理性及支持性证据

(一)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合理性

2020年11月,陕西省汉中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原汉中市公路局下属单位)向发行人购买一台TSE4020型原再生一体式设备。

2021年1月,设备发货后,由于陕西省汉中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进行企业改制,需要分离出汉中市公路局系统,而汉中市公路局未划分好设备承接使用主体,导致设备安装进度较为缓慢。2021年10月,汉中市公路局重新划分了设备承接使用主体,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权和义务移交给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

2022年1月,设备完成安装,但由于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无法参与设备的市场经营,且陕西省汉中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带走了大部分设备操作手致使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操作人员缺乏,导致设备调试验收工作一直无法开展。2022年6月24日和8月3日,发行人分别向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发函,督促其进行设备验收。2022年8月8日,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向发行人复函并说明了上述无法开展设备调试验收的原因。

2022年9月,汉中市公路局与计划引进的市场经营单位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决定开展设备调试验收工作,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于当月向发行人出具了设备调试验收单。

综上所述,2022年确认收入的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项目验收周期较长,主要原因为客户所属单位进行企业改制,未划分好设备承接使用主体,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操作人员缺乏,导致设备安装进展和调试验收速度较为缓慢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提供的支持性证据

就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合理性,保荐机构提供了

以下合理性证据:

1、2021年10月汉中市公路局、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陕西省汉中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确认由于企业改制,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权和义务移交给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

2、2022年8月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出具的关于工作联络函的复函,确认由于陕西省汉中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改制,分离出汉中市公路局系统,无力单独安排人员调试设备;

3、2022年9月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出具的设备验收单;

4、2023年4月汉中市公路局抢险救援中心出具的设备验收周期情况的说明;

5、陕西省汉中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的企查查企业信用报告,确认陕西省汉中公路工程机械化公司由于企业改制,于2022年1月由汉中市公路局100%持股变更为由汉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6、发行人参与设备安装、调试以及验收过程中相关员工的出差记录,向第三方支付的设备外包封结构加工安装费用明细。

二、四川安迈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验收周期较长的合理性及支持性证据

(一)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合理性

2021年1月,四川安迈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原名“成都达成志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同时购买两台RLBC2000型再生设备分别安装于四川省眉山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站点使用,发货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和2021年6月。

两台设备分别于2021年6月和2021年8月完成主要部件安装,但由于客户安装后暂无马上使用RAP的需要,设备使用计划延后,导致调试时间分别推迟至2021年8月和2021年11月。且由于两台设备为客户首次采购的采用独立除尘系统的大比例添加再生设备,眉山市设备在调试过程中发生热料输送系统皮带进拌缸处漏料、纤维、矿粉、粉尘由此口喷出,木质纤维添加时纤维外溢;成都市设备发生再生烘干滚筒前端漏料等问题。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对上述两台再生设备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由于整改需要在原有设备生产间隙进行,且客户

经过了较长时间质量排查,于2022年3月客户向发行人出具了两台设备的验收单。综上所述,四川安迈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同时购买的两台设备分别安装于不同地区使用,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于客户暂无RAP使用需要,且设备由于调试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及质量排查,导致设备验收周期较长,具有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提供的支持性证据

就四川安迈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合理性,保荐机构提供了以下合理性证据:

1、2021年8月、2021年11月四川安迈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两台设备整改问题汇总表;

2、2022年3月四川安迈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两台设备的验收单;

3、2023年4月四川安迈连尼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设备验收周期情况的说明;

4、发行人参与设备安装、调试、整改以及验收过程相关员工的出差记录。

问题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21年以来行业发展状况。

回复:

一、我国工程机械行业销售规模及增长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之“1、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概况”之“(3)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现状”补充披露如下:

“2016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保持稳中向好,行业转型升级的成果进一步显现,老旧设备更新换代、排放标准升级和环保政策趋严激发了设备更新需求。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年鉴数据,2020年我国工程机械实现销售341.60亿美元,同比增长40.35%;我国工程机械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的比例达到33.73%,

超越北美市场的26.38%,成为全球工程机械第一大市场。2020年之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年鉴未再披露中国工程机械销售额数据。

我国工程机械销售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年鉴》。根据WIND整理数据,2020年至2023年1-6月,中国工程机械行业销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如上图数据所示,2021年,随着阶段性影响因素得到控制,以及受基建投资、房地产带动影响,工程机械行业呈现复苏态势,销量同比增长明显;2022年受地产低迷、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阶段性特殊因素影响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工程机械行业设备保有量提升速度受限,工程机械行业销售数据在2022年呈现缓

慢下滑态势;2023 年1-6月,随着上年不利因素压力减弱,部分上年延后项目恢复正常施工,销量整体呈现修复趋势,行业景气度在2023年才得以呈现回升态势。

2021年12月以来,我国相继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颁布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在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专项债发行明显提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逐渐回暖并预计维持较高规模,对工程机械需求形成有力支撑。同时,根据WIND整理数据,2022年以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逐渐回暖,2022年、2023年1-6月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累计同比增速较2020年、2021年显著提高,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升的影响逐渐反映到工程机械行业设备销售市场,为未来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回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累计同比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WIND

二、我国筑养路机械销售规模及增长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之“2、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的发展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筑养路机械是公路交通建设领域对路面施工和养护机械的统称,是道路建设和日常养护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在工程机械领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筑养路机械主要包括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摊铺机、铣刨机、沥青灌缝机、封层车及其他筑养路辅助设备及配套工具等,具有市场细分程度高、产品种类多样、专用性鲜明、技术要求复杂等特点。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养路机械分会的统计数据和WIND整理数据,2020年至2023年1-6月,中国骨干企业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发货量,以及压路机、主要企业沥青混凝土摊铺机、主要企业铣刨机销量情况如下:

中国骨干企业混合料搅拌设备发货量

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养路机械分会。

中国主要企业沥青混凝土摊铺机、铣刨机销量

数据来源:WIND。

中国压路机销量

数据来源:WIND。如上图数据所示,2021年,中国筑养路机械行业中,压路机、主要企业铣刨机销量相对稳定,主要企业沥青混凝土摊铺机销量小幅下降;2022年,由于旧机挤压问题,叠加阶段性特殊因素影响对市场需求不利影响,压路机、主要企业铣刨机、主要企业沥青混凝土摊铺机销量有所下降;2023年1-6月,在公路建设工程和公路养护工程需求的保障下,叠加出口市场增长影响,上述筑养路机械销量的下降势头有所减缓。2020年以来,我国骨干企业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发货量有所下降,主要系原生设备发货量下滑所致。近年来,我国道路建设不断完善,存量沥青路面里程持续增加,废旧回收沥青路面材料资源不断丰富,使得国内市场需求逐渐从采购原生设备过渡到直接采购原再生一体式设备,或使用再生设备对原生设备进行优化改造。因此,2020年来,虽然我国骨干企业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发货量有所下降,但其中原再生一体式设备和再生设备发货量持续上升。”

三、我国原再生一体式设备和再生设备销售规模及增长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之“1、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概况”之“(5)配套设备发展空间”补充披露如下:

“(5)配套设备发展空间

① 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设备发展空间

路面材料的循环利用一直是我国公路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转变公路交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2012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仅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每年产生沥青路面旧料达1.6亿吨;2021年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循环再生技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同时,由于近年来砂石、沥青采购成本不断提升,对废旧沥青混合料进行循环利用,也有助于满足道路施工企业控制生产成本的实际需求。

在国家政策指引和市场需要的双重驱动下,在路网密度大、沥青路面里程长、回收路面材料资源丰富的地区,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设备将迎来巨大发展空间,一方面用于与市场现有存量原生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配套,增加其利用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功能;另一方面,可在出厂前即通过组合研发设计与原生混合料搅拌设备配套生产原再生一体式搅拌设备。

从国内市场看,在我国道路建设早期,由于存量沥青路面里程较短,下游道路施工单位以使用原生沥青混合料为主,对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利用意识不强,其在设备采购时以原生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为主,导致我国存量设备中大部分为原生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产生了大量对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设备的配套需求。随着大量原生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已完成改造或逐渐淘汰报废,下游客户需求将以直接采购原再生一体式搅拌设备为主。

近年来,我国道路建设不断完善,存量沥青路面里程持续增加,废旧回收沥青路面材料资源不断丰富,使得国内市场需求逐渐从采购原生设备过渡到直接采购原再生一体式设备,或使用再生设备对原生设备进行优化改造。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养路机械分会的统计数据,2019年至2023年1-6月,我国骨干企业原再生一体式设备和再生设备发货量呈逐年上涨态势。

发行人与我国骨干企业原再生一体式设备和再生设备发货量变动情况比较

注1:我国骨干企业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养路机械分会。注2:发货量为当年发出的原再生一体式设备和再生设备数量之和,包括当年发出并已于当年确认收入的数量和期末发出商品结存的数量。报告期内,除2021年外,公司国内原再生一体式设备和再生设备发货量亦呈现增长态势,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我国骨干企业发货量小幅增长

8.59%,公司发货量减少6台,下降19.35%,与行业数据出现一定程度偏离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公司市场开拓有所松懈,对市场行情出现错误判断丢失部分订单所致。

原再生一体式设备和再生设备是公司技术优势产品,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知名度,其中再生设备是工信部评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逆流式节能型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关键技术及设备”曾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随着公司加强市场开拓力度, 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营销经验的销售管理人员,积极增加客户拜访频次,2021年10月底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循环再生技术等有利因素的综合影响,2022年、2023年1-6月公司原再生一体式设备和再生设备发货量与行业数据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变动趋势相同。

从国际市场看,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其设备需求亦将经过从原生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为主到以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设备和原再生一体式设备为主的发展路径。”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回复: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审慎核实,除上述问题外,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王希仁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希仁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昕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意见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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