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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高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82,000股,未超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最终确定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陶春风签订《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公司与认购对象陶春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开设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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